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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楚辭的《九歌》
001《九歌》是屈賦中最精、最美、最富魅力的詩篇。
它代表了屈原藝術創作的最高成就。《九歌》以楚國宗祖的功德和英雄業績為詩;以山川神祇和自然風物為詩;以神話故事和歷史傳說為詩,淋漓盡致地抒發了詩人晚年放逐南楚沅湘之間忠君愛國、憂世傷時的愁苦心情和“蕩志而愉樂”,“聊以舒吾憂心”,“寓情草木,托意男女”,“吟詠情性,以風其上”的心旨。
002從《九歌》的內容和形式看,似為已具雛形的賽神歌舞劇。
《九歌》中的“賓主彼我之辭”,如余、吾、君、女(汝)、佳人、公子等,它們都是歌舞劇唱詞中的稱謂。主唱身份不外三種:一是扮神的巫覡,男巫扮陽神,女巫扮陰神;二是接神的巫覡,男巫迎陰神,女巫迎陽神;三是助祭的巫覡。所以《九歌》的結構多以男巫女巫互相唱和的形式出現。
003《九歌》是以娛神為目的的祭歌
它所塑造的藝術形象,表面上是超人間的神,實質上是現實中人的神化,在人物感情的刻畫和環境氣氛的描述上,既活潑優美,又莊重典雅,充滿著濃厚的生活氣息。
004《九歌》名稱由來
關于“九歌”名稱的來歷,王逸認為是屈原仿南楚的民間祭歌創作的。朱熹認為是屈原對南楚祭歌修改加工,“更定其詞”(《楚辭集注》)。胡適則認為《九歌》乃古代“湘江民族的宗教歌舞”,“與屈原傳說絕無關系”(《讀楚辭》)。今人多取朱說。
《九歌》由于以民間祭歌為基礎,所以具有楚國民間祭神巫歌的許多特色,《漢書·地理志》說:“(楚地)信巫鬼,重淫祀。”《呂氏春秋·侈樂》也說:“楚之衰也,作為巫音。”所謂“巫音”,即巫覡祭神的樂歌,這是《九歌》與屈原其他詩篇的不同之處。但是,作品中如“載云旗兮委迤”、“九嶷繽兮并迎”、“吾道兮洞庭”等詩句,“老冉冉”、“紛總總”等習用語,又與屈原其他詩作一脈相通。因此,它應當是屈原詩歌藝術整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
“九歌”名稱,來源甚古。除《尚書》、《左傳》、《山海經》所稱引者外,《離騷》中有“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樂”,《天問》中有“啟棘賓商,九辯九歌”諸語。各書所說到的“九歌”內容雖有種種演化,但可證“九歌”乃是傳說中很古的樂章。至于屈原用它作為篇名,似乎不會跟遠古“九歌”的章數有關,也不一定跟古代“九歌”的曲調相同。可能是取其“娛神”這一點,再結合《離騷》所說的“康娛”、“樂”的意思,基本上屬于新歌襲舊名的類型。
傳說中九歌本是天樂。趙簡子夢中升天所聽到的“廣樂九奏萬舞”,即《九歌》與配合著《九歌》的韶舞。(《離騷》“奏九歌而舞韶兮”。)《九歌》自被夏后啟偷到人間來,一場歡宴,竟惹出五子之亂而終于使夏人亡國。這神話的歷史背景大概如下。《九歌》韶舞是夏人的盛樂,或許只郊祭上帝時方能使用。啟曾奏此樂以享上帝,即所謂鈞臺之享。正如一般原始社會的音樂,這樂舞的內容頗為猥褻。只因原始生活中,宗教與**頗不易分,所以雖猥褻而仍不妨為享神的樂。也許就在那次郊天的大宴享中,啟與太康父子之間,為著有仍二女(即“五子之母”)起了沖突。事態擴大到一種程度,太康竟領著弟弟們造起反來,結果敵人——夷羿乘虛而入,把有夏滅了。(關于此事,另有考證。)啟享天神,本是啟請客。傳說把啟請客弄成啟被請,于是乃有啟上天作客的故事。這大概是因為所謂“啟賓天”的“賓”字,(《天問》“啟棘賓商”即賓天,《大荒西經》“開上三嬪于天”,嬪賓同。)本有“請客”與“作客”二義,而造成的結果。請客既變成作客,享天所用的樂便變為天上的樂,而奏樂享客也就變為作客偷樂了。傳說的錯亂大概只在這一點上,其余部分說啟因《九歌》而亡國,卻頗合事實。這里特別提出這幾點,是要指明《九歌》最古的作用及其帶猥褻性的內容,因為這對于解釋《楚辭·九歌》是頗有幫助的。少司命一說是主宰**福的神。
005《九歌》的祭祀性質
《九歌》具有濃厚的宗教祭祀性質。王逸《楚辭章句》說:“《九歌》者,屈原所為作也。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屈原放逐,竄伏其域,懷憂苦毒,愁思沸郁。出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因作《九歌》之曲”楚國沅、湘之間“信鬼而好祠”,與同期的中原相比,其祭祀方式具有更強的原始色彩。所以,盡管楚辭《九歌》經過屈原加工,但其民間祭祀痕跡尚可看出。其中巫師裝扮的各位富有個性的神靈,都同中原一帶官方的祭祀樂舞有明顯差異。歷代史書大都對楚地巫風有過記載。《漢書·地理志》云:“楚有江漢川澤山林之饒,……信巫鬼,重淫祀。”而在“不語怪力亂神”的中原地帶,對于鬼神則是“敬而遠之”。這些記載體現了楚國同中原一帶在對待鬼神態度上的差異。中原文明成熟較早,宗教祭祀與王權的政治理想結合較緊,尤其是經過西周禮樂洗禮之后,其原始色彩更加淡化。《論語·先進》中記載,子路向孔子詢問鬼神之事,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這種態度說明了儒家的治世態度,這種態度也典型地代表了北方中原一帶的宗教觀。楚地祭祀形式則因其濃厚的巫風而保留了更多原始遺風。《隋書·地理志》云:“大抵荊州率敬鬼,尤重祠祀之事,昔屈原為制《九歌》,蓋由此也。”所以,《九歌》是在楚地巫風大背景下的產物。
聞一多曾將《九歌》“懸解”為一出大型歌舞劇,對我們研究《九歌》的戲劇因素頗有啟發。《九歌》中雖然具有娛樂與扮演因素,而且某些篇章可構成一定情節,但并非所祭祀的每位神靈之間都有必然聯系,整個《九歌》并未能構成完整的情節。巫師們時而扮神、時而媚神,其目的還是為了迎請神靈蒞臨祭壇、獲得神靈的福佑,而非為了單純的表演,故還不能把《九歌》看作一部完整的歌舞劇。另外,《九歌》雖然是在祭祀歌樂基礎上加工改編的,但屈原的文學化創作也不能排斥。現存的《九歌》主要以文學作品形式出現,是騷體詩歌。研究《九歌》的戲劇因素,不能停留于《九歌》本身,應當透過《九歌》,看此類形式在民間祭祀過程中的娛樂和扮演行為。?
(資料來源于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