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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對圣林的監管就嚴格起來。看守的警察由每班4個,增加到8個。
家人前來看望,也不再聽之任之,而是限定一個小時,每三天一次。
即使探望時間,也有警察在一邊監聽,再也不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的時候了。
其實,還有一點是圣林不知道的。那就是準備把他送回看守所去,只是在征求醫院意見時,被張主任堅決地拒絕了。
就連禪諦聽說此事后,也給劉北馳打了一個電話,質問劉北馳還有沒有一點人道主義精神。
第三天,律政司就來提審了。
來的仍然是羅亦彤和宋菲菲。仍然一如既往地那般客氣。例行的身份的自然情況詢問后,就問起了凡奇的情況。
圣林直言不諱,說自己確實有個戰友叫凡奇,只是他去了米國,已經很長時間沒有聯系了。
至于凡奇怎么和他聯系脫逃,怎么知道法院廁所里有角向磨光機,準備逃向哪里之類的問題,圣林就象她奶奶禪一師太被警察局留置那次一樣,只是念他的“不知道”經了。
宋菲菲作為記錄,自然是說什么就寫什么。
在痛恨圣林只是念“不知道”經的同時,她心里也有一絲慶幸。心道:總算還有“不知道”幾個字可寫,也算是一個完整的筆錄。
要是這個混蛋象對付肖軍一樣,就來個一言不發,你又有什么辦法呢?
打他,別說自己不愿意,就是醫生也不會允許,再說醫院里人多嘴雜,傳出去畢竟不好,叫哪個人拍下來,弄到網上去,也夠自己喝一壺的。
再說,打就有用了嗎?警察局肖軍那么打都沒撬開他的嘴,最后反而被他給關到籠子里了。
這個混蛋怎么這么另類啊。哪里是一個合格的被告人啊!
如果說這些宋菲菲還可以忍受的話,那接下來的訊問,就讓她殺死圣林的心都有了。
“圣林,你說你是救人,你為什么救人?”
羅亦彤問道。
“為什么救人?這個問題問得好,而且很深刻。我想,這要從幾個層面來談。”
第一,從生物學角度談,人類的產生是宇宙生命中的一個很偶然的因素,在太陽系,以及銀河系甚至更多的星系中,只有地球才適合人類生存。
地球上的物種有幾十億種,只有人類才是最高級的生命。雖然全球有70多億人,但每個生命都是高貴而神圣的……。
第二,從人類的進化史的角度說,達爾文……。
第三,從道德的角度說,儒家崇尚人之初,性本善。古希臘人卻認為人性是惡的。
所以,基督教有末日審判之說。欸,宋律政官,你怎么不記了?不記錄可不行,你們這是在提審,是在訊問,我的每一句話都是呈堂證供,你記得不全,我可不簽字的呦。
現在,繼續從道德的角度談我為什么救人……。”
一看圣林滔滔不絕地講了起來,羅亦彤就意識到,自己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提了一個腦殘般的問題。
不過,他只是后悔而已,坑的卻是宋菲菲。
圣林這一講,古今內外,引經據典,大到宇宙,小到微生物,條縷清晰,層次分明,邏輯嚴密。
語速不緊不慢,恰好是宋菲菲的最快筆速。
這一講就是20多分鐘,宋菲菲寫的手腕都酸了,手指都麻了。
最可氣的是,還不得不記錄。氣得她恨不得把筆錄紙摔到圣林臉上,如果他的身邊坐的不是羅亦彤而是圣林的話,早就把筆插進圣林的眼睛里了。
她暗下決心,下次開庭時,一定向法院求判這個混蛋死刑,立即執行。
羅亦彤知道,圣林這是在抵觸,在嘲弄甚至是報復他們。但他也只有耐心地等待著。
一陣神侃之后,圣林突然變得一本正經了,說了一句出人意外的話。
“我不知道你為什么會問出這么愚蠢的問題。救個人,舉手之勞,哪里需要什么理由。”
宋菲菲還沒有從憤怒中回過勁兒來,嘲諷道:“這么說,你還是個圣人了?”
圣林看著宋菲菲那張精致白嫩的臉,一陣悲哀涌上心頭。心道:如此一副美麗的面孔下,怎么會有那么陰暗的心理。
于是他開始反擊。
“按照你的邏輯,當那個法警掉下來時,我們得跑到泰岳省去,去把圣人夫子從墳墓里挖出來,然后把他復活,復活后,他從泰岳趕到興陽,那樣就會把人救下了,是吧?
我就不明白了,救個人還非得有多高的道德水準嗎?你們如此質疑我救人的動機,足見你們對生命的麻木和心理的陰暗。
第一次我救陳余,結果成了殺人兇手。
第二次我救一個警察,結果警察開槍射中我的心臟。
指望你們能夠維護公平正義,無異于緣木求魚!”
提審草草地結束了,看了一遍筆錄,圣林簽了字。
羅亦彤似乎想說點兒什么,見圣林眼睛已經閉上眼睛,不理他們,也就沒說,走了。
五天后,新的起訴書下來了。與原來的不同,這次起訴有了幾個變化:一是罪名增加了脫逃罪,取消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是刑事附帶民事,陳余妻子要求賠償楚國金幣150萬元。三是認定圣林救人的事實成立,有立功表現。
圣林見律政司仍然送達了起訴書,知道想讓他們改變觀念已經沒有可能,也沒細看,就在送達書上簽了名。
從始至終,都沒有正眼看一下羅亦彤和宋菲菲兩人。
增加了一個脫逃罪,是正常的。因為確實有脫逃的事實存在,盡管沒有成功。
認定救人事實成立,有立功表現,也是正常的。脫逃和立功,兩兩相抵,對總的量刑不會產生多大影響。
陳余妻子要求民事賠償,在法律上也是正常的,是她的合法權益。
至于數額多少,不一定就按照她預期的數目,需要法院來認定。或者會經過協商或調解。
在陳余妻子看來,要求圣林進行民事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人是你圣林殺的。
但對于圣林來說,則是荒謬無比的。
人不是我殺的。我為什么要給你賠什么錢。
雙方的道理都很簡單直接,理由也都很充分。
起訴書上把民事部分列為起訴事項,就證明檢察院是支持這個訴求的,那就要看法院怎么判。
法院如果駁回這項請求,圣林就不用拿錢。如果支持,圣林就得拿錢。
按照現有情況看,如果判圣林無罪,那陳余就不是圣林殺的,自然就不用拿錢,判圣林有罪,就很可能叫圣林拿錢。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過,情形對圣林不利,這是個基本盤。
如果法院判決圣林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還要看圣林有沒有賠償能力,就是手里有沒有錢。
這個,就對圣林比較有利了。
圣家雖然家財不菲,這些家財的法定繼承人也是圣林,但在目前情況下,這些錢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都不屬于圣林,而屬于圣岳、禪一、圣河和敏毓。
圣林已經成人,而且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有自己的工作,收入。
如果圣林自己的財產夠賠償陳余家屬,可以用圣林的財產來賠償,不夠,有都少賠多少。一點兒沒有,也就沒有能力賠償。
如果圣家愿意替圣林出這筆錢,也可以。圣家不愿意替圣林出錢,誰也拿圣家沒辦法。
圣林有賠償義務,不等于圣家其他人也有賠償義務。
圣林現在手中沒有錢。
他的工資、稿酬等收入,每月都按時匯給了劉興和宋陽兩家,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存款,他的零花錢,還都是爺爺、媽媽給的。
也就是說,即使法院支持陳余家屬的民事訴訟請求,圣林也沒有賠償能力。
陳家得到的,不過是一個空頭支票,畫餅充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