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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那美事兒?
“哦,呵呵,任職就不必了,我老婆在沈城上班,我也不想跑到大連去工作,太遠了,還是當一個自由音樂人比較好。”
李少杰笑了笑。
“當然了,范毅是我的師弟嘛,如果有什么好作品,肯定會第一時間想到他的,這個你們放心,如果是為了范毅,再給他做張專輯也可以的。”
“額……那就太感謝了。”
孫瑞感覺自己被噎了一下。
不過,退而求其次,能給范毅做專輯也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我們有一個小要求,不知道可不可以同意?”
“嗯?什么要求?”
“就是……《千年之戀》不是簽的分成合同嗎,如果您再為范毅做專輯的話,可不可以簽買斷合同?”
哦,原來是沖著這個來的。
李少杰倒是沒有著急拒絕。
買斷不是不可以,關鍵看價格以及詳細的合約。
只要不是純粹的霸王合同,并且給出的價格令自己滿意,李少杰反而覺得很開心。
“那說說吧!”
“嗯……我們想一次性付清這張專輯的制作費用,十首歌,其中,我們會有五首成曲,只是尚未編曲錄制,您負責五首歌曲的全部打造,以及五首歌曲的編曲,和聲錄制,混音,后期的入庫發行由我們公司一手包辦。”
所以你出價呢?
李少杰撇了撇嘴。
你倒是先談錢啊!!
你不談錢,我怎么幫你辦事?
“……”
“……李先生,您覺得可以么?”
“嗯,你繼續說。”
懂了!
孫瑞知道了李少杰的意思。
“打包四十萬!設備與人員由公司免費提供,全平臺的發行入庫由公司來處理,您只需要做歌就好。”
“至于合同,就是正常的買斷,您依舊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其他著作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而授予我們公司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不知道這樣可好?”
“嗯……”
李少杰想了想。
“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這三個我不會賣,可以商量嗎?”
孫瑞聞言皺了皺眉頭。
不過仔細思忖一下,還是點了點頭,決定給李少杰這個面子。
“可以,沒問題。”
一般來說,這些權利也都是賣掉的。
不過,不賣這些權利,實際上可以爭奪更多的話語權。
簡單解釋起來……
不準以改編為借口,亂改勞資作品。
往國外賣的錢分我一份。
串燒或者買版權抄襲的莫挨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