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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審訊至此,展峰終于提出了關乎案件細節(jié)的問題:“你選擇目標的順序是什么?”
陳浩山活動了一下胳膊,引起一陣嘩啦聲。“也沒有什么順序,就是誰離得近就先弄誰。”
“用的什么殺人工具?”
“一根鋼絲繩。”
“采用這種工具的理由是什么?”
“方便攜帶,比刀容易過安檢。只要把對方勒住,就不用擔心她大喊大叫。如果用刀子,萬一捅不死,后面的事情會很麻煩。”
陳浩山道出的作案細節(jié)與之前的調(diào)查完全吻合,展峰著重記錄后,讓他繼續(xù)說下去。
“其實找到她們并不難,難的是該怎么下手。我記得殺第一個時,是在一條巷子里,當時黑燈瞎火,根本看不清誰跟誰。實在沒有辦法,我只能每天晚上蹲在一根電線桿后面等她回家,接連等了幾天,我就找到了規(guī)律。那女的喜歡穿高跟鞋,走路一敲一敲的,熟悉腳步聲后,我離老遠就能聽出來是她。”
“頭幾天她回家時,身后都有人,不好動手。直到那天晚上,我只聽見她一個人的腳步聲,我知道,動手的最好時機終于來了。這次殺人,我做得很順利。人殺完后,我就用粉筆在墻上寫了‘0617’四個數(shù)字。我就是想讓警察發(fā)現(xiàn)標記,把它給報道出來。可未承想,我字寫得太小,并沒有引起警方注意。我在那個城市待了一個星期,直到報紙上刊登了這則新聞,我才離開。”
“0617,是什么意思?”展峰再度進行細節(jié)確定。
“1993年6月17日,這是莫汁的忌日。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用她們的命,祭奠死去的莫汁。”
“第二個受害者,你是怎么得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