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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蘇昌翁與人爭執,進而鋌而走險,行兇殺人也就不是沒有那個可能了!可是,蘇昌翁真的就會因此而當街殺人嗎?他竟然選擇了進城來與人協商,自然就是想要通過談判的方式提高魚價,也就是說,他壓根兒就沒想過要行兇殺人!
而且還有最主要的一點,那就是蘇昌翁殺人后,依然沒有改變漁翁和魚販之間的利益關系!也就是說,蘇昌翁所殺之人,根本就不會影響到漁翁和魚販之間的利害關系,換而言之,蘇昌翁殺與不殺這個人,都沒有任何影響!既然如此,蘇昌翁為何要殺人?他殺人的動機又是什么?
帶著這些疑問,李文博拿起案宗,解開火漆封印,將案宗抽了出來。最先看到的,自然便是由師爺吳富貴所書的案件始末了,然后便是人證證言,物證清單,遇害者尸格,蘇昌翁的簽名畫押,最后是主審官劉冬陽依據大明律令擬定的判決書,刑部主官的死刑復核。
李文博拿起來一張張認真地看了起來,首先看的便是案件的始末了。跟蘇玉晴和孫大登說的大致不差,六月十五日早上,蘇昌翁便帶著兩個漁幫弟子陳二狗和于老七,進城與人商議提高魚販收購魚蟹的價錢。
午時過后,蘇昌翁與陳二狗、于老七在好又來酒館吃酒,期間與鄰桌客商發生爭執,為酒館之中眾人所勸阻。離開酒館后,卻于僻靜的東寧巷內,將客商殺害。
案件的大致始末就是如此,照案宗上所書來看,蘇昌翁卻是與客商事先發生了爭執,之后便在僻靜之處將客商殺害。如此一來,殺人動機也有了,一切都顯得合情合理,至少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的破綻。
放下案件始末文書,李文博又拿起了認證證詞,卻是幾個酒館的食客,證明蘇昌翁的確在酒館與客商發生過爭執,兩人甚至還差點打了起來。
放下證詞,李文博拿起物證清單,上面只列了一樣,行兇兇器:隨身三尺腰刀一把,上有血跡。而仵作填寫的尸格上也清楚明白的寫著:死者胸前有寬三寸一分貫穿傷,查驗證實創口與蘇氏隨身腰刀尺寸吻合。
而劉冬陽也是據此斷定蘇昌翁行兇殺人,殺害客商,并據此判了蘇昌翁死刑,上報刑部。
最后李文博又拿起了那份蘇昌翁的口供畫押??诠┥厦娴挠涗浭智逦?,甚至連個錯字都沒有,整份口供看起來就十分的賞心悅目,就像是一份完美無瑕的文學作品,最后面的簽字畫押卻只有一個鮮紅的手印。
李文博瞧了一眼那份口供,卻不禁冷笑了一聲。正因為那份口供看起來十分的完美,就像是文學作品,因而李文博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這份口供有問題!
冷笑著將口供扔到一邊,李文博抬起頭來對識字說道:“識字,你現在就去找蘇小姐,與她連夜趕去太湖漁幫,務必將案宗上所記的那兩個漁幫弟子陳二狗和于老七帶來,我明日有話要問他們!”
識字楞了一下,旋即點頭應道:“是,公子,小的這就去?!?
李文博微微點了點頭,在識字還沒走出房間時便又叫道:“等下出去的時候,告訴孫大登,讓他將本案的兇器,那把腰刀送來,順便再通知仵作楊定貴,讓他來書房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