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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集
一場鬧劇終于收場
第三十五集
一天,來了一個氣勢洶洶的人,對愛蓮只說了一句話:“拆了房子,就把你調回來上班。”
至于具體怎樣補償,他只字不提。
愛蓮說:“2003年12月27日,縣人民醫院政工股長將我的調動工作的調令送到我家。我父親仔細看,上面寫的時間是12月12日。就是說在12日這一天就把我給發配了。而我父親接到縣委工作人員找他談話的時間是16日,我父親趕回家的時間是19日,顯然這是有預謀的一起迫害我的事件。他們根本就沒有和我父親見面做工作。在這之前就已經做好手腳了。”
憤怒之下,愛蓮父親第二天就去找縣某領導。
這位領導卻說他不知道這件事。
可是,據他了解,12月14日在大會上宣布把愛蓮調離的事情的時候他正在現場。
愛蓮父親滿腔憤怒,在家勉強過完年,為生活所迫,又去廣東打工了。
進入2004年,斗笠商貿城拆遷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有記者搜集到了(重要證人、小人物搞的)縣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拆遷的大會整個會議的錄音。
第一個發言的正是斗笠縣政法委書記,他就是斗笠商貿城協調建設指揮部的總指揮長:“要搞些什么公益事業也要政府投資,記者會給你投資嗎,蓄意違法犯罪,惡意和政府作對的,要嚴懲不貸(大吼、猛拍桌子)!嚴懲不貸!”(斗笠縣市民:“我參加了那個大會,書記脫了上衣,一邊說、一邊砸桌子”)會議錄音:“你要來威脅我那是不行的,你打死我是謀害國家干部,你來打我,我還手了,那是打死反革命分子。”
果然不久,斗笠縣警方逮捕了三名拆遷戶,罪名是涉嫌“妨害公務”。比愛蓮更慘的這三位拆遷戶早在4月下旬就被拘留,于5月15日被當地警方實行了“逮捕”,失去自由已經超過了二十天時間。曾經是斗笠某鄉政府干部的湘柱,在這次拆遷事件中因沒完成“四包”任務而被開除了公職。
今年4月中旬,李柱和父親李明是最早接受記者采訪的拆遷戶;4月22日,李家于2002年新建的5層樓房被縣有關部門派出200多人予以強制拆除;當時李柱被人銬住,無奈之下李會明夫婦倆站到樓頂,但是后來房子仍被強拆,家里的東西也被扔了出來;4月28日,李明夫婦接到派出所通知,讓他們去“核對強拆中損壞的東西”,兩人去了就被宣布予以“拘留”;媒體于5月初開始關注此事后,當地警方又于15日對李明夫婦下達了《逮捕通知書》,理由是“妨害公務”。
德哥是另外一位被逮捕的拆遷戶,他被捕的理由同樣是“妨害公務”。德今年已經70歲了,是一位有幾十年黨齡的老黨員。老人被捕后家人曾多次向有關部門詢問抓人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在強拆李家時,水德拿石頭打了人”。記者又問究竟誰被打了,傷成什么樣,有關部門一概不予回答。
事情鬧得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