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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久,夕陽消柳外,瞑色暗花間,斗柄指南,夜傳初鼓。浩曰:“惠寂之言豈非諺我乎?”語猶未絕,粉面新妝,半出短墻之上。浩舉目仰視,乃駕駕也。急升梯扶臂而下,攜手偕行,至宿香亭上。明燭并坐,細視駕鴛,欣喜轉盛,告駕曰:“不謂麗人果肯來此!噶曰:“妾之此身,異時欲作閨門之事,今日寧肯班語!”浩曰:“肯飲少酒,共慶今宵佳會可乎?”駕曰:“難禁酒力,恐來朝獲罪于父母/浩曰:,‘酒既不飲,略歇如何?”茸笑倚浩懷,嬌羞不語。浩遂與解帶脫秩,入鴛柿共寢。
恫見。
寶炬搖紅,厲捆吐早。金縷繡屏深掩,甜紗斗帳低垂。并連鴛枕,如雙雙比目同波;共展香食,似對對春蠶作繭。向人尤躥春情事,一撰纖腰怯未禁。
須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雖楚王夢神女,劉、阮入桃源,相得之歡,皆不能比。少頃,鴛告浩曰:“夜色已闌,妾且歸去。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鴛曰“后會未期,切宜保愛!”鴛曰:“去歲偶然相遇,猶作新詩相贈。今夕得侍枕席,何故無一言見惠?豈非狠賤之軀,不足當君佳句?”浩笑謝駕曰:“豈有此理!謹賦一絕:
華青佳夢徒聞說,解佩江皋浪得聲。
一夕東軒多少事,韓生虛負竊香名。
鶯得詩,謂浩曰:“妾之此身,今已為君所有,幸終始成之。”遂攜手下亭,轉柳穿花,至墻下,浩扶策駕升梯而去。
自此之后,雖音耗時通,而會遇無便。經數日,忽惠寂來告曰:“駕茸致意:其父守官河朔,來日摹家登程,愿君莫忘盯好。候回日,當議秦、晉之禮。”惠寂辭去,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
俄經二載,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今汝將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絕嗣,而內政亦不可缺。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棄,幼奉家訓,習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今若失之,后無令族。”浩素畏季父賦性刨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的,與孫氏議姻。擇臼將成,而營駕之父任滿方歸。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駕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復與孫氏結親。負心違愿,痛徹心髓!”駕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遂去。
鶯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砧辱家門,愿先啟一言,然后請死。”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茸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允許。今聞浩與孫氏結婚,棄妾此身,將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復嫁他人,此愿若違,含笑自絕。”父母驚謂鴛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若早知,可以商議。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駕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父曰:“但愿親成,一切不問。”
駕曰:“果如是,容妾訴于官府。”遂取紙作狀,更服;日妝,徑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公停筆間曰:“何事?”鶯鶯斂身跪告曰:“妾誠詛妄,上讀高明,有狀上呈。”公令左右取狀展視云:告狀妾李氏:切聞語云:“女非媒不嫁。”此雖至論,亦有未然。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蓋所歸得人,青史標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繼其所為,免委身于庸俗。妄于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言約已定,誓不變更。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讀尊,幸望臺慈,特賜予決!謹狀。
陳公讀畢,謂鶯鶯曰:“汝言私約已定,有何為據?”駕取懷中香羅并花箋上二詩,皆浩筆也。陳公命迫浩至公庭,責浩與李氏既已約婚,安可再婚孫氏?浩倉卒但以叔父所逼為辭,實非本心。再訊鶯曰:“爾意如何?”鴛曰:“張浩才名,實為佳婿。使妾得之,當克勤婦道。實龍圖主盟之大德。”陳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當使之孤零。我今曲與汝等成之。”遂于狀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終身之約;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誠,論律文亦有所禁。宜從先約,可斷后婚。
判畢,謂浩曰:“吾今判合與李氏為婚。”二人大喜,拜謝相公恩德,遂成夫婦,偕老百年。后生二子,俱招高科。話名《宿香亭張浩遇茸鴦》。
當年崔氏賴張生,今日張生仗李鴦。
同是風流千古話,西廂不及宿香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