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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陳琳的通話結束之后,我還真的考慮起她說的可能性來。
等我跟鄭黎琛離婚了,他和顧瀟瀟兩個肯定會馬上名正言順地在一起,還有顧瀟瀟肚子里的孩子,等生出來之后,就是鄭家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子孫,到時候也不知道會多受寵。
而顧瀟瀟自己呢,家境殷實,進到鄭家之后絕不會像我之前那樣沒底氣和委曲求全。
這么一想,我倒還真是把好日子給別人騰出來了。
但是陳琳所說的不讓他們過的舒坦,我自認是做不到,也沒那個心思能力。
我沒辦法讓他們分開,難道還能讓其中一個人消失嗎?
想想都覺得不可能。
既然這件事不可能,我便專心去做可能的事了。
離婚協議書律師擬好之后給我發了過來,上面明明白白地寫著我能得到的各種權益。
我仔細瀏覽了一遍,又給自己的律師傳真過去一份,后者研究過后給我答復,說是可行。
我自己也覺得很好。
分手費加起來大概有幾個億,我自己奮斗幾輩子也掙不來。
鄭黎琛看起來對我還算不錯,盡管這不錯,是在離婚的時候才體現出來的。
因為有了這幾個億的底氣,鄭氏本部那邊的工作我就給辭了。
以后我跟鄭黎琛路歸路土歸土之后,如果再在公司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肯定會招來別人的非議。
我雖然對很多事情不放在心上,但是總被人在背后議論,我也會覺得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