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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人頭,為的是姬氏女歹毒的心腸。
這、這是安圖公主駙馬吳小郎的人頭。
不同于旁人的驚愕,姬羲元寬容地原諒遲到的妹妹與她別樣的紅裙,“你是我的妹妹,早一點晚一點有什么要緊的。快快來坐下與長姊說一說,都去做什么了?”
姬嫻就在冬花的唱名聲中聲情并茂地講述自己殺夫的故事。
昨夜安國公府的異動,引起小郎身邊保母的注意。得到消息的姬嫻帶府兵感到安國公府時,安國公及其長子已經不在府中,唯有他的長孫吳小郎留在府中觀望形勢,聯絡舊部。
出來接待姬嫻的,只有婆母和大母。
起初,姬嫻按兵不動。直到宵禁時分,安國公父子都未歸來,她心知有變。吳小郎借口要出門,姬嫻便質問他,兩人起了爭執,乃至于推搡。
姬嫻哪里及得上吳小郎戰場中拼殺出來的身手,幸好有忠仆維護,才沒有受傷。
吳小郎以愛為名義,警告姬嫻不要多管,執意違背戒律出門援助。他一出門就被姬嫻的人手拿下了。
姬嫻與五花大綁的丈夫,以及丈夫的親屬,高高興興地聊了一晚上。等到夏竹上門傳召,告知安國公伏法身死。姬嫻當然將這件事毫不保留地告訴自己的丈夫,在丈夫婆母的唾罵中,用吳小郎的佩劍割下了他的頭顱。
對她來說,這把劍太重,吳小郎的脖子也不好切,旁邊的尖叫聲更是擾人。
花了好一些時間,才完成要做的事。
“妾為姬氏女,看見臣下謀逆作亂,心中憤恨難平,這才出手傷人。妾所做的都是為了維護大周江山,絕無半點私心。”姬嫻將故事講述完畢時,冬花也已經念完手中的名單,滿滿當當的官員已經消失四成,在大殿中留下稀疏的空缺。
姬羲元贊賞道:“三妹妹的耿耿忠心是會受到回報的。”她指著臺下空缺的位置,告訴兩個妹妹:“你們現在的位置雖然尊貴,卻不能一展才華,何不去挑選一個心怡位置?”
姬姝與姬嫻插手謝恩:“妾等謝過太女殿下。”
前者走到國子監祭酒的位置,謝祭酒已經死去,他的親人早早與之義絕,考慮到謝川,姬羲元沒有再牽連其他人。
后者站在兵部尚書身后,這是前夫父親的兵部侍郎。
姬羲元滿意點頭,“那剩下的,就是越王府了。諸位認為應該如何啊?”
百官中有膽的都死了,沒膽的也生不出膽子來,只能俯首:“請太女殿下裁決。”
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為了日后少一些麻煩,理當斬草除根。
史書中的例子太多,每一個血淋淋的教訓,都是人命堆成的。
可惜的是,姬羲元還要顧及背后的皇帝。
因此,她嘆了一口氣,說起與越王的往事:“四弟年幼時聰慧可人,對待我這個長姊恭謹有禮、親近有加,我們姊弟落得如此結局,都是旁人從中挑撥的緣故。那些真正的惡人都已經身死,我不舍得再牽累四弟的孩子,就此作罷吧。”
姬羲元感慨萬千,心底浮現許多姬羲庭曾經的好來。
老太后說的總是沒錯,或許她也該留一張姬羲庭的畫像,不然要不了幾年,就該忘記他的模樣了。
周明芹站出來,“請殿下聽妾一言。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越王所犯,乃是謀逆大罪。若不對其子嗣有所處置,后人效仿之,便是源源不絕的禍患。”
姬羲元又是一嘆,酌情道:“既如此,那便從皇室玉碟中削去越王的四個男嗣,封縣公爵,送往掖庭局教養。越王妃陳氏大義,不予牽累。允許陳氏與罪人義絕歸家,加封國夫人。其余孺人、媵之流,隨其心意,或是放歸,或是留居掖庭。”
說到此處,姬羲元問冬花,“我記得,越王次女仿佛還未有大名?”
冬花肯定道:“回殿下,小王女尚未取名。”
姬羲元笑道:“長女叫若木,木生赤華,那次女就叫赤華吧。二者并為郡公主,今后就交由東宮撫養吧。”言語間,已然視之為親女。
大清算直到夜幕降臨將將結束,朝中受牽連者無數。
宣政殿的尸骨,排列齊整。
禁軍快速地進出鼎都各坊,哭聲此起彼伏。
東市與西市早早閉市,刑場的人一批換一批,掖庭局中多了四位公子,以及大量的官眷。
大周立國至今,科舉推行已有近兩百年,民風尚學,能人學士數不勝數。
即使一代代皇帝削弱世家門閥,但是世家高門控制的官職數目依舊極為可怕,真正出自寒門的士人十不足一。
登記在冊但未授官的進士、流離在官場之外的名士、困在丈夫影子里的能干夫人、曾經放出宮去的女官……形形色色的人在三個月中大批地被召入鼎都。
太女暫理朝政,選拔人才的事宜由皇帝親自接手。
泱泱大周,從未缺過人才。他們如石子一般暫時填充空缺,在流水的沖刷下,真正的寶石會留下,粗陋的瓦礫會隨水而逝,下一刻又會有石子補充。
又半年,皇帝病愈,太女將權柄雙手奉還。
姬羲元在問過陳姰之后,將陳姰的功勞宣揚出去,稱她為更勝于其父的忠烈之女。
男人震驚于陳姰的心狠手辣,一個女人,如果忠心的不是丈夫,做丈夫的人睡覺也不能安穩。
女人敬佩她對姬羲元的忠心與手段,陳姰憑借自己的手段立于不敗之地,成為姬羲元手下的得力干將,孩子又是日后有力的皇位繼承人。
勿論女男,能年紀輕輕站在高位前程似錦,誰不艷羨。
經此一事,鼎都中的婚嫁風氣為之一偃。
沒有哪個男人不害怕娶進家門的是類似陳姰一般忠心不二的女人。
清平二十五年末,太女姬羲元上書《姓氏令》,皇帝朱筆批準。
——即日起,家中獨女、女戶、有爵位功名在身的女人,可不婚、不嫁,后嗣不論生父,一概隨母姓。為區別人之母父,改去戶籍慣例,將姓氏分開,隨母者稱姓,隨父者稱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