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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周易》導說
第一篇《周易》文本說
4.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
(續)
在先秦戰國時期里還產生了一部史書,即記述春秋歷史的《左傳》一書。而這部書里卻反映了春秋時期所引用《周易》與今本《周易》是個完全不同的結構形式。
有《左傳》一書里記述,春秋時期無論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內容闡明事理,還是用于卜筮人事吉兇,所反映的《周易》文本結構形式,不是以“九·六”為爻題的結構形式,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稱作為“繇題”的結構形式。
現將《左傳》一書里保留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周易》有之”的引例所出現的“繇稱”內容(即繇辭)與今本《周易》“爻稱”內容(即爻辭)對比如下: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觀》之“否”=今本《觀》“六四”
《左傳·閔公元年》:《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傳·閔公二年》:《大有》之“乾”=今本《大有》“六五”
《左傳·僖公十五年》:《歸妹》之“睽”=今本《歸妹》“上六”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大有》之“睽”=今本《大有》“九三”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過”=今本《困》“六三”
《左傳·昭公五年》:《明夷》之“謙”=今本《明夷》“初九”
《左傳·昭公七年》:《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傳·昭公十二年》:《坤》之“比”=今本《坤》“六五”
《左傳·哀公九年》:《泰》之“需”=今本《泰》“六五”
引用例子
《左傳·宣公六年》:《豐》之“離”=今本《豐》“上六”
《左傳·宣公十二年》:《師》之“臨”=今本《師》“初六”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復》之“頤”=今本《復》“上六”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乾》之“姤”=今本《乾》之“初九”
《乾》之“同人”=今本《乾》“初六”
《乾》之“大有”=今本《乾》“九五”
《乾》之“夬”=今本《乾》“上九”
《乾》之“坤”=今本《乾》“用九”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坤》之“剝”=今本《坤》“上六”
(這里列舉《左傳》一書引用《周易》里文句,如引用“觀之否”里文句等同于今本《周易》里所謂“觀"卦“六四"爻里的文句。)
通過以上說明,春秋時期所用的《周易》文本(關于“春秋《周易》文本”我們在下一章里有詳論),還沒有以“九·六”數字為“爻題”,而是以《周易》里的名稱作為“繇題”的結構形式。也由此而知,春秋時期里的《周易》文本內容與今本《周易》里的內容相同,即兩種文本里的文辭內容相同。但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與傳世《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卻不相同。也由此而知《左傳》一書反映的《周易》“×之×曰”,如“《觀》之"否"曰”;“《乾》之"姤"曰”(如《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還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種稱法是春秋《周易》文本結構所致,而不是所謂的“變卦”筮法。若認為《左傳》里出現的“×之×”(如《乾》之“姤”)稱法是“變卦”筮法,那么,《左傳》里出現的引用《周易》句子,而在于闡明事理時同樣用“×之×曰”這種格式,又如何解釋呢?
如前面已引過高亨所說的:“《周易》古經,初時殆無爻題,爻題似晚周人所加。《左傳》、《國語》凡記筮事,皆云遇某卦之某卦,所謂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變(陽爻變為陰爻,或陰爻變為陽爻),因而轉為別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觀本卦之變爻,然則可云遇某卦某爻,而《左》、《國》決不云遇某卦某爻,其所以如此,蓋彼時尚無爻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