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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搶簡直是一對喪門星姐妹,而且我聽身邊的人說起來,被偷過的人往往少不了被搶的經(jīng)歷,被搶過的人也經(jīng)常不缺少被偷的經(jīng)歷。
先說說我身邊發(fā)生的被偷的事件。有一次和三個女友約好去東門的本色酒吧,因為當(dāng)時有一個什么歌友見面會,我們好不容易托人弄到了幾張門票。臨下車時,女友A靠近門邊最先下,然后是女友B,到我下車后,女友摸錢包出來說就在附近的士多店買幾支香口糖,不料錢包找不到,我當(dāng)時趕緊把司機擋住,不要他開車。回頭來幾個人一遍又一遍地翻的士車,后座、前座、置物箱,就連裝手紙的小盒子都翻了個個兒,依然也沒找到錢包。司機對女友A說:你仔細(xì)想一想,你下車開門的時候,不是有一個人假裝要上這輛車,然后跟你近距離接觸了一下?肯定這人是小偷。
女友回憶了一下,覺得好像是,但和我們耳語說更有可能錢包在車上,因為那就算是小偷也沒可能那么神速在她開門下車、他靠近的那瞬間就摸走了她的錢包。于是打電話報案,警察倒是挺快來人了,又是警車又是對講機,煞是威風(fēng),筆錄口訊就弄了近半個鐘。幾個警察再一次把的士車翻了個個兒,還是沒有任何線索,只好記了車牌號,備案,又記錄了失物。折騰到近兩個鐘,歌友會也快過了,女友A垂頭喪氣地說:真倒霉,趁興而來,敗興而歸,該死的小偷。
當(dāng)然,你也甭對這種找到錢包的事抱多大希望,反正案子永遠(yuǎn)掛著,永遠(yuǎn)也不可能有結(jié)案之時。再來說老公被偷的經(jīng)歷。不知從哪個時候起,好像就是買房之后吧,他也學(xué)許多到大陸來住的香港人,從羅湖關(guān)坐公車回家,一天可以省二十來塊的的士錢。第一次被偷時他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時候,只記得出關(guān)口時還跟人通了個電話,上車后恍恍惚惚地睡了一會兒,下車的時候摸手機給我電話,發(fā)現(xiàn)手機根本不在。
第二次他記得很清楚,也是下班在羅湖上公車,剛打了卡(小巴可以用公交車IC卡),回頭摸手機就不見了。這前后不超過一分鐘,看很多人都望著他,估計不少人看到別人怎么偷的,有人用眼神望向公車外的某個地方。他跟著看過去,一個人手上搭件衣服急匆匆地走,看前面正是人多的地方,就算趕下去也不一定抓到他,就算抓到他不一定證據(jù)在手上,就算證據(jù)就在他手上還不知他有多少同伙,便只好自認(rèn)倒霉,一聲不吭地坐車回家了,心里只懊喪不該節(jié)約小錢又丟了一部手機,要知道一部三千多塊錢的諾基亞手機得坐多久的的士才能省回來啊?
為了節(jié)約下買新手機的錢,他還是一如既往地坐公車,這一次小偷非常給他面子,就在他買了新手機的第三天就幫他摸走了。他連新手機的功能都沒完全弄清楚,氣極敗壞的他這次下決心不節(jié)約的士錢了。但是不幸總是那么喜歡他,一次他和朋友坐的士去某館打保齡球,將手機遺失在的士車上,當(dāng)然也沒可能記下什么車牌號。那一年,我戲稱是他的“丟手機年”!
這事發(fā)生后,我問他:你以后是坐公車還是坐的士?
他白了我一眼說:遇上什么坐什么羅,要衰(倒霉)來總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