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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母親大人果然還是非常專業的,自己上輩子只不過是個作曲系學生和落魄歌手,對于出專輯這種事情根本沒有經驗,如果讓自己瞎琢磨還不如讓公司的人來幫忙。
經過李榮浩的一番挑選,最終把幾首歌的小樣和歌譜交了上去,反正通過是肯定的,不過很可能會被訓斥,因為公司給的十首歌自己就選了一首《我的青春》,其他的全都當廢品了...
“榮浩xi,你這張出道專輯才七首歌,最起碼還是要夠十首的,我看公司給你寫的歌也不錯啊。”果不其然,藝人總監把李榮浩叫到辦公室談話雖然沒有指舒其意,但那樣子就是想讓自己多用公司的歌,因為公司請人寫歌也是花了不少錢,但那些人一聽是個剛出道的新人都沒有特別用心。
“嗯...那就加上《年輕人》《我渴望的愛情》《我愿意》這三首吧。”李榮浩也覺得七首歌少了點,而且一張專輯里不能全都是好歌,總得有幾首爛歌做綠葉才好。
“嗯,然后這是公司給你的合同,你看一下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馬上就要出道了,公司也拿來了藝人合同,簽完這一份就不再是練習生而是藝人了。
李榮浩認認真真的看完合同,確是條件優厚也沒什么陷阱,比較簡單一共只有九頁而已,仔細翻看沒什么毛病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本來簽約應該去找個懂法律的來看看有沒有什么陷阱,藝人條約更是需要注意,指不定簽完在看就變成了霸王條款,比如傻帽公司的藝人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這一項。
LOEN給李榮浩的合同如果曝光出去恐怕會引起軒然大波,因為完全就是一個出道多年而且非常有名氣的藝人才能有的等級,除了每三年必須出一張專輯外沒有任何強制性條約,專輯分成46開,廣告與電視節目等等都是73開,絕對的超級優厚了。
“總監大人,不是說藝人都不能戀愛么,為什么合同里沒有?”
“哈哈,這都是對于其他公司的老印象了,我們公司不會限制藝人戀愛的,只要你覺得不會影響事業和對付就隨便你。”LOEN公司對于藝人戀愛方面沒有太多約束,甚至可以說是放任自流,只要你不怕影響就隨便,反正LOEN公司也不靠藝人賺錢,就算是藝人戀愛曝光股價也不會下跌。
李榮浩仔細看過合同簡直是無語,基本就是放羊合同,只要你三年一張專輯就什么都不管,公司給你安排節目想上就上,不想上就推,宣傳全都公司給做,LOEN公司可是最nb的音樂出版商,韓國好多音樂網站都是LOEN所有,即使是不去參加各種節目都有足夠的宣傳力度...
當然李榮浩并不知道的是LOEN雖然合同本來就寬松,但對于公司安排的宣傳藝人應該是必須服從的,分成方面也沒有李榮浩這么高,更多的原因還是背景...果然還是有背景的人活著舒服,只有背影的人會活的很艱難,就像李榮浩上輩子明明有才華卻要靠搬磚活著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