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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歡停下進食,黑色的眸子看著舞臺,閃爍著微光,程靈楓已經上臺了。她仿佛能看見程靈楓調整麥克風高度的顫抖的手,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登臺演出的時候,似乎要追溯到小學時期了。她代表學校在市電視臺節目上演唱了一首愛國歌曲,舞臺是什么樣子她已經忘記了。但她能記得當初自己的心情,緊張到無法呼吸,但是當站上舞臺的那一刻,被臺下千萬雙眼睛注視的那一刻,她又離奇的放松下來,仿佛她天生就適合這樣的舞臺,天生就適合在眾人前綻放光彩。
程靈楓選擇的是她很喜歡的搖滾歌曲,少女沙啞的嗓音將氣氛又推向了一個高潮,人們聲嘶力竭的跟著一起嘶吼著,仿佛在發泄著平日的不滿與郁氣。
接受完玫瑰花的洗禮,程靈楓背著吉他大步走了回來,林歡眼尖的看見她耳朵都變成了紅色。
“真爽。”程靈楓激動了好一會兒,她揮了揮拳:“這種感覺真是太棒了。”
林歡為她鼓掌:“唱得真好。”
程靈楓將吉他往她那邊推了推,慫恿道:“你要去嗎?”
林歡有些心動,但還是搖頭:“算了吧。”
程靈楓就笑:“嘿嘿,是不是你唱歌五音不全?沒事的,上帝為你開了一扇窗,肯定就會為你關上一扇門,我不會嘲笑你的,哈哈哈。”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林歡拿過吉他,朝人潮走去。
“聽著吧。”
太多的歌手已經上去過了,而在這樣的場合,大多選擇的都是節奏強烈的歌曲,而剛剛程靈楓的選曲更是將氣氛推向了高潮。人們有些審美疲勞,林歡逆流而上,安靜的站上了舞臺。
聚光燈下的她,豬八戒的面具閃閃發光,人們發出善意的哄笑聲,更有人舉著手機拍照。
面具下的嘴角輕輕一勾,林歡起手一個音符,溫柔的音樂聲在燈紅酒綠的場景中漾開,有一種別扭的和諧。
“我曾鮮衣怒馬少年時,我曾在時光中見過你。”
清冽的聲音被麥克風放大,竟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臺上的人已閉上了眼睛,偏著頭,用音樂緩緩述說著。程靈楓摸了摸手臂,在她聲音響起的那一瞬,自己竟然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酒吧變得安靜起來,所有人都在認真傾聽,甚至有個女生問旁邊的同伴:“這首歌叫什么名字?”
她的同伴同樣茫然的搖頭,從來沒聽過啊。
“年月蕭瑟在白發中,故人在何處。”
林歡眼角微微濕潤,低吟淺唱,是啊,故人在何處。
一曲作罷,竟無人回神,過了差不多五秒才響起雷鳴般的掌聲,玫瑰花如雪花一般的飛來,林歡舉手握住半空中的一支,將吉他背在身后,微微鞠躬。
“再唱一遍!”臺下有年輕的少年在呼喊,隨即許多人也跟著大喊道:“再唱一遍。”
林歡笑得咧嘴,唱自己的歌原來是這樣的感覺。不過她的笑隱藏在面具下面,在別人看來,那個戴著豬八戒面具的少女只是高冷的回到自己的座位,沒有回應大家的呼喊。
離得近的客人都好奇的打量著她們,甚至有一些男生女生端著酒杯過來要結識一翻。林歡催著程靈楓趕緊結賬走了,她不想讓別人看見自己面前的三杯橙汁,曾經的夜場小王子加豬八戒也是有尊嚴的。
只是她沒想到,有客人將她唱歌的錄像發至網上,熱度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