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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清歌活了十六年,頭一次見到世人口中所述的「妖」。
妖,即是非人之物幻化成的精怪。大多數的人們稱其為妖孽,因多數妖物性惡、喜作祟,也有一類過于神秘強大,被部份百姓崇拜,視作鬼神。
從前聽奶娘說故事,都說妖怪丑惡,或是三頭六臂,或是張著血盆大口……卻不曾想,會是眼前這位美得不可方物的少年郎。
她就覺得琥珀過于聰慧,原來是修煉成妖的。
「琥珀……不,朗夜。」孟清歌組織了一下語言,困惑道:「你既是妖,為何要隨本宮回府?就不怕本宮請道士來捉你?」
朗夜聽罷,面色無波地回答:「你對吾有救命之恩,吾是來報恩的。」
當然,他不會告訴她其實他對她一見鐘情,不想離開她。
人類很厭惡妖族,他知道的。
就算是作為賤奴被她使喚,只要能在她身邊待著,他也甘之如飴。
論情之一字,自古妖族都比人還要執著。
一旦愛上,就無法回頭了。
孟清歌聽朗夜說是來報恩的,都不知該哭還是該笑了。
「你方才救了本宮一命,如今這恩已報,又當何如?」她問。
聞言,朗夜皺起了好看的眉,一本正經地說:「師父曾言:『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吾愿以身相許,作為奴僕跟在公主身邊。」
「以身相許?」孟清歌扶額,沒想到自己也會有這么一天,被一隻狼妖以身相許。思索了片刻,她不確定地問:「你真想待在本宮身側,不想自由了?」
「清歌這是在趕吾走?」朗夜問,眼底流露出濃濃的失落。
她討厭他。
孟清歌到底是心太軟,見他這可憐兮兮的模樣,有些于心不忍。「你不想走就別走了,本宮不趕你。」
「此話當真?」朗夜眼前一亮,孟清歌彷彿能看見他在搖尾巴。
「本宮說話向來說一不二。」語畢,孟清歌有些尷尬地說:「還有,你日后別再直呼本宮名諱,同其他人一般叫本宮公主,聽見沒?」
「是,公主。」朗夜幾不可見地勾唇。只要她愿意留他在身邊,要他做什么都行。
孟清歌上下打量了朗夜一番,皺眉道:「你以后便以貼身護衛的身份待在本宮身側,切記不可在外人面前現出原形。還有,趕明日得叫人替你做些衣裳,總不能赤裸著身子見人。」
「是。」朗夜恭敬頷首。
作為狼妖,他并不覺得裸著身子有何不妥,但既然她不喜,他就穿上衣服。
這一夜,孟清歌喊來下人收拾滿屋子的狼藉,又打點了朗夜的住處,一路忙到五更,索性不睡了,洗漱一番直接讓人準備早膳。
「公主,您沒事吧?都怪奴婢護主不力,請公主責罰!」紅玉一覺醒來,聽人說昨晚公主遇刺,恨不能搧自己幾個耳光。昨晚也不知是怎么的,她和翠玉一覺到天亮,外頭怎么吵鬧也不見醒,今日甚至還起晚了。
「無妨,本宮已命人徹查此事,不怪你們。」孟清歌深知自己的丫鬟八成是被人下了藥,也不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