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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經濟”不是一個新名詞,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就風起云涌了。我想,那一代人追的第一個明星,往往是鄧麗君女士。而身為上世紀80年代中出生的一代,我深刻記得自己追的首位明星是任賢齊。那時候,“粉絲經濟”產生收入的主要手段是演唱會門票及相關廣告收入,衍生品不能說太豐富,大抵是cd、磁帶、海報、圖書雜志。再后來,電影、電視劇跟進,甚至明星代言的產品也能算在里邊。
這樣一簡單分析,我們會發現,早在上世紀,“粉絲經濟”已經圍繞著粉絲們崇拜的“主體”,而在經濟手段上無所不用其極了,這跟今天的“粉絲經濟”無本質上的不同。
一、“粉絲經濟”倒迫“網絡大神”們保守趨同
到了最近兩年,“粉絲經濟”被我們網絡文學界(其實是網絡文學的下游贏利環節公司)換了一個詞——ip。這個詞到現在,還有不少人仍認為僅是網絡地址的意思,解釋一翻才能明白。說穿了,都是英文首字母縮寫“鬧”的。內容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可不是ip嗎。
ip誰寫的?我們都明白,是那些網絡作家中的“大神”們。這些“大神”,幾乎每一個都毫無例外的堅守勤寫了10年左右,是陪伴著網絡文學成長起來的網絡作家一代或二代。每一個“大神”都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和領域,擁有自己數萬,甚至數百萬級的忠實粉絲群體。
成了網絡大神級作家,那就要被網絡文學的下游贏利環節公司“賺錢最大化”消費了。除掉網絡文學最初的在線閱讀外,出版成書、錄成有聲小說、拍成電影電視網絡劇、推出同名游戲,有可能的話還要出漫畫動漫、推向海外市場。因為大神有幾十上百萬的忠實粉絲,那收益保障是崗崗的啊。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粉絲們的狂捧,還是下游產商的要求,大神的創作考慮,同樣類型的故事、人物、情節、環境設計那是最好不過了。如果有變化、有提升,甚至轉體裁題材之舉,你讓粉絲怎么辦,廠商怎么辦,這么多年累積的“神品牌”怎么辦?
君不見,那原來寫官場的大神,后來轉戰職場后就每況下愈;那原來寫穿越的轉戰都市愛情后就銷聲匿跡;那原來寫懸疑轉戰青春后就籍籍無名?今天是大神,明天就撲街,這也不是什么傳說。這些僅僅只是改了個題材,如果是創新,那還得了?素不知,人類歷史上多少的創新,都是被當作“牛鬼蛇神”給處理掉的,直至當時被歸入“妖怪”一列。
但至少,大神還寫原來的內容,原地踏步。在幾年內,神位是不受任何影響的。至于粉絲們老去,新的粉絲有沒有培養起來?這個還遠,考慮不到。
于是,大神們不管是自封,還是被倒迫,越來越保守趨同。2015年的作品,跟2003年入行時寫的,基本上沒有區別。唯一的區別時,文字更優美了,對話更精彩了,更符合小說這種文體的特點了。
我想,這也算是一大進步吧。
二、“粉絲經濟”用經濟手段變相鼓勵粗糙復制
但錢不能只讓網絡大神們賺啊,畢竟網絡大神數量有限,根據我們網絡文學重點網站的交流,目前能夠稱得上大神的,不保守的估計,也就400位上下吧,我看是下。
所謂上行下效,大神的作法,深深的刺激了擁有號稱百萬寫手的網絡作家群體(嚴格地看,沒有100萬,但40萬左右,肯定是有的)。
于是,這些大神之下的中堅層網絡作家(約有千位左右)和下層的普通網絡作家們(幾十萬眾),就效仿大神的作品,進行批量復制式的“再創作”。一部又一部情節類同、故事類同,人物名稱不同、對話內容不同的作品,被“創作”了出來。
我們經常說,娛樂八卦類、生活故事類的雜志報刊,甚至書籍都是快餐式讀物。但你面對網絡文學的這種“再復制式”的創作,你能說它不是快餐式讀物嗎?
這批效仿網絡大神作品的網絡作品,也擁有語言美、情節美、環境描寫美,對話精良,故事完整。但這就像我們看了一組排比句,再給你看100組排比句一樣,好聽點說,“就是享受閱讀的暢爽一下,難聽點說,看得想吐了。
視覺領域有一個詞叫“密集恐懼癥”,面對這種粗糙的復制式創作,我能不能說,“我有思想上的密集恐懼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