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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樁罪孽就不說了,總之每做一件事就要像坐牢一樣被困在這間公寓里一段時間,不得出門。
的確,阮之安這樣匿身銷戶的人用起來順手,只要不現身絕對不會有人查到他頭上,且就算哪一天死了,也只會像拔掉了角落縫隙里的野草一樣,無人問津。
阮之安沒資格不滿,畢竟這是他自己選擇的“報恩”方式。
當初阮家破產,父母接受不了天價的債務,在別墅里放了一把火選擇自殺。
阮之安回來看見火勢本想沖進去救人,沒料想討債的人突然出現,將阮之安拖住狠打了一頓,隨即將滿身是傷的他丟進了蔓延的大火中。
若非阮之安想活著的執念夠強,硬生生爬到了門外,又恰逢住在附近的簡燁開車路過,否則他也得跟著父親母親一起去了。
簡燁妥善安葬了阮之安的父母,又替活著的阮之安隱藏了身份。那天之后,所有人都以為這一家三口燒成了灰,再不會有人尋阮之安的麻煩。
簡燁賦予了阮之安新生,此恩大過天。
阮之安有恩必報,答應替簡燁辦10件事,無論多難,哪怕會賠上性命,他都不會推脫。
而簡燁也答應阮之安,辦完這10件事后,給阮之安一個合法的新身份,彼此以后兩不相欠,再不過問。
于是兩人簽訂了協議,若是阮之安完不成交代的事情,視作違約,懲罰程度依照事情的輕重而定。
不過阮之安辦事從來沒失過手,所以迄今為止“懲罰”兩字還是個字面意思。
這樣聽起來...他和簡燁之間與其說是恩,不如說是債,只是“報恩”聽起來比還債要好聽一些。
至于報恩者對“恩人”產生肖想這件事嘛......那是報恩者自己單方面的事情。
人是個極其復雜的動物,但情感就是每個人的弱處。
盡管阮之安見慣了百態,卻仍然沒辦法做到波瀾不驚,而簡燁卻能隨意的控制自我,韜光養晦,掩藏鋒芒,讓萬事萬物都心甘情愿被他利用,為他犧牲,簡直像神一般強大到無解。
阮之安癡迷簡燁身上那種危險的禁忌感,以至于產生了不合時宜卻異常強烈的向往。
但他知道自己的心意對于簡燁而言就是個屁,簡燁就像神明,手掌千峰,眼含萬川,受眾人叩拜,他阮之安一個微乎其微的信徒算什么呢?
阮之安分不清昨晚是信徒褻瀆還是神明施舍,但無論如何他都清楚,能跟簡燁站在一起的絕對不是自己這種毫無身份地位的人。
所以...阮之安不得不認同昨晚簡燁說的那句——“今晚之后,我和你的關系依然跟照合同按部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