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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用了多久,文銘終于拉著地板著來到了那座孤墳前,根本不用看,他也知道墓碑上寫著這樣四個字:文來成之墓。wwW.qΒ5.C0M\
他甚至還知道墳包下的棺材里都有什么,骨灰盒,一副嶄新的麻將,兩桶散裝白酒,兩條煙,因為下葬的時候他自己就在旁邊親眼看著,文來成是他的爺爺。
他一直都認為,靈魂是不存在的,所以死了的人不可能知道世間的一切。但是,他依然把那位周主任拉到了這里,為的就是給他爺爺一個交待,也給他自己一個交待。
將地板車放下,文銘并沒有馬上將車上的周主任弄醒,而是環抱著雙臂望著墓碑出起神來。
他今年24,如果沒有這場災難,這個年齡就失去了所有親人實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而他的所有親人也確實不是死于這場災難。
六年前,他的爺爺于62歲病逝,也可以說是被氣死的,四年前,他的爸媽出車禍,死在了為那場官司奔走的路上。
而這一切,其實可以追溯到文銘還沒有出生的那個年代。
文家是地主,土改時受到了很大的打擊,等清算完時,已經只剩下兩塊地,成為了標準的老百姓。他們全家住在其中一塊地上,將另一塊地租給了本鎮新成立的一個至今都讓文銘感到莫明其妙的部門:市民大隊。要知道,小鎮從東頭走到西頭根本連半個小時都用不了,什么時候升級為市了?不然怎么會有這么個市民大隊?
無論如何,這市民大隊依然在小鎮上存在了二十多年,直到80年代末才被取締。
市民大隊都不存在了,當初租文家的那塊地自然該還回來,問題就在這時候出現了:市民大隊領導班子中那個叫刁玉林的頭頭忽然說,那塊地是他家的,不會還給文家了。
文銘起初很奇怪,明明是租給市民大隊這個部門的地,怎么最后成了這個部門中的某一個人的了?但是后來他了解到,援引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那塊地真的可能已經不是文家的了,似乎有條文說:當一塊地被租出去超過二十年,而且其間租賃雙方沒有過任何租金收付或者關于租期的協商,那么這塊地將不再屬于原來的所有者,而是屬于租賃者。
文銘其實并不是很清楚這其中的詳情,但是在他看來,如果真的是實情如此,他們文家就只好認了。在這個時候,他其實并沒有明確的立場,他覺得完全有可能是自己家錯了。
不過文銘的爺爺顯然不這樣想,他一直堅持和刁玉林打官司,絕不放棄那塊地。
對文家和刁家來說,大抵是這么兩種狀況:文家是想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要爭一口氣,退一萬步說,就算拿不回來,也一定要充公,而不是直接判給刁家;刁家則是不想放棄一個增加家產的機會,畢竟那塊地在那些法律條文中七繞八繞有可能從文家手里繞出來,當初市民大隊簽租賃合同的時候他是簽了名字的,那么繞到自己手中不無可能。
市民大隊是被取締了,但是刁玉林又被調到了別的部門任職,有權有門路;而文家,n年前是地主,現在則只是窮老百姓,無錢無勢,只有一口氣。
這場官司打呀打,打了十幾年,刁玉林卻先頂不住了,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他只是為了占便宜,為了得到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一直得不到,就沒必要再堅持;文家則恰恰相反,他們是阻止別人從他們手里搶東西,就算這場官司打上一輩子,他們也能堅持!而且從法律上講,那塊地也確實有一些重歸文家的理由。
這個時候,刁家基本上放棄了這場官司,文家已是勝利在望。
而后,地板車上的周主任周鯤鵬出現,這位當年市民大隊的二把手接過了刁玉林已經不想再拿的接力棒,在法第一次站在了文家的對立面,并說那塊地是他們周家的。他從當年就眼饞刁玉林搶去了那個強奪文家地產的機會,十幾年后刁玉林放手,他便自然而然地接了過來。而且,當年與文家簽和同時,他也是簽了名的,誰讓他也是市民大隊的領導之一呢。與刁玉林不同的是,在刁玉林打官司的這十幾年前,周鯤鵬職位上升了好幾級,而且和本鎮的黑社會建立了密切的聯系。
這個時候,文銘就有了自己的判斷,他依然不認為那塊地一定是文家的,但是,一定不屬于刁家和周家!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那塊地的主人只能有一個,如果一開始就是刁家的,不可能因為刁玉林打不動官司了就自動變成了周家的;如果是一開始就是周家的,那么周家絕不會把之前的十幾年白白讓給刁玉林,萬一刁家打贏了官司呢,他們周家的地不是真的成了刁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