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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如果我過個三年五年不生的話,當然我也不會生孩子的啦!皇太后一定會納側妃的,到時你要同意,不然我們都有麻煩。”
“我説過,我——“
“知道你不喜歡女人,習慣就好了,又沒人非要你和她上床。”好像説得有點離譜,”總之這是為你好。”
“那最后一條,什么叫互相厭類至極,可解除婚約。”
“就是你看到我或我看到你時已經到了想吐的地步,就沒必要再相互受折磨了,就好説好散好了。”
“我修定好,明天給你。”真受不了,修定就修定吧!只要同意我這幾條就行,我現在真的有點懷凝,陸明哲他并沒和我一起穿越,我真的碰到了一個同志。如果再過一段時間他還是沒有一點記起我的憶像的話,我必須逃出這個皇宮。逃出皇宮的之前我當然會讓這個大皇子,看到我就真的到了想吐的地步!
[約法6則之司徒明哲篇]
這個女人是不是有毛病!竟然好笑到這個地步,難到她不知道至古只有男人休掉女人,而沒有解除婚約的道理嗎?
在大婚前我已經讓盧義到丞相府查過關于這位三小姐的一切了。至小體弱多病,七歲時不知道中了什么毒,竟然失聲,從那時開始就是個只能聽不能説的啞巴小姐了。我有點點印象的是她曾在十二歲時進過宮,不過也只是個配角吧!琴棋書畫好像都不如兩位姐姐,那當然,丞相怎么能把注押在一個不能成大事的女兒身上,所以啊!他才想把這個啞巴小姐嫁給三皇子,正好幫雅玉生個孩子鞏固皇子妃的地位,必竟有丞相這么一個大的靠山,如果三皇子當上皇上,那么皇后一定會是雅玉,可惜雅玉一直無子,如果想座穩這個皇子妃的位置,現在看來只要想別的辦法了。可是盧義并沒有查出誰是陸明哲,又或許,這個陸明哲就是這個小丫頭杜撰的,只是想引起我的注意。
可是,這個女人真的是盧義口中所説的那個啞巴小姐嗎?那個女人有點怪,對,就是一個怪胎。
再看看這約法6則,女孩子竟能寫出這么丑的字來。
1。互不干涉私生活。
改:私生活不包括交友部分。
2。只有夫妻名沒有夫妻實。
同意
3。在外和平共處,在府內可自行其事。
在外和平共處,在府內也要遵守宮里規矩。
4。可以納側妃
暫列考慮之中。
5。如果我愿意可隨時出宮。
你以為這是相府嗎?出宮必須得到我的許可。
6。如互相厭煩至極,可解除婚約。
一定會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解除婚約,而且會幫三小姐找到更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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