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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么跟他說話?”
“嘿,我們是同一類的,你就別問了,你剛剛看見他不也想上去搭訕?那可是個極品,可惜是個男的,我對男人可不感興趣。”
他也知道對方是男的,但為什么他居然沒有感到厭惡?反而想靠近對方一點點,再一點點,即使被踢了那個地方,他 想要追到那個人也不是報復,而是單純地想認識那個人。
以后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見到。
想要追上他,沒門!辰逸坐在計程車里勾起嘴角,他以為他當老大是當假的?當老大不僅要有領導能力,最重要的是要腳程快,才方便逃生。還好他記得把那雙該死的高跟水晶鞋踢掉。那只臭狗熊最好不要被他抓到把柄,不然他保證整死他!讓他穿女裝打扮成女人也就算了,居然還讓他穿高跟鞋!媽的!
連做個計程車也不得安寧,那個司機全程都借那上面的鏡子偷看他,真是令人感到厭惡,還好他只有色心沒有那個色膽,安全地把他送到家,還免收車費——長得好看就是有這么多的福利,對于這種事,他可一點不會手軟,那幾塊車費,就當做是他偷看他的懲罰!
第二百二十七章、 上林家接城城
門口的保鏢剛開始還沒認出他,把他攔住,被他瞪了一眼,說了一句‘我回自己家都不行嗎’,聽到是男人的聲音,加上那面孔有些熟悉,美男子他們只見過一個,那就是他們的大少爺,很好認的,知道是大少爺就直接讓他們進去。
辰逸回到家的時候,城城已經睡覺,少華正坐在客廳看電視,所有的人第一眼都認不出他,但少華是誰?他可是已經跟辰逸認識十幾年了,用一句老套的話,就算辰逸化成灰,他也認得出來。
“你回來了?”當然了,認得出來還有一個原因,他沒有忘記辰逸今天是去扮演了‘公主’,但怎么穿著一副新娘裝?雖然還挺好看的,但他看習慣辰逸男裝的樣子,突然穿了一副女裝,老實說,還真的很不習慣。
“嗯,那只死熊最好不要被我抓到把柄,不然我整死他!”辰逸說,坐在沙發上揉著自己的腳。
“還穿高跟鞋嗎?郭銘也真是的,真是得寸進尺,還有少軒,那個小鬼,都不知道 阻止他家的那一位。”少華轉過身來,抓著他的腳幫忙揉,想當然了,辰逸的腳并不算小,塞進一雙魚嘴鞋里,當然不會好受。
“那頭熊,最好不好被我抓到。”辰逸再次說了一遍,以往對郭銘并沒有多大印象,也不會看不慣他什么的,對郭銘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彪漢,相處之后,他對郭銘的印象是沒頭沒腦,或者說是遲鈍,不是指感情上的遲鈍,據少軒跟他講的,當初還是郭銘先跟他告白的呢,他所說的遲鈍,是指動作,反應等等,當然了,遲鈍方面并不包括律師,他調查過郭銘,他有打算把他聘為自己的律師,只是,像郭銘那種熟讀法律的人,估計是不肯跟他們這種道中人來往吧。
“舒服一點沒有?還疼嗎?”少華繼續揉著他的腳問道,看向他,辰逸搖了搖頭,還沒反應過來,突然被少華打橫抱起。
“……喂!”
“幫你換衣服。”他笑著說道,在他唇上落下一個吻,直接打橫抱上樓梯,來到房間。
一進房間,少華就把他的假發拿下,一邊親吻著他,一邊幫他解開那好像婚紗一樣的裙子。
“辰逸還穿這個啊,我看看這半件衣服下面有沒有這么大。”一會兒的時間就把那件厚重的衣服褪下,少華把他壓在床上,看著他戴著的那件胸罩似笑非笑。
辰逸聽了臉色紅了又黑,黑了又紅,都是那頭熊,弄那些什么化妝師,非得說穿女裝就得穿這個,在他胸口塞了好幾個墊子,還穿上這么丟死人的東西。
“一層一層的墊子可不好吃,這個嘛,還不錯,很好吃喲。”少華說著,沒趁他反應,一口咬上他的胸口。
“啊……少……少華,不是說……唔……幫我換衣服的嗎?”
“脫下了,就不要再穿了吧,晚一點洗好澡之后再穿不遲。”
少華邊親吻著他的敏感地帶邊說道。讓他餓了大半個月,他可是已經餓得前胸貼后背了呢,今天晚上,他一定要做到滿足,以彌補自己這大半個月來的欲求不滿,看在他餓了那么久的份上,就算做的過分一點,辰逸也不會怪他的吧?
結果,又是被做到求饒的一次,直到辰逸實在累到不行,直到他身心都得到滿足,他才饒過辰逸,第一天,特意讓辰逸睡晚一點,他打電話跟辰逸的秘書說他今天不會去上班——他才不管今天用不用開會呢,反正辰逸現在也算是袁氏集團的老板,至少在袁立秋還沒醒來之前是。
辰逸幾天前完全康復后,休息兩天他就去上班了,除了星期天放假,平時他可都是沒有遲到過的,不過,今天是特殊情況,他又一次‘放假’在家。他可不想丟人現眼,被人知道他是gay并不丟臉,但被人知道他是0號,那就是超級丟臉——至少他是這么認為的!而這邊的兩人滾床單滾了一夜,另一邊也有一個翻來覆去一整夜睡不著的——不是和女人在床上廝混,而是真正地睡不著。
自從今天見到那個仙度瑞拉之后,他的腦海就一直充滿他的影子,聲音,以及……他的唇美好的觸感。自己是一個色覺動物他向來清楚,即使失憶之后,他也覺得,過去的他應該也是這樣的才對,每個人也都是這么說的,但包括他的感官,和他從別人那里了解到的自己,也和現在有所區別。比如說,他雖然會主動出擊,雖然也會對那種傲嬌類型的女人感興趣,但他并不是一個gay啊,再比如說,他從來沒有強吻人的經驗,從來不會因為一個人長得漂亮而盯著他一直發呆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他的理智向來控制自如,直到昨天遇到了那個人。
那是一個特別的人,特別到竟然會讓他沖動地強吻他,而且竟然還是一個男人,特別到,就算他踢了他的重點部位,他只是氣憤了一下,后來去追他也只是因為想要知道他的名字,他迫切地想要認識他,想要跟他當朋友,當兩人之間就只有那么匆匆一吻,就再無交集,除了……他留下的那雙高跟鞋,那雙鞋的碼數比一般的女人都要大,這很正常,男人的腳本身就要比女人的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