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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知道。那葉泊松和孟嬋,會得到懲罰嗎?”
裴明晏靜默良久:“不好說,現在證據不夠充分。”
“可文心梅真的——”
“我知道,”那晚的監控是完整保存下來了,但孟嬋指控葉泊松的那些話無法作為有效證據使用,她反水了,說自己當時說的那些話完全是被脅迫的,是出于情急想自救而胡編亂造的。
即使看清了葉泊松,再恨他,在文心梅的事上,他們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她不會愚蠢到為了揭發他把自己豁出去。
林姝心里其實也清楚,只是覺得不甘心:“之前孟嬋提到過文心梅的助理,她真的不在了嗎?確定不是改名換姓——”
“嗯,確定是生病去世,家人,朋友,醫護人員,她的病例,治療記錄,她曾經還在救助平臺上籌過款,都可以證明。”
裴明晏知道小姑娘心里不舒坦,但他一點都不同情溫絮。
真的。
從她擄走林姝的那一刻,她就已經從一個受害者家屬變成了一個施害者。
而且說是為了替文心梅報仇,當針一次次刺進別人身體時,她真的沒有一絲凌虐人的快感嗎?
他反正是不信的。
因為孟嬋的臉據說是全毀了。
他只是有點遺憾吧。
既然決定要豁出去,那就應該謀劃好,一次性干凈利落地把兩人都解決了,然后伏法認罪。
現在倒好,竹籃打水一場空。
既牽連了無辜人,又嚇到了他老婆,最后仇家一個沒死。
發神經呢。
“別想了,睡覺吧。”裴明晏安撫地拍了拍她肩膀,“讓他們自己打打殺殺去。”
林姝“嗯”了一聲,腦袋枕進他臂彎里。
過了一會兒,又睜開眼,戳了戳他下巴:“裴明晏,孟嬋現在是不是還在醫院?”
“嗯。”就在榮德醫院,她家醫院。
裴明晏無奈嘆了口氣:“你還想幫她啊?”
林姝知道這個“她”是溫絮,趕緊搖搖頭:“不是,我才不幫她呢,只不過有一個人從始至終是無辜的,對吧?”
關心著孤兒院的孩子,好心領養了溫絮,即使在一個充斥著暴力的原生家庭中長大,即使有一個十分糟糕的父親,也依然對這個世界充滿愛和希望。
雖然林姝從沒見過她,但聽過她的歌,隔著時間相望,林姝總覺得她是一個很溫暖的人。
所以她應該得到正義和真相,堂堂正正的,莊嚴的,正式的,由法律呈現給所有人的真相。
林姝以前覺得罪名不重要,只要壞人得到懲罰就行。
她現在改變想法了,罪名很重要,只有律法嚴苛制定的罪名才能審判一個人。否則,人也能審判人了,人的審判不叫正義,叫失序。
“行吧,她也算我半個偶像。”她一臉認真,裴明晏沒辦法妥協,“不過先提醒你一句,她現在的臉毀了,可能會嚇到你。”
“那你陪著我。”
“好。”
作者有話說:
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如果威脅行為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使是被威脅人所說的內容,也不能作為合法證據。
簡單來說,錄音要作為有效證據:1、取得的合法性,不存在威脅等情況,2、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切,偽造,無疑點
本來寫了一版直接送兩人上路,想了想還是覺得不合理,重寫吧,來晚,所以這一章也有紅包
第67章 紀念日67
◎別撒嬌了,頂不住。◎
去見孟嬋之前, 林姝先去了一趟看守所,溫絮說想見見她。
裴明晏聽聞是果斷反對的,一想到她傷害過林姝, 他現在對這個女人比蟑螂都過敏。但林姝覺得她放棄法律援助,一副心灰意冷任憑發落的樣子, 突然要見自己, 說不定是改變主意或者有話想對自己說。
正好,自己也有話想問她。
稍作堅持之后,裴明晏妥協了,但前提是他要陪自己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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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預約了探視時間,登記過來訪信息后, 很快有人帶他們進去。
雖然林姝已經預先做過心理建設,但看著溫絮被獄警領出來的那一刻, 她眉頭還是微不可查地皺了下。
林姝還記得自己第一次見她時最直觀的感受就是:漂亮。
在人群中一眼出挑的漂亮。
但現在,她整個人瘦了很多,眼底籠罩著青灰, 臉色干癟,整個人像一朵快被風干的小花,有種失去生命力的頹敗感。
半個月,精神面貌滿目瘡痍, 看守所是送監前關押人的地方, 但也不至于是吃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