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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飯回到家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六點多了——蔣玉成照例要從樓下的郵箱路過,不過這一次他注意到自己家的信箱里好像被塞進了什么東西···
“有郵件?這是給誰的呢?”蔣玉成皺了皺眉——現在科技這么發達,再加上自己的父母都是長期不在家,一般情況下好像也不會有什么人用平郵信件來聯絡他們吧?難不成是給自己或者妹妹的?
不不不,沒有這個可能——這個郵箱是平郵專用的,網購的話明顯是用快遞才對吧!
那么,這到底是給誰的信件呢?蔣玉成想了想,還是想不出答案——算了,既然想不出來就別想了。這種問題想得再怎么多也是沒什么用的——信的收件人到底是誰,只要把郵箱打開看一看就全都知道了。想到這里,蔣玉成回家取來鑰匙,然后打開了郵箱,取出了里面的郵件。
“這···這是···”
蔣玉成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眼前看到的東西——從表面上看,這個隨處可見的大信封是如此的平淡無奇,以至于跟它所包含的爆炸性信息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寄件人:浦海XT內容管理部
收件人:周思琪
備注:壯志蒼穹回寄合約
“這···這不是奈奈的合約么?!怎么會跑到我這里來?!”
蔣玉成幾乎就要喊出聲來了——對于簽(神獸)作者來說,賣身投靠點娘的第一步,是把一式兩份的,簽好作者名字的合同寄給點娘編輯部。點娘編輯部確認收到這份合約之后之后,作品狀態就改過來了。
但是從法律角度嚴格意義上講,簽(神獸)的過程并沒有完成——簽好作者名字的合同,還需要送到點娘法務部門,來進行一系列極其復雜的處理。等到這些處理都完成之后,法律意義上的簽合同也就正式完成了——然后點娘就會把其中一份蓋上了點娘公章的合同寄回給作者,讓作者自己留著。雖然對于大神以下,以后沒有跟點娘對簿公堂的潛在需求的作者來說,這份合同實在沒什么用,但是必要的法律程序還是要走的···
按照時間計算的話,蔣玉成估計自己回寄的合同差不多也應該是現在寄到了——可是現在,自己的合同不知道跑到哪去了,為啥奈奈的合同反而寄到自己這里來了?
誒!不過····這沒準是個大好事呢?···
這樣一來的話,困擾蔣玉成很長時間的證據來源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粗心大意的郵遞員把這封信投到了自己的家里,那么“自己是怎么知道神巫奈奈就是小琪的”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就自然而然地給出來了了嗎?偷文件破解密碼,戰術核顯卡什么的,都不用曝光了——自己也不用擔心好感度下降之類的事情了···
呦西——正好之前小琪說她家自來水龍頭壞了,自己早就把備用的給買回來了。現在自己只要借著裝水龍頭的機會,把這件事說明白就行了!——嗯,這計劃太完美了!余寶晨那家伙動輒自稱天才,可是這樣一看我也根本差不到哪去嘛!!蔣玉成如是想道。
說干就干,蔣玉成把信封塞進工具箱,然后好好醞釀了一番表情,輕輕敲了敲周思琪家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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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啊,小琪——”蔣玉成做出一副十分歉意的表情,“本來我已經把水龍頭給買好了,但是我們班那個“大姨媽”(即蔣玉成班的班主任)突然說要開班會,然后下午把我們班的人都給叫去了,墨跡了整整一個下午···沒耽誤你做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