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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武家法度的一些政策,遠在越后的軍神少女也是有所耳聞。想要實施這樣一類的法度可以說是難比登天。
先不說先代長尾為景沒反的那些事情,長尾家原本就是國人眾類型的,要不是有長尾為景的數次反叛,哪里有現在的長尾家?
因為父親長尾能景在般若野之戰中戰死,繼任長尾氏家督成為越后守護代。永正4年(1507年)8月,守護上杉房能因為“為景有謀反之意”而準備討伐為景,為景先發制人襲擊房能的居館(一說是為景對房能沒有派出援軍,袖手旁觀令父親能景被殺死而十分怨恨)。逃亡中的房能自殺,他的養子上杉定實被擁立為守護而成為傀儡。
但是在永正6年(1509年),房能之兄關東管領上杉顯定向為景報復,率領大軍來襲,為景處于劣勢下與定實逃亡到佐渡國。在邑山寺等待機會卷土重來,翌年率領佐渡的軍勢反攻并扭轉局勢,在長森原之戰中向退卻的上杉軍發起猛攻,加上高梨政盛(為景的外祖父,或伯父)率援軍協助,顯定最后敗死。
為景成功奪回越后的實權后,把自己姊妹嫁給定實,再命嫡男六郎(后來的晴景)成為定實的猶子。如此一來,為景成為了守護上杉家的外戚,在越后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并參與國政。
雖然是下克上代表者,但是對朝廷和室町幕府等權威亦表示尊重,幾次奉上即位費用等的獻金。因此為景得到了信濃守的敘爵,以及被幕府準許使用守護和御供眾的白傘袋、毛氈鞍覆、涂輿。換言之,為景追上了朝倉氏和浦上氏等其他守護代出身的戰國大名,與京都的將軍連絡而使到家格上升,與越后守護上杉氏不同的“長尾”家成為了新的勢力,以守護的權威謀求自立。
此后為景在越中國和加賀國轉戰,消滅神保慶宗和椎名慶胤等人,就任越中國新河郡守護代,擴大了勢力,但是晩年受定實之弟上條定憲等越后國內的國人領主反亂之苦,在天文5年(1536年)被迫隱居。不過在這年,為景收到朝廷因為平定內亂而賞賜的綸旨,更在三分一原之戰中勝利的優勢下隱居,有可能是因為要專注于鎮壓內亂而隱居。
以前的記錄中為景沒有隱居,而是在天文5年12月24日(1536年2月4日)死去,在‘上杉家御年譜’記述中,沒年是天文11年12月24日(1542年1月29日)被視為有力說法。在‘上杉氏年表’和‘定本上杉謙信’中,說明晩年把家督之位讓予晴景后仍然繼續握有實權。
為景正是引發了戰國時代的奸雄其中一人。為了完全掌握越后國,不惜打倒主家和使用奸計,一生中打了超過一百場合戰。后來上杉顯定之子憲房評價為景“殺害了兩代主公,史無前例的奸雄”(長尾為景は二代の主君を殺害した天下に例のない奸雄である)。相反,不能統御揚北眾等國人領主,為景未能對他們行使上位者統治的權力。這些問題后來引發了兒子晴景和謙信的斗爭。
“照你這么說,是有辦法讓我統御好麾下的家臣和國人眾?”少女還是有些心動的,要是自己能統御好手底下的那些家臣就能很快上洛,還能把天下的邪惡之人全部消滅。
“今川假名目錄應該是聽說過的吧?按時間來算現在才剛剛發布。”朝定算了算時間現在這個時候今川假名目錄應該都實施了兩三年了。
“恩,武田晴信這廝都發布了甲州法度次第了。”少女轉身去取出了兩份用很長的紙折好的東西遞給了朝定。
“今川假名目錄
第一條被領主沒收的名田
百姓們從先祖那里代代繼承下來的名田,領主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沒收,只不過,如果出現沒有上繳年貢的情況,準許沒收。
另外,對于新開墾的農田,如果有想要成為農地地主的人,領主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任命新的地主只是新的地主也必須上繳相應分地的年供給。
第二條田地和山界權爭端
對于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范圍的問題發生時的場合,必須根據裁定的邊界線確定,并且上訴者如果敗訴的話,沒收上訴者的三分之一領地。
第三條舊河床和舊海床形成地的爭端
舊河床和舊海床形成地從土地的再次開發經過好多年后再確定所有權的話非常困難,這種情況下,按照雙方互相認定的領界的中線劃分歸屬。即便如此,在未繳納年貢的的情況下,將授予第三者土地
第四條訴訟途中出現干涉介入的情況
訴訟過程中中,對于出現不滿裁定的人,不論裁定結果,直接判定敗訴。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三年后將再次修正裁定,變動后結案。
第五條收回侍奉它主的被官職位的流程
即便在被官者侍奉其他領主這件事被證實的情況下,也不能隨便收回被官職位,一定要在獲得今川家的授命之后才可以采取行動。另外,在交涉被官者引渡問題時,如果被官者逃跑,舊主有權獲得此被官者現仕主的其他一名被官者,此被官者由此現仕主準備。
第六條逃跑后經過二十年的被官者
被官者如果逃亡時間經過20年之后,則超過追訴時效,舊主不得再次過問此人一切。但是,如果是因為此人失職或者犯罪潛逃,則無此時效限制。
第七條殺害夜晚的不法侵入者
有在夜間闖入他人駐家,抱有不審態度的人的場合下,即便此不法者被殺害,此家家主不予定罪。并且若是為婚事訪妻的人,如果事前沒有聯絡的話則如上訴相同。
第八條對于斗毆糾紛之類的處罰
斗毆者不論是非皆為死罪。另外偏袒斗毆者的人,若出現當場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也不予以任何性質的撫慰。關于處罰適用范圍,最終只適用于參與當事人本人,對于其親屬不得予以任何連帶,只不過如果斗毆者本人逃亡,則其親屬將承擔部分責任,但至多亦不得令其承擔死罪。
第九條斗毆對方的特定處分
斗毆的對手相關,無論誰皆不解的情況下,這種場合,發起斗毆的現場若有出現怪異行為的人,則定為死罪,其對手將不予追問。根據檢證對于斗毆者的身份非常清楚的時候,由斗毆者的主人來進行親手處刑。
第十條被官者的罪行連及主人的情況下
被官者的罪行一般不波及其主人,但是,若有袒護或放縱嫌疑被官者的領主,沒收其所領,若此領主沒有所領,則將代替被官者受刑。
第十一條未成年人斗毆
未成年人斗毆不受罪責,但是,未成年人斗毆中若介入父輩,造成重大影響者,將對父子兩代人問罪。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過失殺人
未成年人誤殺友人時,不滿14歲者不問罪責
第十三條知行的賣出
禁止以任何生計理由出售知行地。急迫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原因向今川家上報,取得限期租賣許可。
第十四條對于限期租賣知行的檢地工作
知行地有期租賣的情況下,租賣期限結束之前不得據況檢地,只不過賣出前可形成的契約一旦結締,將不受這種限制。百姓們私人性質的買賣名田,領主也可以對其檢地,對于這類名田若領主發行了買賣許可證,則不得檢地
第十五條水渠的借地費用
因為水渠通過他人的知行地,所以要向擁有此知行地的主人支付水渠使用費。
第十六條他人知行地的販賣
不得隨意販賣他人的知行地。
第十七條名田的要求
禁止使用之前的舊文書來索要名田,但是,如果拿出的是轉讓書則另當別論。
第十八條借米的利率
借米的利率,第一年根據契約來設定。第二年的單位利率每石米為一石利,借米5年連本帶利一共六石,經過六年若仍無力還貸的情況下,可以先向奉行報告因由之后再進行強制還貸。
第十九條追債
關于償還債務,最初本利合計共本金的兩倍,則在兩年內債權者不得追討債務。若在六年后仍未償還債務這種惡劣性質的情況下,向奉行報告后強制還貸。
第二十條【今川家】對于貧困領主的救濟
需拿知行地作為貸款擔保,如果是收入貧困的情況下,視其對今川家的功績,將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現第二次這種情況,則沒收其所領地。
第二十一條向屬于他人領地的百姓追債
對于他人領內的百姓,強制追討負債的時候,之前必須獲得領主的許可方可行事。
第二十二條守護不入地
【一些寺院豪族取得幕府許可特權,守護不得介入其領地內事務】
守護不入地收到保護,這點不得隨意改廢。但是,由于領主本人的失誤造成的糾紛問題,還請不要介意今川家的強制介入。
第二十三條駿府的守護不入地
廢除一切駿府內領地的禁入保護權。
第二十四條航運稅和關所的廢除
關于駿河和遠江的航運稅,宣布廢除。遠江現在立即廢除所有關所,廢除關所通行稅。
第二十五條以國家之名進行私人征稅
不向奉行報告,以國家之名私自征稅者,處刑。
第二十六條對于漂游船只的處置
向駿河遠江漂游來的船只,不得進行略奪,返還船主船只和一切貨物。如果沒有船主蹤跡,則捐贈給受損的寺廟神社。
第二十七條浮木的所有權
不必確定浮木的所有者,發現浮木的人可自行處理浮木。
第二十八條宗論廢除
諸宗的派別爭論全部禁止。
第二十九條寺廟的相續
不先檢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將寺廟傳予之。
第三十條與他國人結親【國人:地方豪族,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