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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太不爽,原本要二、三十分鐘的路程,硬是讓我縮短到十五分,停好機車后,我在租屋處樓下的樓梯間坐下。
不抽煙的我,突然好想知道一根煙是不是真的能讓人腦袋清醒,是不是真的可以讓我獲得短暫的平靜?
但也僅是想想,不抽煙是我的原則。
「也沒有酒…剛才經過7-11時應該買的…嘖。」覺得鬱悶。
低咒一聲,腦海里不禁想起珞恩星的臉,以及她剛剛說過的話-
珞恩星說他們認識的第七天就在一起,而在第十天就知道他另有女友,而她是第三者。
知道他有女友,卻還是對他死心蹋地?難道那個混蛋用了什么下三濫的手段,控制了珞恩星不成?
她說,她本來是來高雄找朋友玩的,一時興起接下朋友在誠品書店代班的請求,卻因此遇上了他,所以,她決定不走了。
原來她當初不肯說的原因,就是因為那傢伙啊!
她說,雖然情人節或是重要的節日,他都不一定會在身邊,但是她的生日,他卻從來不曾錯過。
哼,只要記得她的生日就滿足了?傻瓜!
她說,他有時會消失好長的一段時間,他很忙,但真相卻是帶著他的女友出國渡假,但她并不怪他,因為,他一回臺灣,第一個想的見的都是她。
混蛋、王八蛋、殺千刀的!
他到底是給珞恩星下了什么蠱啊!為什么她要這么委屈自己!?
她說,雖然常常四、五天都看不到他,但只要接到他一封簡訊、或是一通電話,她就很開心了。
靠!光靠簡訊和電話是有什么用!?
聲音是摸的著、抱的到嗎?她又不是在跟手機談戀愛!
她說,他很討厭狗,不準她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