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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不動聲色的走上前,兩手一撐,俐落翻上狼背。
看來匪窩離這里有好一段距離,押著她用走的,恐怕半夜才會到。
她也不想在還沒摸清狼王心思、在狼群還猜忌她的情況下,施展太多法術,洩自己的底,就算是最簡單普遍的也一樣。
她手揪緊了他肩上的狼毛,錦輝就便步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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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的月色非常明亮,為森林的夜路增加不少能見度。
一群狼正往強盜的老巢奔去,銀白色的月光在狼頭和背上映出白色的光澤。
黎明緊緊抓著粗糙的狼毛,夾緊曲起的雙腿,以防從劇烈起伏的狼背上跌落。
她不可能弄什么韁繩、馬鞍跟腳蹬,套在狼身上。
她騎過馬、龍、羊、鹿,怎么也沒想過有一天會騎上狼,而她也從沒聽說過古今中外,哪個人騎過狼。
或者應該是說,狼強迫她跟著狼群活動,因此是狼開恩讓她上狼背,才能方便的押著她到下一個目的地。
錦輝跑在狼群中間,每隻狼彼此間隔一點距離,藉著明亮的月光,她觀察到隊伍呈現一個菱型。
嗯,這決不是因為她是重要人物,所以才在隊伍中間的位置,而是狼群以防她搞花樣。因此即便是在高速奔跑的趕路狀況下,也要把她押在中間。
人的夜視能力生來就是比許多動物差,但靠著月色、風速和狼群奔跑的喘氣呼喝聲,雖然不清楚已經離狼群大本營有多遠的距離,但她開始推斷狼群的奔跑速度。
依據北美灰狼奔跑的最高時速六十五公里,并能以六十公里的時速持續跑二十公里這個數據來推測,體型比北美灰狼還要龐大的黑森狼族,現在這時速沒有到七十以上也有六十五,這速度和耐力,實在是可怕的驚人。
她感覺大概過了半個小時,前方隱隱約約可以看到一些燈火。
隨著距離的拉近,一棟掛著燈籠的建筑物的輪廓在月色下越來越清晰。
狼群開始減速,在準備進寨子的大拱門時,隊型變成了一列兩隻併排,整齊的依序跑進寨子,然后在廣場中央停下來。
子夜和其他十四個伙伴已經在廣場上列隊等候了。
狼群又變回人身。黎明跳下狼背,曲緊了半小時的兩條腿,有些發痠。
「王,都處理好了。不過那些女人,怎么辦?」
子夜趨前對伊菲森報告道。
已變成人的他一聽,皺起眉頭。
該死,他怎么忘了,通常匪窩除了金銀財寶,還有一堆女人。
不只是從高陽大帝才開始有不吃人的祖訓(或是說不成文的規定),他自己也一直秉持,既然要平定亂世,就不該濫殺平民,將戰爭造成的傷害減到最小的理念。
把殺千刀的強盜挖心扒皮,剛好而已。可是這些女人是被他們擄來的無辜平民。在過去一路上收復國土的路上,凡是愿意歸順的都不計前嫌重新任用,官留原職,戰俘也是充去修城墻,期滿三年便可回家,而那些可憐的女人,他都是放她們歸家。
男人除了喜歡用不同的女人來過度滿足生理需求外,也用來彰顯自己的權勢地位,所以總是越多越好。
可是在狼的社會自開天闢地以來,都是一夫一妻制,就算后來高陽帶領狼群去妖界闖出一個帝國,穩定的生活也沒有讓狼改變這個習性。當然,貴為一國之君的狼王可以除了皇后再納三個妃子,但歷代的狼王都很守這個不成文的規定,都沒有超過三個妃子。
所以,狼其實不是很能理解男性人類,到底為啥想要這么多的女人伺候,是什么奇怪的行為。顧一個家就夠忙了,老婆一生就一個,這么多個怎么顧?想找死嗎?
而更別說他身為狼王,也沒一點興趣嘗試,跟一堆沒感情的陌生女人搞在一起,怎么會有滋味,那還不如乾脆都吃掉來得更實際。
現在困擾的,就是這次不能如往常一樣,放這些可憐的女人回家,因為一放回去,他們的計劃就流產了。
不能殺,吃不得,沒「性」趣,還不能放走,這簡直比剿滅世上所有的盜匪,還要棘手。
伊菲森的眉頭擰成一團,雙手背在身后,抬頭環視四周的屋子。
「那些女人現在在哪?」
「答狼王,我把她們都集中在中間屋子的大廳里,一共九十六個人。」
九十六個?他們八十個強盜,天天除了殺人放火,還抓了這么多良家婦女?缺德一定是,但這到底算體力太好還是變態過頭?
其他狼面面相覷,不是望著王等待他的決定,就是歪頭幫忙想辦法。
「王。」
一片苦思的沉默中,黎明開口出聲,登時三十五對銳利的狼眼往她身上射來。
肩上的小九兩隻鳥爪緊緊的掐了她一下。
伊菲森那對深藍的眼,直直的看著她。
「你說。」
「啟稟狼王,小女子懂一點記憶上的法術,如果改變這些女人的記憶,即使是放回家,也不會引起旁人注意。」
「哦!可是她們的親朋好友的記憶,并沒有被改變。」
「是的,不過,這點小女子可以做到。」
伊菲森挑起眉,眉頭的結似乎有點點松開,廣場上陷入幾分鐘的沉默。
「行。你改變她們的記憶,讓她們以為這賊窩是她們自己家,而我們跟她們是鄰居。」
「好的。」<script>chapter1();</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