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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董永說出來一句石破天驚的一句話。
“美麗的小姐,剛才我非禮了你、完完全全都是我的過錯,但是我愿意為此承擔所有的責任,美麗的小姐,要不你做我的娘子吧!?”這一句話就是、董永經過一場內心的掙扎以后、做出決定之后鼓起勇氣、說出來的一句話。
當然董永也不是把婚姻當做兒戲,董永根據那些圣人教誨、儒家門規自然而然知道婚姻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董永這樣表白自然也是根據圣人教誨、儒家門規來的從權法則。從權法則其實就是變通辦法也就是所謂的權宜之計,也就是說出現有些事情如果按照圣人教誨、儒家門規里面的規定實實在在的沒有辦法執行下去的情況,可以變通辦法,爭取事情在禮儀范圍許可范圍內圓滿解決。
比如像董永就是這種情況。董永的父母都是已經離世,因此現在如果要求董永的婚姻需要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樣一條圣人教誨、儒家門規里面的規定,董永除了孤獨一生之外幾乎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如果董永孤獨一生,董永這一脈就絕后了。
所以董永只能避開“父母之命”那樣一條圣人教誨、儒家門規里面的規定。而且反正已經避開“父母之命”那樣一條圣人教誨、儒家門規的規定,索性把“媒妁之言”這樣一條圣人教誨、儒家門規里面的規定也一起避開算了。這樣省事了不是??
既然符合圣人教誨、儒家門規的權宜之計。所以董永的這種看起來不是完完全全的符合禮儀的行為也就算符合禮儀了。
在圣人教誨、儒家門規里面有“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規定。這一句話的意思就是不孝順的行為有三種,但是有無后也就是后代繼承的行為最為嚴重。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出自《孟子·離婁上》。是孟子在評價舜結婚的事情時說的,完整的原話是:“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后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原文的意思是:“不孝順的事情有三件,其中又以沒有子孫后代最為重要。娶妻本應先告訴父母,舜帝沒告訴父母而娶堯帝的二女為妻,就是因為擔心絕了后代,
所以明理的君子看來,雖然沒有稟告父母,就和稟告了父母是一樣的。”
孟子繼孔子之后對儒學的發展有巨大貢獻,他極力推崇舜的孝行,而且倡導人們努力向舜看齊,做舜那樣的孝子。說:“舜,人也;我,亦人也。舜為法于天下,可傳于后世,我由(猶)未免為鄉人也,是則可憂也。憂之如何?如舜而已矣。”
他甚至設想,舜為天子,而瞽叟殺人被捕,舜雖不會利用權力破壞刑律而將其赦免,但一定到監獄里偷偷地把父親背出來,一起逃到海濱,過無憂無慮的日子,為了共享天倫之樂而忘掉天子的地位。
由于儒家的宣傳,有關舜的傳說事跡在中國文化傳統中留下極深刻的影響。
漢代人趙歧所做的《十三經注》。他在注釋孟子上面的話時,說:“于禮有不孝者三者,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這里他把無后解釋為了“不娶無子”,從此開始了兩千多年的誤解。但有意思的是,他認為第一不孝,是“阿意曲從,陷親不義”,意思是第一不孝,是對父母無條件地屈從,容忍他們做不義之事。
這種說法就有些矛盾了。有些人說,為了父母去結婚。如果為了父母去欺騙一位異性而結婚,當然也就是“陷親不義”了,如果剛剛好還是沒有生產出來繼承人,結果無后問題沒解決,反而一起犯了第一不孝和第三不孝。
不過,好像我們的生活當中,存在的矛盾的話題,也不是僅僅是只有這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