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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頭木質電子鐘顯示“10:16”的時候,傅觀寧醒了。
頭腦木木地坐起身,他看到被子上的玫瑰掉了好幾瓣在地毯上,剩下的全滑向了空著的另半張床。陽光從薄紗窗簾的每一個隙孔中透進來,暖光下的玫瑰花瓣深紅中帶黃,像白色皮膚上的細小傷口中滲出的血。
傅觀寧扶了一下額頭,下床將花瓣一片不落的拾起,撒進抽水馬桶中沖走了。
洗漱完畢,他回到臥室,掀開窗簾的一角朝外看。
外頭秋高氣爽,陽光明媚。
放下窗簾,傅觀寧折回盥洗室,像往常一樣,給自己涂了層輕薄的防曬。
盥洗室的鏡子映she出的一身瓷白無瑕的皮膚,巴掌大的面孔和纖細的脖頸涂過防曬之后,那皮膚越發近似瓷人,走出去不知多少女孩子艷羨,傅觀寧看了,卻微微蹙起了眉頭。
溫凜喜歡的不是這種面孔。他喜歡那種健康的、有光澤的蜜色皮膚,最好頰上有酒窩,笑起來又深又甜,就像司遠那樣。
司遠就是溫凜“喜歡的人”。
認識溫凜不久后,傅觀寧就認識了同樣是校園知名人物的司遠。在學校流出的傳聞八卦里,司遠個性爽朗坦率,綜合能力與溫凜不分伯仲,樣貌也帥氣迷人……跟自己相比,天差地別。
不欲再看自己蒼白的臉,傅觀寧打開鏡柜,從里面拿出一只小藥瓶,嘆了口氣。
藥瓶里裝的,是治療光敏性皮膚病的藥片。為著這個“見光死”的病癥,傅觀寧從小只在陰雨天和晚上出門,如果有事非出門不可,他就要做一套全副武裝:抹一層厚厚的防曬,打一頂黑膠遮陽傘,再戴一副墨鏡,最后添一輛專車接送。
上學的時候,他鮮少參加室外活動。等到了上班的年紀,家里人給他安排了公司里一處閑職,大部分工作待在家里就能完成,只要他樂意,一周出門一兩趟就夠——完全是當代社畜最羨慕的工作生活。
同時也意味著,他終其一生,都無法變成溫凜喜歡的樣子。
傅觀寧低頭看向自己的婚戒,頂端的藍鉆用了玫瑰型切割,純凈有余,火彩不足,像一只眸光黯淡的眼睛,寂寥地與他對視。
他回到房間,從還未歸置妥當的行李中找出一塊擦鉆布,打開臺燈,迎著光輕輕擦拭起手上的戒指。
鉆石在燈光下變得透亮,折射出的光芒有些晃眼,傅觀寧眨了眨泛酸的眼睛,吸吸鼻子,把戒指重新戴到無名指上。
但是真正和他結婚的是我,不是別人,至少,我對他而言,也不算一個很差的選擇吧?
我學歷性格長相也很好的,平時帶出去不丟人,待在家可以幫忙料理家事,以后還能邊工作邊帶孩子,最后兩點司遠肯定沒法比,一來他是標準的事業型男人,二來他并不愛溫凜,要不然他們認識那么多年,早該在一起了。
……對,至少在愛這方面,他能完完全全地贏過司遠。他現在需要的只是時間。日子久了,溫凜總會知道自己的好,還有自己那份還沒來得及說出口的愛。
傅觀寧做了個深呼吸,給眼睛滴了點去紅血絲的眼藥水,裝作什么事也沒發生地下樓去吃早午餐。
溫凜去公司上班,此時并不在家,他只看到了留守的管家和保姆。
“先生幾點出門的?”他問管家徐伯。
“七點半。”徐伯笑笑,“孫少爺向來起得早。”
傅觀寧點頭,默默記住了這個時間:“那回來通常是什么時候呢?”
“這就不一定了,孫少爺他時不時會加班。”
“知道了,謝謝您。”
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