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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見我年幼可欺,不知道剛生產(chǎn)完的產(chǎn)婦根本不可能立刻下床還走出門。在我分神的片刻,產(chǎn)婆一溜煙和位陌生婦人一起坐著三輪車走了。儘管我在后面拼命喊著:「不準帶走我弟弟!」三輪車夫根本不理我。就這樣我連弟弟的一面都沒見著,就永遠的失去了他。
我后來從鄰居那聽說,男嬰是被男方帶走,是被帶回去撫養(yǎng),還是接回去好好埋葬,就不得而知了。到底是誰安排阿母改嫁,為何不久后她又回家,則始終是個謎。阿母也堅持不談這件事。
原本阿爸留下了不少財富,日子還過得去。阿母一向耳根子軟,又沒有主見。親戚說錢擺著會變薄,得用錢生錢才行,于是聽人建議跟了幾個會,說是可以賺利息。我不清楚到底有哪些人跟會,只知道她經(jīng)常被倒會。不然,就是借錢給人周轉(zhuǎn),想藉此賺比銀行存款利率還要高出許多的利息,最后常常落得賺了一點利息錢,卻賠了本金的下場。
跟會(互助會)這種行為,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tài),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發(fā)起人俗稱為會頭,其馀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稱會腳。
得標的會員,必須持續(xù)支付起會時約定的每期會款數(shù)額。倒會的情況發(fā)生,通常是標到會的人捲款逃跑,或是其他因素停止支付每期的會款。以前的人沒有什么完善的法律觀念,遇到倒會這種事通常就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跟會的人都是親戚或是熟人,大家也不想去提告,多半是私了。那些人看準我家孤兒寡母無人撐腰,厚著臉皮說沒錢還,阿母也無可奈何。
放款的錢更是有去無回。那些敢做私人放款的金主,手下得有本事追帳的兄弟才行,否則錢進了別人的口袋,就似肥肉進了餓狗的嘴,哪有又再吐出來的道理?阿母僅是一個沒靠山的寡婦,別人根本沒把她放在眼里。阿爸留下的財富,就這樣被阿母這一點,那一點的漸漸挖空。
阿母想起阿爸有保生命險,但是苦于沒有死亡證明無法申請理賠。那間保險公司是日本的知名大企業(yè),臺灣分公司于光復時便結(jié)束營業(yè)。我們曾寫信去詢問日本的總公司關(guān)于這件理賠的事,對方如預(yù)料中的沒有回音。繳了數(shù)年的保險費,全付諸流水。
真正的致命打擊是民國三十五年時,當時通貨膨脹十分嚴重,平時連出門買個菜都要帶著一大布袋裝的鈔票。后來,國民政府公告實施舊臺幣換新臺幣政策,四萬元才可換到一元。不少人帶著大袋大袋的舊鈔去換新鈔,卻只換成幾塊錢,當場在街上哭了起來。
生意人有貨物保值,而且物價是不斷的上揚;農(nóng)人的穀物和牲畜等同財務(wù);有土地的有錢人則不受影響。最慘的是像我家這樣,只靠著銀行存款生活的家庭,簡直是晴天霹靂。。
我那時還曾怪阿母怎么不早一點去辦這件重要的事,一直拖到截止日前才去換新幣。其實早一點或是晚一點換,沒有差別。
眼看著存款突然縮水這么多,得想辦法有收入才行。阿母一輩子沒有工作過,也沒有任何特殊的謀生技能,左思右想后決定擺個小攤子從賣香菸做起。阿母認為賣香菸很單純,本金也不需要太多,將家中一些較值錢的家具變賣掉,做為本金還綽綽有馀。
阿母準備了一個紅包,拜託里長伯幫忙申請攤販賣香菸,開始做起了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