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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日子詪往常無異。
撇除日常作息,萊辛除了放風動動身子外都在書房『受罰』。
就算她曾預料自己會因盜竊的事敗露被捉,也做好了上絞刑臺的準備,卻沒料到會在這里抄寫文字。當萊辛有能力查閱字典后,凱特便將地點挪到書房,那兒與其他地方無異,除了書籍外沒有什么擺設,只有辦公桌后的雕刻是唯一的裝飾。
凱特便在這里處理教務,偶爾會瞧瞧萊辛的進度,或是解答她提出的疑問。
雖然一開始還有些不耐與委屈,但后來那些負面情緒都淡去了。她不是傻瓜,知道識字讀書的好處,抄寫第二遍時她已可以說是將那三本書融會貫通了。
彼此之間的距離也隨著日子逐漸拉近,很多親密行為在不知不覺中都已是日常。
書本抄寫完一次后,她在凱特的默許下翻閱其他『課外讀物』。就如前一段時間趙欣典讓她選讀的《審判職權行使法解析》,其他諸如歷史、人文乃至小說,萊辛都簡略看過一些。
這些書籍不說有多高深,但填補了萊辛這些年所缺失的常識。
開啟知識大門,流瀉而出的便是更多疑問。
「為什么要讓我知道這些?」
原先萊辛認為自己所作所為是事實,而眼前的修女更是位高權重的執法者,那么不管自己是什么想法,也只能聽從安排,根本無需思考其他──更別說,在教堂的日子實在比以往好,自己沒理由也沒能力反對。
但是她過得太好了。
萊辛只是沒有受過正規教育,不是笨蛋,甚至可以說是聰慧,否則也無法短時間內達到這種程度。當她回想這段日子,回想最開始的『執法過程』乃至『審判經過』,便發現了問題。
她盜竊是事實。
但除此之外,完全就是荒謬。
所謂執法,根本就是誘拐。證據被隱匿、審判流程不透明且未留下記錄,甚至未明確宣告罪名與罰則......真的要細究,打從一開始這場審判根本就不應該成立。
從頭到尾到底有哪一點是合『法』?又有哪一點合『理』?
想到這里,一股畏懼涌上心頭。
撕掉審判的外衣,這根本是單純的監禁。
萊辛知道貴族、宗教凌駕于法律也曾經目睹過,她視為理所當然,卻在自己親身經歷后,才理解背后的恐怖──尤其是對于法律有了基礎認知后,其恐慌更甚以往。
她不敢撕破表面的和諧,甚至考慮過假裝沒注意到這些事。
心中有道聲音這么說著:在這里不用擔心安危也不用挨餓受凍,只要當個聽話的小羊,在這種地方過一輩子又有什么不好?
但萊辛做不到,就算膽小,就算沉溺于這份甜蜜,她還是那個橫衝直撞的羊──那個憑著信念偷遍大半城邦的『獵人』。
如果她還是那個憑著良知行事的平民就算了,但凱特偏偏讓她讀了書。
親自為她安排一條通往真相的不歸路。
囚徒睜開雙眼,在今日直視判官。
「凱特,你、想做什么?」
……
精靈面對質問,心中沒有任何波瀾。
在強迫這隻懵懂的小羊讀書時,她便預料到結果。若萊辛不是天資聰穎,怎么會讓十幾個城邦難以追查,最后不得不耗費巨額資金委託教會發動『神諭偵查』呢?
公理教會──還有與之對應的法理教會施行審判的基本原則是明確證據,也就是無罪推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唯一可以直接定罪的例外,便是主神以權能降下神諭。
以神的力量讓兇手無所遁形。
其他神不提,公理之神與法理之神針對事件必須絕對公正,不得作偽證,否則將會抹除自身的存在意義。故而祂們所發動的『神諭偵查』哪怕沒有明確證據,單憑『主所指認』這一事實就足以定罪。
神的存在源自于概念的力量,祂們讓法律容易被力量所凌駕,但某種程度來說也賦予法律這個概念本身的絕對公平。
當然,任何概念或原則都有漏洞,這也是萊辛會在這里『受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