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大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m.gzstf.cn),接著再看更方便。
<script>theme();</script></dt>
四十一
展峰并沒有著急瀏覽信的內容。作為本案至關重要的物證,它當然也要經過一番細致的檢驗。
第一步,就是用筆跡鑒定信的真偽。
莫汁被侵害時,屬未成年人,按照規定,詢問時需法定代理人在場,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所以在卷宗內可以找到莫士亮的原始筆跡。
通過比對,展峰確定信確實是由莫士亮親筆書寫。經儀器對字跡的筆痕、色澤、滲透、墨水洇散、干涸顯微形態等特征分析得出,信的書寫時間已超過十年。
指紋在紙質客體上最長留存時間,僅為一年。換句話說,展峰就算用最尖端的刑事科技,也不可能在這封信上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檢驗完畢后,信的內容被掃描打印出來:
自白書——告慰已逝的女兒
親愛的女兒,是爸爸的疏忽,才沒有保護好你。
爸爸一直教育你要做個善良的人,要有正義感,可我沒想到,到頭來偏偏是我教給你的善良害死了你。
你走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爸爸一直在想,如果那三個被搶的女孩能上前幫你一把,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結果。
現在想想,比起陳浩山、陳星,她們其實更加可恨。
那天開庭,我去旁聽。少了被搶女孩的指證,陳浩山只被判了七年,陳星被判了六年。
要不是他們,你也不會離開這個世界,爸爸心里頭當然不服,可不服又有什么用呢?
終審判決之后,爸爸找過主審法官,可他們只是強調,已按罪名頂格處罰。
他們同情我,但也必須要遵循法律。爸爸不懂法,但殺人難道不用償命嗎?既然法律沒有辦法給我們公正,那爸爸就自己討個公道吧!
爸爸賣了房子,賣了地,也就沒了牽掛。爸爸的膽子也大了,我從黑市買了一把手槍,天天別在腰間,為的就是等他們兄弟倆出獄,讓他們給你一個說法。
爸爸等了七年,終于讓我找到了陳浩山的下落。那天,我用槍把他堵在墻角,就在我準備開槍時,他跪了下來,他求我,他說他可以一死了之,但希望我放過他的弟弟。
我當然不答應,陳浩山卻提出了一個交換條件,他說他認識當年被搶的那三個女孩,他可以親手殺了她們,換他弟弟一條性命。
爸爸已經沒有理智了,那時候的我,希望他們所有人都替你陪葬。我表面上答應了他,實際上還是想著,遲早要把他們所有人都干掉。
之后的一年里,陳浩山履行了他的承諾,他每殺一個人,都會給我郵寄一份報紙,每份報紙上,都有一條死訊。
在收到第一份報紙時,爸爸真的很興奮,我們報仇了。可越到后來,爸爸越發感到一種失落。在陳浩山把她們都殺掉,自己在我面前縱身跳崖的那一刻,爸爸才意識到,我到底做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她們死了,難道我的女兒就能回來嗎?
她們死了,她們也有親人,她們的親人將會跟爸爸我一樣,永遠沉浸在失去的痛苦里,無法自拔……
這就是我要的東西嗎?這是我善良的女兒想要看到的爸爸嗎?他們害死了你,可我呢?我也害死了人,四個人。我又比他們好到哪里去?孩子,爸爸已經不是人了……曾幾何時,我已經變成了復仇的惡鬼……
冤冤相報何時了啊!孩子,對不起,爸爸又走錯了,我想……一切是應該要放下了。
女兒,你再等爸爸幾天,寫完這封信,我們父女馬上就能在天堂相聚了。
莫士亮絕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