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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些后悔當初自告奮勇的把這案子接下來,以為可以借此為自己的后路鋪墊鋪墊,現在才深刻體會到,想從別人身上得到好處,自己在心理上就比對方矮了一截,連發個脾氣,都得顧慮多多。
于是,他只得佯怒著拍響了桌子,“原告、被告,這是法庭,不是你們吵架的地方,按程序進行,問到誰誰再說。”
陪審員碰了碰他的手,小聲說:“按程序,已經審完了。”
對呀,雙方的筆錄都簽了,還審什么審?唉,對讓他們給鬧糊涂了。法官小聲問陪審員:“你看現在這情形,能宣布庭審結束嗎?”
“再等等,反正筆錄的字都簽了,就讓那女人說去,說起來,他們也是多年的夫妻,哪知道會不會在哪天又合好,這些人,還是不要得罪。我們只聽,不發表任何意見?!?
“如果原告是鐵了心的要告倒被告怎么辦?”
“衡量輕重,當然是傾向于被告了。但我們不能肯定是不是鐵了心要整被告。我們先聽著,什么意見都不要發表,拖拖看?!?
法官已沒了主意,又問陪審員:“能行嗎?”
“行的。在場的人都可以作證,在庭審過程中沒有任何人*她說阿朵欽無罪,也沒有任何人*她在筆錄上簽字。她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她的言行都是她本人的意愿。就算她說之前的離婚協議公證書那些是被*簽的字,在庭上沒人*呀,她完全可以在一開始就直接說出來,為什么要等到勢成定局了,才來反悔翻供?”
“你是說她這樣做是有別的原因?”
“不敢肯定,看看再說。”
看吧,也只能這樣。法官的語氣像拉家常了,“你們還有什么要說的,都可以說,一個一個來,誰先說?”
余蘭立即開口說她這些年來受的苦,一聲聲一句句,都指向阿朵欽的重婚,不止是和湯雨蝶,還有認識湯雨蝶之前和數不清的女人的錢欲交易。
順著交易的話題,又說出他在生意中有陰暗交易,甚至涉黑涉人命。
陰暗交易,幾乎每個企業都存在,已是眾所周知的秘密,但涉黑乃至與人命有關,著實讓在場的人大吃一驚。
法官已開始意識到余蘭正把大家引向更嚴重的罪行,如果在他的庭上讓人說出來,還有證據的話,他是必須得上報,也通常會被安排受理此案。他可不想混亂的局面再次出現,他希望余蘭說的那些話是因為恨阿朵欽而虛構出來的。提醒著:“原告,說話要有證據,無憑無據,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被告,你有權對原告的指控進行辯解,也可提供證據為自己澄清。一旦證實是被污蔑誹謗,你都有追究當事人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權力?!?
雖然余蘭沒有點名道姓的說誰誰誰收了賄賂,也沒有說具體的說涉黑是哪些,但阿朵欽很清楚,她并不是憑空胡說。因為他偶爾會在余蘭面前發牢騷,說生意上找誰辦什么事時,向誰送了什么。也有說過生意上誰對他造成了阻礙,他想清除之類的話。他一直以為她是他最佳的傾吐對象,不論自己說什么,到她那兒就劃上了句號。
所以,在今天之前,他對余蘭是完全信任的。只是,他一千個一萬個沒想到,最信任的人在身邊偽裝了這么多年,是為收集他的罪證,然后對他給予致命一擊。
來自最信任的人的出賣,阿朵欽從心理上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他有好多話想質問她、想罵她,甚至想揍她一頓??墒撬植恢獜暮握f起。如果可以,他只想把自己關進一間空屋里,去尋思看錯人、信錯人的原因,同時對自己進行懲罰。
雨蝶很想過去抱住他,給他安慰,可是,這是法庭。她只能老實待在聽審席上。幾次欲起未起的動作表現出心里的焦急和關心。
阿文欣伸過來覆在她手背的手,兩人對視,很淺很淺的一笑,傳遞了一個信息,兩人的心都是向著阿朵欽的。這讓她有了些許的鎮定。
韋明揚見阿朵欽不說話,也猜得到他的心情,直接就替他拿了主意:“法官,我受我當事人的聘用,是為他處理所有案子的專職律師。如果法庭受理原告所說的案件,我在此就原告不實的指控向法庭提出申請:請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對我當事人所指控的罪行的證據。因為,我當事人確實無能力為憑空捏造出來的指控提供證據。在此我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有幾個別有居心的人來隨便說幾個罪名,明天又有幾個有別的企圖的人來隨便說幾個罪名,然后所有的‘罪名’都要我的當事人一一提供證據為自己澄清,那我的當事人什么事都不用做了,不是求著老天能掉下他可以提供的證據,就是耗在法庭應對無休止的訴訟。各位也知道,我的當事人的資產是比較龐大的,而當今社會,仇富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就是喜歡盯著有錢人找茬,有事沒事想著怎么讓有錢人去法院逛一逛什么的。法院需要受理的案子本來就很多,如果這些人無證無據的起訴你們也受理,那工作量大不說,還會把要案子都給耽誤了,而最后的結果是浪費了時間、精力,再上受監察部門的氣,下受老百姓的氣?!?
這理由是很充分的,會贊同的人肯定會很多,更何況,在余蘭看來,法官本就偏向阿朵欽。她不能讓法官聽進去,但之前一直插不進話,現在好不容易有了個空隙,卻又是在他說完的時候。說,總比不說的好,可是,說又拿什么理由去反駁。她的能力還是不足以應付的。只說了句不痛不癢的話:“韋大律師,你威脅法院!”
“原告,我是說事實,還是威脅法院,法官和陪審員都能判斷得出來。法庭是講法律、講事實的地方。法庭不會縱容無事生非的人讓無辜的人受冤?!?
該說的韋明揚都說了,法官更是沒必要再解釋或重復,話都不想問向余蘭,只問向代理律師:“原告方律師對被告方的申請有無異議?”
原告方律師為難了,他認為申請是非常合理的,他想說無異議,但他的當事人明擺著針對被告,他再是贊同被告,甚至不滿自己的委托人,也不能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