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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他風塵仆仆,兩眼冒賊光的回到派出所,在食堂堵住正在剝茶葉蛋的居朝東:“秦風逃跑了!”畏罪潛逃!板上釘釘是這小子了!這么快就逮住他的馬腳,劉鮮簡直腳下生風,都要飛起來了。
居朝東嘴里塞著半個蛋,一邊點頭讓他坐下,一邊招手讓那邊盛飯的小妹拿套公用餐具給這小子盛一份飯過來。小妹對劉鮮這個年輕小警察印象很好,給他盛了滿滿一碗八寶粥,包子、花卷、油條堆成山,外加兩個茶葉蛋和一大筷子咸菜絲,還特意把餐巾紙給拿到這張桌來。
居朝東對比自己八分滿的粥碗和一疙瘩咸菜絲,“……”
劉鮮已經迫不及待的匯報起來了:“……秦風根本沒有回b市,他父母根本不知道他要回來了。而他的學校也沒有見到他去報道,他以前的教授也說沒見過他,連電話都沒有。”
居朝東:“那他是什么時候失蹤的?最后一次出現是在哪里?”
劉鮮卡殼了。
居朝東兩口喝完粥,說:“你直接去b市了?”
劉鮮:“……啊。”他發現他做錯的地方了。
居朝東:“那他最后一次出現到底是在本市還是b市?如果他當時根本沒往b市跑呢?”天南海北哪里都能跑,聰明點的嫌疑人根本不會往老家跑,他們第一個要繞開的就是老家。
劉鮮沸騰的腦袋冷卻下來了,垂頭道:“領導我錯了,我搞錯順序了。”他是想直接按住這小子。特別是這種案件,有很多嫌疑人都認為女方不會告,所以會大搖大擺裝成沒事人一樣。他想的是找到秦風詐詐他,不過發現他跑了以后,倒是連詐都不用詐了。
但正確的順序是從本市查起,查秦風最后一次出現是在哪里,最后一個見到的人是誰,因為如果要找到他真正的落腳點,最終線索還是在本市:這里是他離開的起點。
他這么一來,有點打草驚蛇了,要是秦風真因為這個跑了,那劉鮮能悔死!抓不到人,沒有決定性的口供和證據,他的調查就是紙上談兵,沒有半點用啊!難道他能把一段空想的報告送到檢察院嗎?
劉鮮的腸子都悔青了。
居朝東把盤子給收拾了,拍拍劉鮮的肩說:“有沖勁是好事,給你開個搜查證,帶上鑒證科的小唐去一趟秦風的租屋,再去找他的教授談談,看能不能再挖出點什么。”
☆、第三十八章
秦風剛進農大時,托老教授在研究生宿舍弄了個床位,但事實上沒人知道他在外面還租了一套房。
劉鮮是從秦風父母那里打聽出來的,秦風跟他們說寄東西不要寄到學校,要寄到他另一個地址去。但劉鮮去農大查秦風時,發現他在農大還有一個落腳處。
“這家伙,玩狡兔三窟啊。”劉鮮站在屋門口往里張望了下,讓鑒證科的人先進去取證,他叫住房東打聽起來。秦風租這房還是挺舍得的,一手就交了一年的房租。當然這些錢都是秦家父母支援的。房東什么都不知道啊,見警察上門心驚膽戰的問:“警官,這人干什么了?販毒?賣黃碟?”
劉鮮把房東顛來倒去問了個遍后讓他先把鑰匙留下,如果秦風回來了,讓他千萬別打草驚蛇,悄悄給他們打個電話通知一聲。
房東大驚:“他還會回來?!”一臉“如果他回來我一定裝不在家”的表情。
再三跟房東宣講了一下警民合作的精神后,劉鮮送走房東,轉身沖屋里喊:“馬子,我進來了?”
“滾進來!”馬偉喊,“我劃圈的地方不許走!”
劉鮮大步跨進來,他只走直線,不四處亂走給取證增加難度。門口的電燈開關,鞋架,門框等處都已經取過指紋了,鞋已經全部裝走,回頭好跟g大校園小樹林里的鞋印對比。而門口這一片貼滿了a4大小的取證膠紙。
馬偉正在廁所取腳印,這種三伏天回家誰不要洗個腳沖個澡什么的?男人當然不會像女人那么講究,說不定秦風就會赤腳進來呢?
“拿套子,過來幫忙。”馬偉一個人忙不過來,看劉鮮在那里站著十分不滿。
劉鮮套上腳套,說:“廚房交給你了,我去里屋看看。”說完就迫不及待的走了,留下馬偉在后頭罵。如果說人最容易留下生活痕跡的地方,一個是廁所,一個就是廚房——所以這兩個地方的取證任務都是最繁重的。
臥室沒什么好看的,衣柜和床都是房東的。劉鮮先拿膠紙在衣柜門把上繞一圈,然后打開衣柜看。
衣柜里的衣服都是胡亂堆在里頭的,上面孤零零的幾個衣架掛的是襪子和領帶。劉鮮還在臟衣服底下翻到了兩件還沒拆封的新襯衣。
床上也是亂七八糟,床單、枕套一看就是很久沒換過,床底下扔著不少垃圾,廢報紙、雜志、包裝袋,還有襪子和從床縫掉下去的衣服。連床頭上都積了灰。
馬偉進來說:“弄過哪兒了?”
劉鮮把肯定夠時間的膠紙撕下來貼好,馬偉指著他罵:“我就知道你這小子把活都留給我了,看出什么了沒啊?”
“這人,在家應該什么都不干。”劉鮮說。
“你不廢話嘛,你跟我說的他這房租都是找爹媽要的。肯定在家都父母干了。”馬偉說。
“他不會打掃衛生,估計從住進來就沒打掃過,東西也都隨便亂放。估計他也從來沒請宋陽他們到這里來作客。”劉鮮嘀咕,“那他干嘛非要租這個房呢?真想玩狡兔三窟這一招?”
馬偉比劉鮮早參加工作,說:“你想多了,我看這人就是閑的。”
劉鮮:“什么意思?”
馬偉說,“照你說的,他在家他爹媽應該都挺疼他的吧?但這人心眼還特別小,還愛嫉妒,自己本事又不夠,所以你說他住在農大寢室里,能自在嗎?”
劉鮮恍然大悟,馬偉一邊說一邊不耽誤干活:“我估計他非要在農大占個床,是怕他不住學校的話,學校里有什么事他不容易打聽,有好處會漏了他。但在那邊不自在怎么辦呢?那就再租一個房唄,反正錢沖爹媽要就行了。”
“真他媽不是個東西啊。”劉鮮道。
從秦風兩處住所取回去的指紋跟在521現場找到的黑塑料袋上的指紋對上了,還有黑塑料袋上的舊報紙和書,也證實是秦風住所的,一是指紋,二是日期。
但這跟把秦風釘死在521案還是有差距的,因為當時季笙的口供是說這些書是她的。就算有秦風指紋也沒用,因為不能證明黑塑料袋是“當晚”由秦風帶去的。
——除非季笙翻供。
劉鮮想去找季笙,特意去問那個去季笙家調查的女警,結果得知季家父母帶季笙出游了!案子辦到這里,就差臨門一腳,能釘死秦風才能讓這小子上通緝令啊,才能漫天撒網的找他啊,不然現在就發一兩個協查通報還是不夠的。
劉鮮急得抓耳撓腮,居朝東讓他別急,以他現在這種態度,去見了受害人也拿不回品供。
“這可不是犯人,由著你去嚇唬。你要考慮一下到時怎么跟受害人交流,怎么說服她說出實情。”
劉鮮:“呃……這個,還是讓趙姐來吧,啊。”讓他去跟一個差一點被qj的小姑娘說,讓她好好出來作證,把一切都說出來……尼瑪他說不出口啊!
居朝東還是挺喜歡劉鮮的,這個案子現在說白了已經是劉鮮的案子了,完全是他一力跑下來的,眼看就要破了,特意提點他:“不要急嘛,在學校學的案例和心理學都忘了?現在不能急,你要讓受害人相信你,對你沒有抵觸才行。”所以他當時兩次見季笙,兩次明知她說謊,都沒有拆穿。因為他明白受害人此時的心理狀況非常脆弱,人會下意識的隱瞞對自己不好的事,一味的拿大道理去灌輸是沒用的,在這方面只能慢慢來。萬一急了,人家反口說什么都沒發生,那天晚上她就是摔了一跤,怎么辦?不乏這樣的例子。所以現在的趨勢是輕口供,重證據。
“受害人這邊是其次的,重點還是秦風。既然他沒回出租屋,也沒回農大,他總不能上天入地,查查他的落腳處。他一直在上學,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來源,應該不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