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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沒,馮瑤以前唱歌不知道你聽過沒有,第一次參加全國性歌唱新秀比賽就奪得第三名的她,因為看在我的份上才答應簽入頂盛,卻因為是我的朋友,身上貼著我的標簽,受到了高層無理地排擠,本來說好的專輯,現在還遙遙無期。主要是公司不給她收歌,全憑她自己,就算加上我,現在一年才收集到三首她喜歡的歌。如果可以,你就幫幫忙,只要歌行,報酬方面確實肯定沒有問題的。”
給別人寫歌?這不失也是收集才氣的一種方式,就是不知道她的專輯什么時候能出,還有……
楊沒想了一會兒,問道:“我還不太清楚給別人寫歌,才氣是怎么分成的?”
“合約上面注明利潤、才氣的分成,遞交給版權局就備案生效。”
“這就行了?”楊沒沒了解過這方面的知識,現在聽到,對這個世界的規則感到匪夷所思。
“是呀。”孫紅玥點頭,拉開車門,“這樣吧,我們還是先送你上班吧,在車上詳說。”
短短幾分鐘車程,結合前身的認知和記憶,楊沒就聽明白了。
版權局,是唯一一個天球每個國家都共享的機構,這一點楊沒以前是知道的。不過他的前身并沒有去了解版權局是一個多么神圣的存在,它不受國家機關控制,不受人監管,全憑成千上萬臺高端電腦自主運行。它們的維護團體,都是每個國家選派的電腦精英,而每個國家守護版權局的人,基本都是高手,甚至宗師級的人都在掛職。
在天球法則的保護下,一旦被版權局認可的東西,就即時生效,比如剛才所說的合約,一旦備案,天球法則就會按照合約進行分成。違者,反噬,輕者重傷,才氣永恒衰減,重者喪命。
還有比如說象之前楊沒上傳的歌,一百元一個月,購買者下載,只能小范圍唱,不能大規模盈利,不論才氣還是金錢,如果超過一定限額的標準,一定要和楊沒重簽商業合同,不然就是盜版,會被法則反噬。
還有,象楊沒有很多歌記在記事本上,并沒有上傳版權局,但就算被人搶去也沒人敢用。因為這些原創作品一旦被創作出來,實際上就被天球法則認定了主人,不經原創者同意就亂用,一樣反噬。
“那版權局是怎么得到天球法則的認可的呢?”當車子停在目的地,楊沒問出了心中最大的疑惑。
“這個就是版權局最大的秘密,知道的人很少,沒有任何風聲傳出來。”孫紅玥回答。
“那么,馮小姐在頂盛受到排擠,收齊了一個專輯的八首歌,什么時候才能發布呢?”楊沒又問。他可不想自己拿出去的歌,被淹沒在塵埃里。
“當時新秀合同里沒有注明發專輯年限,也沒有注明公司一定要給歌手收歌,但是注明了專輯成型后的制作力度和發布時間。如果瑤瑤能拿出八首好歌湊成專輯,公司必須要投入三百萬華夏幣進入制作和宣傳,發布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孫紅玥回答,然后強調,“一定要是好歌!因為這些歌會被制成小樣,放給一百名試聽者聽,收集到50名以上試聽者的才氣才算過關。”
“三個月太久。”楊沒搖頭。
孫紅玥看著楊沒,沒理解到楊沒的意思。
“如果是好歌,能縮短發布時間嗎?”楊沒問。
“那要看是什么好歌了。”
“如果能讓90%的人欣賞呢?”
“一個月。”孫紅玥肯定的回答,“如果不是考慮到宣傳時間,能達標90%,已經完全能引爆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