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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實在第一卷第五章中的二人吹水時間,我已經說要寫幕間了。再加上第四卷......」
麗莎:「什麼?」
作者:「......與其說是戰爭場面,不如說是戰斗場面......」
冥輝、如月:「你說啥啊,作者?」
作者:「......我沒有信心寫好戰斗場面啊啊啊啊啊!!!」
冥輝、如月:「......沒有信心???」
作者(淚目):「唉,其他同人棚的作品,描寫戰斗場面的手法之多,遠遠超過我這本無限流同人啊(望天)~~~反觀我的這本無限流同人,有非常多的戰斗場面是完全略過的啊(哭)。而且下一卷開始是多了非常多的專有名詞,數量是這一卷的十倍之多啊~~~例如神馬的偏食因子啊、神諭細胞啊、還有神諭CNS什麼的啊,唉。(垂頭)」
冥輝、如月:「難道是......」
作者:「不用說,大家心里有數就可以了......而且下一卷的寫作手法是無限流啊,再加上下一卷有大量的專有名詞。所以我就在這寫一寫幕間,將我那亂七八糟,又殘缺不全的思路理清一下。為了理清我那亂七八糟,又殘缺不全的思路,還請各位發問吧?!?
奇爾:「噢,那好,我先問吧。為什麼在第一卷第四章中,宙斯他們會談論輝火呢???」
作者:「呃,這個啊......其實是這樣的。這就要從輝火的設定那里說起了。其實輝火是以我的部分性格和部分嗜好作為藍本而創造出來的?!?
麗莎、奇爾:「嗄——?!!」
作者(點頭):「嗯,輝火的一部分性格,例如無節操、無下限、冷靜過度、半懶宅等,是用了我部分的正向性格來寫。而冷血啊、霸道啊、細心啊等等的性格,是用了我部分的逆向性格來寫。而在第一卷第四章中,宙斯他們會談論起輝火的原因是因為輝火在我的設定中,是某個“角色”的過去,而這個“角色”是與宙斯他們互相認識的。」
麗莎、奇爾:「快說給我們知道——!!!」
作者:「問他?!?
【作者指著冥輝?!?
【於是麗莎和奇爾就追殺冥輝了?!?
作者:「還有沒有問題要問?」
奧丁:「到我。(舉手)」
作者:「要問神馬問題?」
奧丁:「什麼是“命回機鐘”?」
作者:「“命回機鐘”?」
奧丁(點頭):「神馬是“命回機鐘”?求解釋。」
作者:「嘛,其實“命回機鐘”就是命運——」
奧丁(石化):「呃......那你一開始就寫命運啦?!?
作者:「——在我的設定中,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命回機鐘”,而“命回機鐘”就是記錄著那個人的命運。而且就算是那個人死亡,進入輪回,“命回機鐘”中的紀錄事項也不會改變,除非某個人的“命回機鐘”中的紀錄事項有嚴重的錯誤、誤差或者是被命運之神修改。這就是我對“命回機鐘”的設定?!?
宙斯:「原來如此......那輝火和冥輝是啥關系?為何冥輝可以進入只有輝火才能進入的星之空間,而且還和如月的關系非一般的親近呢?」
作者:「問他?!?
【作者再指著被追的冥輝?!?
【於是宙斯就加入追殺冥輝的行列了。】
作者:「呼~~~」
數字1(看著小抄):「喂,作者。既然你那麼支持薩殿,為什麼不直接套用薩殿當作主角啊?」
作者:「那是因為——給我等一下!!!為毛你這笨蛋會知道我是薩殿的支持者啊?!!還有你手上的小抄是從哪里來滴!?」
【數字1指著一旁偷偷摸摸準備溜掉的輝火?!?
作者(怒):「輝火,你給我站著——!!!」
【作者與輝火追趕跑跳碰中?!?
【一陣兵荒馬亂,追殺與反追殺後。】
作者(怒):「喵的——」
數字3:「作者,那輝火的暴走是神馬一回事???」
作者:「你就當這是輝火的“怨恨”作祟吧。」
數字3(石化):「......」
數字16:「到我到我。在第三卷第十六章的那個武器店老板,難道是伏筆???」
作者:「......嗯。」
數字16:「承認得很快啊?!?
作者:「讓乃們猜一猜那個武器店老板是誰。不過我是不會說出他的全名的,因為如果我說了全名的話,我會被老板罵死?!?擺手)
數字16:「求提示?!?
作者:「提示已經給了乃們啦?!?
數字16(怒):「最好是有啦——!!!」
作者:「好好好。我再給提示吧,武器店老板是某個被契約的人物。在我的設定中,只有動漫人物才可以被契約。而且武器店老板有個粉紅短發的無口歌星老婆,再加上武器店老板他老婆是愛武器店老板愛到可以為他死啊?!?
數字16:「為毛我會覺得這些提示會如此耳熟......慢著,不會是他吧?!」(咆哮)
作者:「咦,你猜出來了嗎?」
數字16:「不是我要說,作者你竟然把那位請過來?!不是太夸張了吧——!!!」
數字1:「有多夸張啊?」
數字15:「看到16號被嚇到要咆哮,就知道有多夸張啦。」
數字16:「如果那位夠強,而且又有足夠人類的話,那位可不會輸啊?!?抬頭望天)
數字1、數字15:「不會是......」
作者(點頭):「正是他?!?
數字1、數字15、數字16:「「「去你啊!!!」」」
作者:「還有沒有問題要問?」
數字15:「輝火的個性是神馬回事???」
作者:「『如果不能賣節操和耍呆的話,不就只能狂揍別人了嘛』——這是輝火的說法。」(指著輝火)
數字15:「明明原句是『不○○○的話不就只能去死了嘛嗎』好不好——!!!還有不能賣節操和耍呆,就要揍別人,原來輝火是這樣的人嗎?」
作者:「嘛,好了。本集的『』就在此完結。下集的『』再見?!?
【數字投影消失,作者除下了面具,繼續在電腦前寫作兼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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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作者一概不承認有發生過,請不要追問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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