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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樞沒少占他這幅皮囊的便宜,卻也知道萬萬不可仗著皮相與才華恃寵而驕。他和長林外簽的是人身約,不僅只能在長林外獨家發表一切網絡作品,按理來說,他所有的文化版權產出長林外都可以收取一定數量的代理費。若逐字逐句地按照合同來執行,五年以來沈樞的每一篇學術論文,甚至是微博言論,都算在長林外的版權控制之內。
這樣的合同,最吃虧的,就是現實生活中仍然從事文化工作者的人。一個靠吃版稅的作家,心血來潮披著一張新皮在長林外連載耽美賺些外快,可簽約后反而自己在三次元的文化產出全部要支付長林外代理費,這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幾年前有些文學網站的作者發現了人身約合同這方面的問題,在微博上肆意鞭撻,口誅筆伐,長林外也受了波及。
網站要賺錢,卻也不是什么錢都要賺。人身約不過為了維持作者的與讀者的忠誠度,防止作者遍地開花東奔西跑,實現網站利益最大化。可他講究的也是個自省自覺。若是這個作者偏偏要跑到別的網站上偷摸寫文,還占著長林外簽約的便宜爬榜攢推薦,除非馬腳遍地明目張膽,否則哪里抓得過來。
微博上面關于霸王條款的事情一鬧,長林外便也順水推舟,做了些改變。雖然簽得還是人身約,可執行起來卻更像筆名約。作者在網絡空間里發表的任何作品必須在長林外獨家發表,所有作品長林外享有獨家代理權,而要是在別處用了在長林外寫文的筆名發布了什么,版權歸屬、改變代理也是歸長林外的。可作者自然人的本職工作,若也與文化產出息息相關,那在不利用長林外的資源下,只要提前報備,讓編輯心里有數就沒事。
不過沈樞這情況也是有些特殊。他用回劍履這名字寫的雖然并未動用任何長林外的資源,直接走出版,寫的也壓根不是耽美文,可這本書一出版就火了,銷量喜人熱度滿滿,和長林外不以作者人身約影響作者三次元生活和正常工作的本意似乎有些背道而馳,怎么看怎么像沈樞占了長林外的便宜,變相違反了簽約的合同。
若要細細掰扯開來,要是你沈樞不以艾晴柔之名在長林外寫作,出版社又怎么會找你約稿,相信你寫的其他作品呢?說到底,還不是靠你在長林外打拼下來的名氣?
書火了之后沈樞也有過一些惴惴不安的時刻,可他也不想在這件事情上面全然服軟,乖乖朝長林外承認自己的不是再賠償點違約的損失。他辭職之后努力想過,自己確實是想吃文化產業這碗飯的。可光靠在網絡上面連載和耽美這一條窄道,他也不太情愿。長林外面對女性群體,給不了他發揮其他題材的空間,寫出這樣的作品,收獲主流出版市場的認可對于他來說不僅珍貴,更是在經營一份屬于自己的三次元事業。只不過這份事業的性質與他網絡上的身份性質有些相似、利益有些重合,仔細盤算下來他似乎有些理虧……
到后來還是蔣非親自授意了珂桀桀和站長,明確表示沈樞的情況仍然適用公司“不以人身約合同過度約束作者三次元工作”的原則,更表示了對作品的欣賞。蔣非管著這么多作者,深知沈樞身上的商業價值絕對不止目前這點,所謂“人妖號”帶來的熱度,作品本身的質量,穩定的更新與幾年來沈樞帶來的萬千讀者都讓蔣非覺得沒必要跟他過不去。讓這樣的作者承你的情,比跟他撕破臉帶來的好處更多也更輕松。
更何況長林外的傳統一直是以咖位說話,為網站達到一定效益的作者都有機會在續約時和網站協議更改合同內容。蔣非也非常大方地在和沈樞新的五年約里將人身約正式改成了筆名約,只對艾晴柔這一筆名下的所有文化產出享有獨家代理權,更在改編分成上和沈樞達成了你八我二的超優惠待遇。畢竟以蔣非的眼光來看,艾晴柔的才氣與人氣都還在穩定上升階段,遠遠沒有達到極限K值,未來潛力無限。
蔣非的算盤自然是打成了的。沈樞如今在他面前言笑晏晏,又表了五年的忠心,還親自來一趟長林外做訪談,都是這種寬容種下的善果。
與蔣非簡短寒暄完畢,沈樞就跟著珂桀桀去把續約合同給簽了。而他前腳出了會議室,后腳就被珂桀桀拽到員工休息室,一個女孩子坐在沙發上,茶幾上擺著一只錄音筆,一副趕鴨子上架的架勢。
“珂姐,這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