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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可以,我為什么不行?
當天晚上我學著胡子越的樣子,拿了兩支發夾插進鑰匙孔。結果弄了半天也沒搞出什么名堂來,反倒是發夾都被我折斷了。林小姐不發一語地站在我旁邊,我嘆了口氣:
「那個,我可以直接把門把拆了嗎?」
「……」
祂沒回答我,我就當是默認。
回家拿了老爸的工具箱,螺絲起子鎚子什么的全都出爐,邊拆還邊左顧右盼,不能發出太大聲音,一顆心跳得老快,我覺得自己簡直就是在干小偷的活。大約搞了十多分鐘,門把連著一小塊門板被我拆下來了。
我拿著手中的戰利品,腦子才逐漸清醒過來。
我拆了人家的門,我拆了人家的門,我拆了人家的門!
從當了黑白無常的助手之后,我就一直游走在法律邊緣,前前后后我弄壞了學校電梯、挖開人家的墓,現在又親手拆了林小姐的門。這樣真的沒問題嗎,感覺我造了好多業啊!
把門推開之后從里面飄出一股花香,房子里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見,如果這時候把燈大開就太蠢了,我于是用手電筒照明。
這么一說,我好像是第一次潛入女生的家……不對!潛入這種事情不會常常有的吧!
一邊自我吐槽一邊推開林小姐房間的門,里面的擺設就跟祂的人一樣樸素,床單是淺黃色,桌子上擺了一排小小兵的布偶,應該是從祂死后就沒有人動過。
戰戰兢兢地走進去,不敢碰太多東西,生怕被人發現移動的痕跡。我看見了擺在地上充電的手機,拔起來想找通話記錄,結果一個手殘點到了旁邊未讀的訊息,看了不打緊還按到了表情符號傳送了過去。
完蛋!
我一陣慌亂,差點要把手機摔在地上。我不曉得那位朋友看見已經死去的林小姐,竟然還會回復訊息作何感想,但直覺告訴我,還是別想太多的好。
林小姐最后一個聯絡的對象是祂的男朋友,時間就在祂死前的兩個小時。這個人會是兇手嗎?老實說這輪不到我來煩惱,畢竟這是警察的工作,但林小姐都指定我要幫忙了,我還是煩惱一下吧。
林小姐似乎有寫手帳的習慣,為了找到祂男朋友的地址,我翻遍了祂書架上的筆記本,終于找到一本類似畢業手札的東西。其實我沒很仔細看,畢竟是私人的東西我一個外人隨便亂翻有失妥當,只瞄到一樣的名字就用手機拍下來,快速地把所有東西放回原位。
邊回自己家的路上,我開始胡思亂想。為什么我要答應林小姐?是純粹同情,還是有別的理由?又或者是……
「啊!」
我想起來了,今天忘了去看胡子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