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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她)天生兇煞,命格沖撞的結果嗎?!
顧相早就知道這個結果,這會看著大家青白相間的臉,忍不住捏了把冷汗。
原先他的妻子還打算給兒子許配娘家表妹呢,這還好是沒趕上,不然將來生一兩個不大好的孩子,上哪兒哭去?他兒子這么聰明能干,那娘家表妹也是極為端莊賢惠,若是因此壞了兩人的未來,又該如何自處!
顧相下了決心,這次回去就讓妻子打消這個決定,免得害了兩人。
翌日議政就此事的處理方案大致討論了一番,并沒能直接定下來。等下一次朝會時,才暫時定了律法方案:
先在大雍十三州中大力宣傳此事,務必做到人人知曉,人人在意。至三年后,大雍不得再有三代以內的近親成婚。三十歲以下可生育的近親夫婦若是自愿,亦可自行前往官府合離,各自嫁娶。
大雍民風雖然開放,夫妻因過不下去而合離、再行嫁娶的不算少,但傳統中因后代問題而被休妻的女子或者哥兒太多了。
這條論據也算是直接證明,在近親婚姻中無所出的女子或者哥兒,并非他們問題。
既然有整個大雍的數據做支持,這分明就是最直觀、最令人信服的證據,除了幾個頑固不化的老人家堅決不相信近親成婚的弊端,其余人其實都信了大半。
那幾個頑固的也拗不過家中人,畢竟朝廷并未說近親成婚的后代一定會生出“不好”的孩子,只是說這“不好”的可能性,是幾十倍、幾百倍高于普通成婚。眾人一想到自己周圍情況,可不是么!那誰不就是近親成婚的么,先前都夭折了兩個孩子,可不就是這個理兒?
畢竟大家都是富貴出生,怎會希望自家后代生出“不好”的孩子比別家大?
而且這律法只說三代以內親緣問題,第四代就是普通嫁娶了呀,有這么著急么,再等一代不就又能成婚了?
于是大多數人對這一律法接受良好,原先在給近親議親的也大多裝作沒這回事兒,默契地停了下來,重新尋找良配。
反正三年后,朝廷必對此事一刀切,這再議親何苦來哉?
至于極少數深愛自家堂、表親,乃至兩情相悅的,瘋狂抗議的,既然愛到要死要活,就干脆讓他們成親了。
都是成年人,也知道后果,自負人生罷了。
此事定下,李儉又抽空看了下大雍的婚姻律法: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少有夫妻選擇合離,離婚的主動權還是掌握在男子手中,便是休妻。
李儉有心改良這個婚姻制度,不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暫時還動不了。
李儉將目光放到休妻上。
大雍休妻有七條標準,所謂七棄。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
那七條準則正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其中不順父母,淫,竊盜這三條休妻還是可以理解的,其余幾條那就純粹是荒謬了。
于是李儉直接修改頒布大雍婚姻律法。將“七棄”改為“三棄”,將“無子”改為合離條件,至于什么“妒”,“有惡疾”,“口多言”,純粹就是對女子與哥兒的束縛。
這些完全取消,除非夫妻雙方同意合離,否則不準再扯這些理由。
同時增加妻子可以因家暴,獨守空閨,夫君品行不端的三大理由休夫。正式將休妻律法更改為“三棄三休一合離”。
此法一出,滿朝震驚。
對比近親不得成婚時溫水煮青蛙之景,這下像是捅了馬蜂窩。眾人紛紛上書據理力爭,引經據典要求陛下更改律法,否則他們就抗議到底!
李儉都懶得理會他們。
這抗議有用的話要軍隊干嘛?便直接找了個由頭處理了幾個跳的最歡的,將為首的幾人貶謫出京。反正兵權在他手里,而這些官做到這個地步,屁股底下完全干凈的還真沒幾個。
又查清了少許幾個支持他的官吏,將過得去的提拔了上來。
然后上朝對著百官道:“這科舉應當快結束了吧,諸位說朕是否放寬條件?想來新考上的官吏中,多得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