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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吒!明國官員向來頑冥不化,要想順利拿到察哈爾的貨款,就得漫天要價。我為大汗講一個典故,要是想在明國的這所房子上開一處窗戶,萬萬不能直接講開窗戶的事,那樣的話所有人都會反對。最好的辦法就是一開始就叫囂要拆了房頂,當所有人都來規(guī)勸時再提出不拆屋頂改開窗戶,這時所有人便不會再反對,反而會幫你一起開窗戶。”
“有點意思。寧把式,你直接說吧!”
“吒!大汗可以準備兩封書信送給明國官員。一封信要求與明國議和,限定十天答復。一封信義正言辭要求明國歸還察哈爾的貨款。明國官員糾結于第一封信,便會毫不猶豫地答應第二封信。”
阿巴海哈哈大笑:“寧把式,你這一招可進可退,說不定還真的能講和呢!好好好,你這就去準備這兩封信!”
……
當日,阿巴海命人將兩封書信分別抄寫數(shù)份,以書函盛好。
其中七函送往得勝堡,令得勝堡守軍轉交大同、陽和的明朝大員。為顯示八旗威風,特令每旗選大臣一名、護軍纛額真一員,率每旗護軍五十、披甲兵五十,一路前往。
另五函遣人送往阿濟格處,令阿濟格轉送張家口,由張家口官員轉至宣府各官。
其議和書曰:
“金國汗致書於明邊各官:
我之興師,非欲取龍位得天下也。
乃因爾遼東各官,不按中原法律從公審事,貪黷財貨,不顧是非,援助邊外葉赫,遣兵駐守,專意與我結怨,無故欺陵于我,遂釀成七大恨。
我曾屢次奏書爾帝,遼東官員與我結仇,乃將我書雍於半途,不轉奏爾帝,終不聞其回音。
我之所以興兵者,乃欲與爾帝詢問緣由也。
初征撫順時,獲十三省商人,我俱行釋放,命攜我書轉呈爾帝,恐不能徑達爾帝,又令其轉交爾各省官員,其后亦無回音。
此后,我屢次征戰(zhàn),每攻下一地,駐營日久,以待爾帝察問。
征戰(zhàn)不已,以至於此。
古語云: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今之所以不議和,征戰(zhàn)不已,皆下情上壅之故也!
蒼天亦欲人生也。若征戰(zhàn)不已,人民死於戰(zhàn)爭,蒼天豈樂此事乎?
今我開誠相告,我小國人民,只愿兩國和好,財貨豐足,相互貿(mào)易,各安狩獵放鷹,以永享太平也。
倘我言不由衷,天豈不知耶?
倘爾等不愿講和,又佯作不信狀,天豈不知爾事乎?
前者,我兵入邊境,屢有攻取,屢致書詞,彼此以疾怨之言相輕慢者,此皆兵家之常,不應以此言介意也。
爾中原,何賢不有?勿以古昔互相誆騙之事為鑒,因而致疑於我。倘能速行決斷,以成此舉,實為兩國之福矣。
我將駐此十日,以待回音,切勿遲延!”
向明國索取原賞與察哈爾之財物書曰:
“議和之事,詳載別書。
向來山西路一帶各邊口財物,乃均由布什圖黃臺吉屬下部民收取。
當布什圖黃臺吉部落被察哈爾征服后,其給與布什圖黃臺吉之財物為察哈爾所得。
今我已將察哈爾逐走,理應以給察哈爾之財物與我。
察哈爾為邊外之國,我亦系邊外之國。
且我軍士既遠道而來,豈能令其徒手而歸耶?
我亦甚為此事勞苦,將以何賞我軍耶?
財物無論誰所有,終為賞賜之物。
勿以財物耽誤議和之事。
爾等乃此地之人,與我素無仇隙。我唯與遼東人為敵耳,與爾等何干?
我兩國之好,惟爾等可說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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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本章涉及的史料
《滿文老檔》第五十五冊,天聰六年六月
十二日,大軍次納里河。是日,科爾沁部烏克善舅舅、滿珠習禮,以俘獲禮,選牛四十和羊二十及緞、毛青布等,進獻汗,汗納牛五及羊二十,馀悉卻之。汗答進獻禮,擇美女一口,賜與烏克善舅舅。
十三日,大軍營於阿魯西巴爾臺地方。
是日,阿濟格貝勒以所俘獲及蒙古諸貝勒俘獲數(shù)目即再行開列,遣傭御朝哈爾來報。
是日,庫爾禪巴克什、衛(wèi)寨桑、羅碩執(zhí)書七函,送往德勝堡,命德勝堡官員轉致大同、陽和城各官,并命每營遣臣一員率每旗護軍纛額真一員、護軍五十人、每營兵五十人偕往。
是日,遣愛巴里、達雅齊塔布囊、喀木圖赍書五函,諸阿濟格貝勒處,命將此書轉送張家口,由張家口官員轉致宣府城各官,時遣朝哈爾與彼等同還。
致兩邊門議和書曰:“金國致書於明邊各官:我之興師,非欲取龍位得天下也。乃因爾遼東各官,不按中原處律從公審事,貪黷財貨,不顧是非,援助邊外葉赫,遣兵駐守,專意與我搆怨,無故欺陵,遂釀成七恨。我曾屢次奏書爾帝以告,遼東官員與我結仇乃將我書雍於半途,不轉奏爾帝,終不聞其回音。我之所以興兵者,欲爾帝詢問緣由,遂征撫順,時獲十三省商賈人,俱行釋放,命攜我書轉呈爾帝,恐不能徑達爾帝,又令其轉交爾各省官員。其後亦後無回音。此後,屢次征戰(zhàn)之,每攻下一地,駐營日久,以待爾帝察問。征戰(zhàn)水已,以至於此。古語云:下情上達,天下罔不治;下情上壅,天下罔不亂等語。今所以不議和,征戰(zhàn)不已,皆下情上壅之故也。蒼天亦欲人生也。若征戰(zhàn)不已,民死於戰(zhàn)爭,天豈樂此事乎?今我開誠相告,我小國人民,惟愿兩國和好,財貨豐足,相互貿(mào)易,各安狩獵放鷹,以永享太平也。倘我言不同衷,天豈不知耶?爾等不愿講和,又佯作不信狀,天豈不知爾事乎?前者,兵入邊境,屢有攻取,屢致書詞,彼此以疾怨之言相輕慢者,此皆兵家之常,不以此言介意也。於爾中原,何賢不有?勿以古昔修和棄好,互相誆騙之事為鑒,因而致疑於我。倘能速行決斷,以成此舉,實為兩國之福矣。我將駐此十日,以待回音,切勿遲延。”
致書向明索取原賞與察哈爾之財物。書曰:“議和之事,詳載別書。向者該山西路一帶各邊口財物,乃均由格根汗布彥黃臺吉屬下部民收取。當格根汗布彥黃臺吉部落被察哈爾征服後,其給與格根汗布彥黃臺吉之財物為察哈爾所得。今我已將察哈爾逐走,理應以給察哈爾之財物與我。察哈爾為邊外之國,我亦系邊外之國,且我軍既遠道而來,豈能令其徒手而歸耶?我亦甚為勞苦,將何以賞我軍耶?財物無論誰所有,終為賞賜之物。勿以財物誤議和之事。爾此地之人,與我素無仇隙。我唯與遼東人為敵耳。與爾等何干?我兩國之好,惟爾等說合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