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劍啊啊啊啊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m.gzstf.cn),接著再看更方便。
“心力衰竭。”弟弟說。
怎么……連你也……這么說?……告密者無語,摔門出去。
那天后,弟弟找到他。“回家吧。”他對他說。
“狗都不回這種家。”
“父親又帶著新女人回家了。你不回去,他是不會收斂的。”
“哼,他不帶女人回家,是怕我上了他的女人!”
“也許吧,但是你回去,他就不會往家里帶女人了。現在家里已經烏煙瘴氣,不成樣子了。”
“我不回去!”
“那好吧。”弟弟沒再說什么,轉身走了。
弟弟走后,告密者又有些后悔。他覺得自己不該遷怒于弟弟,可也沒做什么來彌補。
告密者不再回家了,父親采用了很簡單的一種手段來制裁他——切斷他的經濟來源。
告密者挨了餓。他曾有不少錢,都被他大手大腳地花光了。于是,他便在口袋里揣了把勺子,每天中午去飯廳轉一圈,“我幫你嘗嘗這個”,“我幫你嘗嘗那個”。可他終究是個要臉的人,因此也只能混個半飽。同學們起初也借給他錢,可他從來都還不上,慢慢地,就沒人愿意借給他了。
“不借就不借!一個垃圾學校里的垃圾學生!”告密者生了氣。他這么說也許沒錯,全班四十多個同學,只有他一個是黑頭發。
至于怎么弄到錢,告密者想到了偷和搶,只是不愿意那么干。自己初中是個小混混,也沒搶過別人錢呢!
結果,反而是弟弟幫了他。“哥。”他說,“你要是要用錢,我這里倒是有不少,你都拿去吧。我不花錢,全都攢下了。”
“多少錢?”
“七萬兩千五百多。”
“那么多?!”
“嗯,那些零頭是銀行的利息。我把卡給你,你拿去用吧。”
“好。”告密者伸手要接。
“等等。”弟弟忽然把手抽回去了,“哥,我攢下了這么多錢,也就說明你花掉了這么多錢。現在不比過去了,要是父親發現我給你錢,肯定也會切斷我的經濟來源。所以你只有這些錢,不要把它們都糟蹋了。”
“哦,行!”
“你得保證!”
“我他媽保證。”皮包骨頭的告密者對天發誓,“你瞧我都餓成什么樣了!”
“用你死去的母親發誓!”
“這……好!”告密者咬了咬牙,“把咱倆的母親都加上,我發誓!”
拿到了錢,告密者還真的沒有食言。他想了好久,自己會什么,能干什么呢?
想來想去,他決定開個服裝攤。
這東西不需要什么能力和才干,只要肯吃苦就能賺錢。
于是,告密者成了那一帶最年輕的服裝攤主。
也許父親多少遺傳給了他一些經商的才能,告密者的眼光很獨到,總能發現那些受到小姑娘青睞的衣服。他每天凌晨五點就從租住的房子里出發,去批發市場里淘貨。告密者身手敏捷地跳上一大摞塞滿衣服的黑色大包裹,開始在里面挑挑揀揀。他一般也挑不出多少,不管時下流行什么,他只拿那些少見的、近乎獨一無二的、穿上去卻很漂亮、很顯身材的衣服。這樣做就保證他的貨源是附近店家絕無僅有的好東西!
八點多鐘,他把挑好的衣服塞進包裹,回到自己的攤位,準備開業。隨后,讓附近攤主都羨慕不已的是,攤位一支開,他的店里掛著的、擺放的,就都和別人不一樣,那么光彩奪目、引人注意。
就這樣,從第二個月開始,他賺錢了。到第三個月,刨去高額的租金,他差不多還能剩下六七千塊錢,此后或多或少一直維持著這樣的水平。來他這里的差不多都是回頭客,即使有些新客,也會馬上成為回頭客。
有趣的是,即使他賺錢比別人多,附近的攤主們卻也只是羨慕而并不嫉妒。
為什么呢?就因為小伙子干練,有能力,何況他還是攤主中年紀最小的,比其他人的平均年齡還要小個五六歲。那一年他還未滿十八歲。于是,當大家一起外出吃飯喝酒的時候,從來也輪不到他結賬。
半年的時間,他便賺回了本錢,把那七萬多塊錢還給了弟弟。
“我不要,你留著用吧。”弟弟說。
“那不行,你拿著,給自己買點東西。”
“不用。”
弟弟不要,他只好把錢存上,偷偷塞在弟弟的抽屜里。那一天,他回到家,干完這件事,轉身就走,和父親面對面擦肩而過的那一刻,他連看都不看他一眼。
賣服裝的生意說起來簡單,不就是采購獨到的貨物,拿回自己的店里坐地起價嗎?這種二道販子的手段,有什么難的嗎?
其實不然。獨到的眼光是關鍵,這是學不會的,非得你自己有這個審美能力才行。而吃苦耐勞的精神則更為關鍵。
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除去春節的那七天,每天你都要開業。也就是說,每天早上你都要在凌晨五點鐘出門,直到晚上九十點鐘你才能收攤。一天兩天行,天天這么干,你試試看?
當然了,是人就免不了會得病。生了病,你可以休息一天,最多休息兩天。
可你要連著三天不出攤,商場管理人員馬上會來找你,告訴你下個月不用再租了。
原因很簡單,如果人人都休息不開攤,那市場的人氣怎么辦?所以干這種活,掙的就是份辛苦錢,休息和度假那是跟你挨不著邊的事。
不過告密者從不在意辛苦,他干這行只為了活下去。媽媽早就死了,父親差不多和他斷絕了關系,他沒房沒錢,不得不依靠自己活下去。
別的攤主告訴他,這樣下去不行,太累了,會弄壞自己的身子。才剛剛成年的人,發育還沒停止呢。面對人家的好意,他笑笑,不說話。他舍不得花錢雇人。
不過有的時候,他倒是也會大方一把,那是對待他喜歡的一個女孩。當然,兩人認識最初也是因為她來他的店里買衣服。
這女孩不常來,可是來了,卻總要和他說一會兒話,也許她也喜歡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