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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區(qū)的形成始于隋朝大運河的開通。唐中葉以后,天津成為南方糧、綢北運的水陸碼頭。宋金時稱“直沽寨”,元朝改稱“海津鎮(zhèn)”,是軍事重鎮(zhèn)和漕糧轉運中心。國朝初年,為了對付山海關外東北,華北塞外的草原民族,在此筑城設衛(wèi),稱“天津衛(wèi)”。
天津衛(wèi)的城市史始于隋朝大運河的開通。唐中葉以后,天津成為南方糧、綢北運的水陸碼頭。是軍事重鎮(zhèn)和漕糧轉運中心
關于天津衛(wèi)的起名,“天”是天子的意思,而“津”是指渡口的意思。“衛(wèi)”是華朝的軍事建制。天津衛(wèi)也開始了筑城建設,初建時的天津城其實是個土城,這座土城周長9里多,城高3丈5尺,寬2丈5尺,城的形狀是東西長、南北短,很像一把算盤,所以當時人們也把它稱為“算盤城”。
天津素有九河下梢之稱,海河、南運河、北運河等眾多河流均在天津交匯。海河全長73公里,它穿越天津市中心,東入渤海,早在公元三世紀以前,海河作為天然河流,就成為中國北方人民的水運通道。(東漢時期曹操開挖河渠工程,將海河平原上的300多條大小河流由分流入海改為眾流歸一,初步形成了成扇面型的海河水系),隋朝隋煬帝楊廣下令開鑿了全長1400多公里的大運河,溝通了海河與黃河、淮河、長江等水系的聯(lián)系,奠定了天津四通八達、航運樞紐的地位,為天津的發(fā)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金、元以后,漕運開通,不論海漕還是河漕,江南的漕糧都要經過海河運抵京都,尤其是國初建都燕京,兵馬衙署云集燕京,對糧食的需求也變大十分巨大起來。如此,對于燕京而言,自然是更加重視天津衛(wèi)的漕糧轉運工作,對此朝廷專門設置漕司負責轉運,當時大運河上糧船上萬艘,轉輸漕糧500萬石,繁榮景象另人嘆為觀止。
漕糧的轉輸帶動了天津的運輸業(yè)和商業(yè)的發(fā)展,在海河、南運河、北運河三河交匯的三岔河口逐漸形成了許多商業(yè)區(qū),貨棧、錢莊、會館等行業(yè)應運而生,集市貿易也隨即興旺,十集一市的輪轉也使當時的天津人有天天趕大集的感慨,商業(yè)的繁榮昌盛使天津也成為世人矚目的城市。這時的天津已遠遠超出單純軍事要地-“衛(wèi)”的地位。
蘇默,便是在這樣一個情形下來到了天津衛(wèi)。
蘇默的正式職司是天津宣撫司宣撫副使,宣撫使正職是華言徽,但正式履行職司的卻是蘇默。也唯有蘇默才會在天津衛(wèi)辦公,宣撫司雖然不是常設機構,但卻有一點十分耀眼。這就是宣撫司擁有開府建牙的職權,也就是說……至此,蘇默有了合法合理建立自己班底的正式機會。
而這個年代,就算是巡撫其屬官名額也不多,需要自己掏銀子建立幕僚機構才才可以。當然,朝廷有時候也會額外撥付銀兩資助。
同時到任的還有宣撫判官,車百。車百是兵部郎中,正五品官銜,知府序列,有足夠的資歷擔任宣撫判官。當然,蘇默也知道得更多,作為京中少壯派官員的代表人物之一,車百進入天津衛(wèi),可以看做是華言徽在京招攬之功。
車百和蘇默關系一般,相處之中主要是公事公辦。對此,蘇默沒有異議。他很清楚里頭的彎彎繞繞。
宣撫使的副貳主要包括宣撫副使及宣撫判官。
在沒有正使履行職務的時候,則以副使為主,這個時候判官既是重要屬官輔佐宣撫使或宣撫副使治本司事,同時也擔負對副使,也就是蘇默的的監(jiān)察職權。
作為宣撫副使蘇默有權辟置宣撫屬官,宣撫使幕府屬官眾多,主要包括承受文字官、參謀官、參議官、勾當公事(干辦公事)、主管機宜文字等。宣撫使幕僚并非固定編制,各種屬官在宣撫司中并不全都設置。宣撫使屬官來源復雜,有地方軍政官員充任屬官兼職,也有專職幕僚擔任,更有有中央官員臨時委任的。由于宣撫使司幕僚多由長官辟舉,從而形成事實上的舉主與門生的關系,因此宣撫使與幕僚一般有著較為親密的關系,成為整個宣撫司機構正常運轉的重要動力。
若論幕僚屬官,蘇默顯然比起同時代的所有地方大員都有一個極大的優(yōu)勢。那便是士林領袖!
狀元及第的光環(huán)和南華書社的社長的榮譽讓蘇默對于新科進士和落第舉子都天然有著親切感。
于是,還未離開燕京的落第舉子們聽聞蘇默要開辟幕府,頓時便心下激動。果然,蘇默很快就接連邀請落第的舉子們聚會,對于那些有著務實精神和卓越才敢的舉子,更是親自登門相請。這樣的結果當然讓落第舉子們心里感到十分安慰……瞧瞧,科舉落第也沒什么,人家狀元及第的蘇默還得登門拜訪請我出山呢!
至于那些尚未分配到職司的同年進士,蘇默當然是更加重視。在華言徽和蘇默的竭力運作下,諸如兵備道,鹽政,漕運,稅司等地方官插入了這些新科進士。當然,天津衛(wèi)職司大變動,里頭同時又被摻入了多少沙子和眼線乃至臥底,蘇默就不得而知了。
謙遜的姿態(tài)和包容的胸懷讓蘇默得到了舉子和進士們的敬重和忠誠,迅速充實的幕府也讓蘇默對天津之行有了底氣。
作為宣撫副使,蘇默實際上代替宣撫使行使其全部軍政大權,具體包括組織并參與對周邊民族政權的戰(zhàn)爭、組織軍隊招募、軍隊校閱、嚴明賞罰、體恤軍兵、維持軍隊秩序、調發(fā)與管理糧草、武器、戰(zhàn)馬等軍需資料、點檢、修筑城池、組織防御、布置戰(zhàn)略、平息兵變、叛亂及農民起義、組織并參與對境內少數民族作戰(zhà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