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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神得知這一秘密消息,便在埃阿神帶領下,殺了阿普蘇,埃阿神因此成了眾神之。
不久,埃阿神喜得貴子馬爾都克,他生來便與眾不同,濃眉大眼,身強力壯,埃阿神又賦予他一切智慧和力量。
后來阿普蘇的兒子為報父仇,開始向天地神挑戰,提亞瑪特也前去助陣。天神與之交鋒初戰告負,決定讓馬爾都克一展威風。馬爾都克欣然應允,做了眾神的統領,他不負眾望,英勇作戰,一舉殲滅來犯者,并親手切斷提亞瑪特的腰身,用她的上身筑成蒼穹,用她的下半身造出大地。而后他又殺死了提亞瑪特的一個輔助神,用他的血造出了人類,并規定人的天職便是侍奉眾神。這樣馬爾都克終于建立起巴比倫王國,他則成為天國之主,眾神之王。
這個神話故事是巴比倫文學中較有代表性的作品,它不僅表現了巴比倫人對創世、人類起源問題的關心,對自然的崇拜,也反映了兩河流域國家政治的統一,宗教由多神教向一神教的轉變,還表明巴比倫社會從母權制向父權制的過渡,原始社會向奴隸制轉變的歷史進程。在詩中,提亞瑪特代表了陰性世界,她不滿眾神的強大,欲懲治諸神,代表陽性世界的埃阿神不畏先輩的威力,先斬后奏,奪取王位。埃阿之子馬爾都克繼承父業,成為陽性世界的領,他勇猛頑強,不屈不撓,經過殊死搏斗,終于戰勝神母提亞瑪特,體現了陽性的剛強和偉大。&1t;i>&1t;/i>
這個故事與古希臘神話中地母蓋亞和眾神之主宙斯的故事有些相似,它表現了歷史在不斷向前邁進的過程,反映了巴比倫王國在兩河流域不斷統一強大的現實,以及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和王權神授的宗教觀念。
由于巴比倫軍事、政治實力大為增強而成為整個兩河流域和附近地區的征服者和統治者,他們信奉的民族性、地方性的神也相應擴大了自己的神圣地位和神圣權力。
在此以前實行軍事民主制的天國政府逐漸演變為由主神控制的君主專*制機構。神靈對世界和社會人事的干預大大加強了。宗教要求人類虔誠地放棄人的一切主動性,絕對地相信和依賴種的安排和干預。
與此相應,強調人的罪惡感.祈求神赦罪、向神贖罪的個人性宗教信仰也因此而得到更多的表現。&1t;i>&1t;/i>
古代巴比倫宗教的整個演變過程,生動而突出地體現了宗教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筑,從原始時代的氏族宗教或部落宗教演變為奴隸制時代的民族宗教或國家宗教的歷史過程。
祭司是神廟的侍奉人員,負責主持祭祀活動、節慶典禮,念咒祈禱,占卜等。他們是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國家一個最特殊的階層。
美索不達米亞人注重現世的祈福和享樂,建造神廟是為了祭祀諸神,保持和神的良好關系,以保佑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所以,一國之中,廟宇往往是僅次于王宮的最好建筑。對修建神廟,各民族都舍得花大本錢。希羅多德在他著作中描述的巴比倫通天塔,就是最有代表性的神廟。既然神廟多得數不清,祭司作為神廟的侍奉人員,數量自然驚人。他們不僅人數眾多,而且權勢顯赫。&1t;i>&1t;/i>
古巴比倫社會分為三個等級:
一、“阿維魯”為全權自由民,上層是統治階級,下層多是納稅、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農和士兵;
二、“穆什欽努”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無權自由民,古巴比倫時代還存在其他類似穆什欽努的依附階層;
三、“瓦爾都”(男奴)和“阿姆圖”(女奴)則是奴隸階級。
在美索不達米亞,國家的王權受到三種限制:法律、貴族和祭司。其中以祭司最有勢力。國王是神的代言人,其權力由神授予,而神的代表是祭司。在老百姓眼里,人君如果不從祭司手中獲得權杖,就不能稱之為名正言順。祭司代表神授權給君王時,一般都有莊嚴隆重的儀式。在這種神權政治下,祭司擁有極大的特權。&1t;i>&1t;/i>
而且,祭司是國家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他們控制和管理著神廟里的財富。由于宗教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美索不達米亞的神廟聚斂的財富無以數計。國王一般劃撥一部分土地作為廟產,并指定區域獻租納稅。對外戰爭如果獲勝,戰俘和戰利品優先送達的地方就是神廟。加上國民競相敬獻的各類供品,神廟里不僅充滿了食品、蔬菜、水果,而且擁有大量的金銀財寶。
祭司作為財富的管理者,他們出租土地、經營錢莊、參與商業活動,使神廟的財產不斷增值。因此,祭司因神得財,因財得勢,成為社會的特權階級。
祭司多出于名門望族,職業是世襲的,其稱號也代代相傳。他們還往往是國家少數壟斷了文化知識的人。在神廟開設的學校中,祭司既是校董,又是教師,對學生灌輸宗教思想,因而也是壟斷思想的階層。&1t;i>&1t;/i>
祭司也分不同的等級,高級祭司負責主持重大的祭祀活動,普通祭司按等級各司其責。比如卡魯、那努負責領唱圣歌,尼撒庫負責主持奠酒,那姆克負責清掃,巴努負責驅魔儀式。另外還有專門從事占卜和解釋預兆的祭司,他們負責求神問吉、解夢看相、占星預卜等。
女祭司群體是古巴比倫社會的一個重要階層,她們的名目、等級繁多:恩圖最高祭司、那迪圖、塞克雷圖、卡迪什圖等各種宗教婦女。根據法典,侍奉主神馬爾杜克的不生育的那迪圖女祭司和王宮侍女的社會地位要高于普通女祭司和淑吉圖婦女,享有婚姻自主和財產自由處置權。
漢穆拉比時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為三類:
一、“供養(維持)宮廷之田”——以供職為條件所授份地,以納賦稅(納貢)為條件所授份地。以供職為條件領有份地者包括士兵、官吏、塔木卡(商業代理人、高利貸者)等。士兵列都、巴依魯以服軍役而領有王室份地。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兒子繼承,但仍以服軍役為條件;拒絕或雇人代其服軍役者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