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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把薛保保那個案子的卷宗找出來。”
新的一天上班伊始,李明山就指揮書記員阿賴,把朱劍豪拜托的案子調出來。阿賴手腳麻利,很快就在堆積如山的卷宗中,找到了李明山要的案卷。
這個案子案情倒是簡單,一審法官的判決寫得不錯,推理也很有說服力。李明山陷入沉思,如果說這個案子有文章可做的話,就是證據了。原告薛保保起碼還有一條直接證據,被告這一方卻都是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的效力自然大于間接證據,這是法律常識,除非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從這個案子來看,間接證據要說已經形成鎖鏈,也很牽強。
李明山想到了朱律師的那兩條軟中華。他決定就從證據效力出發,把一審判決扭轉過來。他摸出一包朱律師送的煙,自己點上一根,散了一根給書記員阿賴,細細地琢磨著應該如何自圓其說。
等等?好像有一期《人民法制報》上,刊登了一篇類似情況的文章?李明山猛然想到,他連忙叫阿賴把這期報紙翻出來。這篇文章是本院民一庭的同事寫的,全庭還組織學習過。李明山對他的觀點倒不是很認同。不過他承認這廝能上報紙,實力倒是不差。
作者是韓東,也是中院的?見鬼了,自己怎么不知道,本單位還有這么一號人物?莫非是新人?!他翻翻卷宗,發現被上訴人董小蕾的代理人,也叫韓東。
這未免也太巧合了?他翻出本單位的電話本,細細核對了一遍。趙東、李東倒是有幾位,韓東卻是一位都沒有。他撥通了宋青書的辦公室電話,“宋法官,上次你不是和我們另一個同事韓東,在《人民法制報》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嘛,我有些問題向他請教下,你知道他電話嗎?”
宋青書絲毫不知道李明山的用意。他哈哈笑道:“李哥,這里面誤會大了,韓東是個學生,根本不是我們院的同事。”
“哦,這樣啊,那就不麻煩了。”李明山掛斷電話,心里基本確定此韓東,就是彼韓東。這個官司有點復雜了,看來董小蕾的代理人,不是個善與之輩。一審法院很明顯被這個韓律師牽著鼻子走了。
李明山抽完一根,又換上了一根,心里天人交戰。最終香煙戰勝了理智。無所謂,不就是會寫文章嗎?俗話說得好,文章寫得好,要飯要到老。再錦上添花的文章,也不過是觀點,又不是法律,自己何必理會。
到了中院這個層次,法官都有自己的個性。一般不肯輕易屈從了他人的觀點。只不過,這事得讓朱律師知道,自己頂了多大的壓力,去娛樂城洗個腳、唱個歌應該不為過吧?!
李明山決定對韓東的文章不予理會。二審并不需要開庭,法官可以直接書面審理。這個案子事實部分,一審法院調查的很清楚,并沒有需要再調查的地方。李明山決定先把判決書寫出來再說。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李明山對這個案子也不好拖延。當天上午他就把判決書起草了出來。只等著庭長簽字、蓋上院印,這就是終審的判決。
“華庭,我的一篇判決書草稿,請您幫忙審閱。”李明山拿著新鮮出爐的判決草稿,大步走到庭長辦公室。華庭長正在看報,聞言放下手中的報紙,拿起李明山的判決細細瀏覽起來。
薄薄的三頁紙草稿并不長,華庭長沒用幾分鐘,就看完了。李明山是老審判員,判決沒什么問題。他龍飛鳳舞地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李明山暗喜,只等蓋上大印,朱律師的情誼就還上了。他也沒叫書記員阿賴跑腿,自己親自跑到辦公室用印。
“阿賴,把這份判決發了吧。”李明山把用好大印的判決,扔給書記員。阿賴應了一聲,寫好快遞單,塞到了信封里,隨其他文書一起,扔到了收發室。只等郵差上門,就可以送達出去。
李明山見事情搞定,正要打個電話給朱律師報喜。一陣急促的手機鈴聲,從自己的腰間傳來。他摸出手機一看,是華庭長。
“名山,你剛才那個判決發了沒有?”華庭長語氣急促,似乎頗為著急。
“已經發出去了”李明山有點莫名其妙。
“壞了,壞了。”華庭長連說兩聲壞了,李明山也嚴肅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