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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實在太順利。
試圖弒兒的陳氏夫婦罪證確鑿,雖然作證的吳玫蓁很想在法庭直接開槍轟死他們,但是她轉念一想:「有必要為了這兩個人渣而毀了我的光明前程嗎?」反正偉大的法官判決他們無期徒刑,也算是遲來的正義。
陳克襄傷勢輕微,很快便出院,可憐的小男孩一逮到機會就緊緊黏著吳玫蓁,然而礙于規定,陳克襄沒有其他親人可以依靠,只能送到「中途之家」,等候認養。
因為每次去探視陳克襄結束,都要上演生離死別的大哭戲碼,吳玫蓁忍不住詢問賴明哲:「如果把陳克襄從『中途之家』偷出來,會犯法嗎?」賴明哲白了她一眼:「女警大人,不會觸法……才怪!」
吳玫蓁僅能嘆息。
她又興起了一個念頭,趁著與陳克襄相處的寶貴時間,吳玫蓁徵詢:「小襄襄,你愿意跟姊姊一起住嗎?」
陳克襄點頭如搗蒜,驚喜地說:「可以嗎?當然好啊!」
吳玫蓁立刻展開認養的艱辛歷程。
沒想到領養小孩的條件如此嚴格,賴明哲解釋:「首先,你是單身,再來,你的工作危險度很高,光是這兩項,你連提出申請的第一步都很難邁出。」
吳玫蓁懶懶地回應:「那我們先結婚,然后我辭職。」
「當初不想踏入婚姻墳墓的人是誰?」賴明哲反問:「沒有了收入,你要如何養活陳克襄?除了當警察,你有其他專長嗎?」
之前似乎說過,賴明哲的邏輯思考能力接近超人。
吳玫蓁微微嘆氣,消沉了五秒鐘,隨即樂觀地拉起賴明哲,喝令:「走!跟我分頭行動,本姑娘想做的事情,玉皇大帝也擋不住,如果有玉皇大帝的話。」
在吳玫蓁的指揮下,賴明哲回到社會局、儘量收集有利于單身女警認養孩童的資料與前例,吳玫蓁則動用里長及里長媽媽的影響力,完成百人簽名請愿書,一致稱頌優秀善良的吳玫蓁是最適合撫養陳克襄的人選,加上警察局長因為下屬破獲百年難得出現的鄉間家暴案件,得到一支大功,在請愿書上方自然大力贊成,還蓋了警察局的官印。
面對如此有效的武器,社會局開始動搖。
吳玫蓁在關鍵的決議審判上,聲淚俱下地說:「親愛的局長、課長、股長、專員,還有墻角打掃的清潔阿姨,你們摸著良心說,我是不是全宇宙唯一跟陳小弟弟最合拍的人?」
局長面有難色:「可是你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