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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你可以起訴我違約,同樣我也可以申請合同無效?!?
“真打起官司不過是魚死網破的結局,對我們都沒好處。”
聽喬遇說得邏輯清晰語句分明,甚至試圖給他造成心理上的壓力,李衛把玩著酒杯的手稍稍停頓。
頗為訝異地想,一年半的時間,名副其實的漂亮蠢貨還真變了個人。
不過這對他想要的結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李衛笑了下,聲音中透露著濃濃的不以為意:“喬先生,哪有魚死網破,你違約是客觀事實,但誰能證明我們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接著又帶上了幾分暗示意味:“就算你惱羞成怒把這份合同傳出去,輿論也不會站在你那邊?!?
喬遇愣了愣神,片刻后走到桌邊給自己倒了杯水,握著杯子的手有些發抖。
李衛說的沒錯,名字簽下的那刻合同就具備了法律效力。
公眾普遍也會認為,“你既然認為條約有問題,為什么當時不說,誰知道你是不是早拿了什么好處現在又反戈相向?”
一旦有水軍下場帶節奏,喬遇理論的點就站不住腳。
喬遇沒有說話,那邊突然換了個人的聲音,話里話外的譏諷快隔著網線懟到喬遇耳朵上了:
“簽訂合約前仔細合同是每一個成年人都知道的事吧。”
“對不起,我忘了,蠢貨當然不會看。”
喬遇猜測是李衛帶的藝人林清辰,聽到“成年人”這個字眼,眸光微閃,轉眼看了看合同的簽約時間,臉上表情重新變得明媚起來。
原主今年19,生日在秋天快入冬那會,簽約這件事則是發生在一年半之前,升入大學的那個暑假。
那時候原主還沒有年滿18周歲。
未成年時簽的藝人經紀合約,需要有監護人的監護同意書。
又或者本人在成年后,簽署效力確認的函件。
喬遇篤定,這兩樣東西上品娛樂有限責任公司拿不出來。
之所以知道這些,是因為5歲那年他就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以經紀約的形式賣給了經紀公司。
隱隱的,喬遇聽到電話那端李衛像是在叮囑林清辰不要亂說話,不過林清辰大概是絲毫不把自己放在眼里,依舊口無遮攔:
“不是我說你,小紅靠捧,大紅靠命,你除了那張臉之外,還有什么?既沒有當頂流的命,也沒有資本傍身?!?
“客觀上沒條件,主觀上腦子還不好使,你真不適合娛樂圈。說這么多,我也不是想為難你,希望你盡快擺正自己的位置吧。”
“不要惦記不屬于你的東西,娛樂圈水深,當心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淹死了?!?
喬遇揚了揚唇,問道:“你吃榴蓮了?”
沒等林清辰開口,又把他的話堵在嘴邊上:“嘴怎么這么臭?”
“你說什么?”
林清辰暴怒,回過神來罵了句粗口,話說到一半,就被李衛拿走了電話。
李衛:“我只給你三天時間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