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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朋特唱片公司成立之后,起初是依靠艾力克斯和理查德兩人。等到比爾等人的加入,卡朋特兄弟的唱片收入再不是公司的主要部分。
不過,卡朋特兄弟依舊在最初的一年里,出了總共10張唱片。這些唱片的歌曲基本上都是艾力克斯寫的歌曲,都是適合兒童唱的歌。
卡朋特兄弟的唱片頭幾張賣得不錯,后面的那些唱片銷量就慢慢的降了下來,也許是人們對于這種歌曲風格已經沒有了新鮮感。更重要的是,現在冒出很多樂隊在模仿卡朋特兄弟的演唱風格,剛開始這些人還沒能取得成功,時間一久冒出的樂隊里面也有特別出sè的。
艾力克斯暫時還不想改變卡朋特兄弟的風格,所以他山寨的歌曲基本上都是迪克蘭那幾個天才童星的歌曲。在演唱風格上一直沒有什么變化,加上他們又沒有進行巡回演唱,所以影響力也就沒有其他歌星那么大。
直到比爾加入不久,理查德忽然對艾力克斯說:“我也寫了一些歌曲,你看看怎么樣。”
艾力克斯早就知道理查德會寫個歌曲,而且還寫的不錯。只是,他山寨的歌曲畢竟都是質量上乘的歌曲。相對于理查德寫的歌曲來說,馬克他們當然是要用艾力克斯的,而不會選擇理查德的。
這次完全不同了,理查德寫的歌曲非常棒。艾力克斯不得不承認,弟弟寫的歌曲更加適合他們,也更加適合這個時代。馬克等人一聽之下,贊不絕口,他們將理查德的歌曲也排到了錄制表當中。
艾力克斯對于弟弟理查德大搶風頭,并不是很在意。他趁機偷懶耍賴,要求休息一段時間再說,至于歌曲創作的工作就被交給理查德去干了。
他之所以要休息,是有原因的。
他想要去孟菲斯一趟,自從找到了比爾·哈利之后,他記起來了另一個未來的搖滾巨星,就是鼎鼎大名的“搖滾之王”埃爾維斯·普雷斯利。也就是被華人稱為貓王的家伙。
其實,埃爾維斯的這個“貓王”外號是港人先喊出來的。
可能是因為狂熱的美國南方歌迷為他取的昵稱叫做山野貓(thehillbillycat)。另外,他在美國搖滾樂界的地位很高,被統稱為國王(theking)。于是香港媒體在翻譯的時候,就將這兩個稱呼結合到一起,統稱為“貓王”!
艾力克斯上輩子不是搞音樂的,但他也聽過“貓王”之名,對于埃爾維斯的現狀也有所了解。這個時期的埃爾維斯不是學生就是個卡車司機,直到1953年的一次偶然機會,才會被太陽(sun)唱片公司給挖掘出來。
他打算先下手為強,明知道有那么牛逼哄哄的人,還故意放跑,那不是自找不爽么。有了比爾和埃爾維斯,他就算是什么都不干,也能夠每天躺在床上數錢玩了。
正所謂,掙錢的最高境界是讓別人幫你打工掙錢。
自己累死累活的干嘛,不就是為了賺錢享受么。艾力克斯現在已經脫離了貧苦階段,現在有了卡朋特唱片公司作為后盾,他完全可以不用自己辛苦唱歌了,有時間還是四處挖人才是正事。
至于應付父母的理由,他想到了一個,那就是為了寫出更好的歌曲,所以想去孟菲斯去逛逛。現在的孟菲斯可是一個音樂之城,許多樂隊和歌手都是在這里走出來的。這里也有很多黑人歌手以及唱片公司,只不過是現在還不太出名。
巴特和安吉爾本來是不答應的,他們認為艾力克斯雖然聰明,但年齡還小,不可以離開父母隨意出去旅游。他們沒想到的是,艾力克斯對此早有準備,他拉上了迪爾一起。
艾力克斯對迪爾說道:“你只是在紐約這種地方尋找歌手是不行的,必須去其他地方,比如說田納西州的孟菲斯,我聽說那個地方有很多優秀的歌手。”
迪爾有些疑惑地看著艾力克斯,他問道:“你怎么知道這些的?”
“哈哈!我怎么不知道啊。我的歌迷那么多,也有很多歌手聽了我的歌之后,給我寫信。”艾力克斯馬上想到了一個說法,將迪爾糊弄過去。
當迪爾看到巴特和安吉爾向他求證時,他才知道自己被艾力克斯給坑了。不過,他還是沒有直接拆穿艾力克斯的計劃,他老老實實地說,他是想去孟菲斯挖掘新人。半點不提艾力克斯的事情,以及艾力克斯和他說的話。
有了迪爾在身邊一起,卡朋特夫婦總算放下心來,他們答應了艾力克斯的請求。
孟菲斯是美國田納西州的城市。它在美國南部文化的發展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sè,被譽為搖滾的發源地。它和納什維爾一樣,也是個音樂之鄉。很多ri后非常著名的音樂家都在孟菲斯以及密西西比河周圍長大,其中就有貓王埃爾維斯、杰瑞·李·劉路易斯、b.b.king、約翰尼·卡什、羅伯特·約翰遜等等。
其中b.b.king早就在前幾年就被子彈錄音公司(bulletrec)和rmp挖掘出來,并且錄制了不少的流行歌曲。卡朋特唱片公司也曾經找過他,只是人家沒理會罷了。畢竟出名和不出名的歌手是不太一樣的,等人家出了名再去,人家可不鳥你了。
這些事情艾力克斯原本也不知道的,是迪爾在去孟菲斯的路上跟他說的。
“最關鍵的是,我們是白人唱片公司,而他屬于黑人。”迪爾如此解釋道,他認為對方不愿意加入到卡朋特唱片公司,是因為膚sè問題。
艾力克斯搖了搖頭,他還是不太習慣這個時代看待種族時的觀點。他接受的教育里面,并沒有這些東西,他認為,人生而平等,無關種族和膚sè。不過,他不會否認這種問題的存在。
也許,正是因為如此,小理查德才不愿意到他們公司來。小理查德有更好的地方去,那個地方對于他而言,更舒適、更熟悉、更安全。
他們終于到了孟菲斯,迪爾讓出租車一直開到孟菲斯市中心,在這座城市的心臟地帶,他們發現自己身處一片繁華和激情四shè的景象中。
每一輛經過身邊的汽車都是嶄新發亮,街道的兩邊林立著各種商店,路上走著的男人西裝革履,女人則穿著時髦的衣服,戴著漂亮的帽子。
“哇哦!這個城市真他媽的有活力!”迪爾朝街上的美女吹口哨。
他們讓司機開到附近有名的藍調酒,據說這里被人們稱為孟菲斯的“音樂”中心。酒白天不營業,但是門前的人行街道已經聚集著一些渴望成功的黑人歌手,在不停坦洲和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