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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是我對不起!”李曉蔓深鞠一躬,逃向房間,掏鑰匙時尤感如芒在背,對了好幾下孔洞才插~進去。
這事吧,不怪服務生們恨她,其實她的責任比某位頤指氣使的男記者大,沒有她那一聲喊,任由常某將他老婆拖出去,就不會有常某拋假~鈔、眾服務生去搶。
道觀嚴查此次事件,凡揀了假~鈔沒當場交出來、到派出所才被掃描查出的,開除!當場交出來的也受勞動處罰打掃衛生——在大堂經理發話后,竟比食客更遲交,不能姑息。
至于昨晚齋堂的生意,倒沒受太大影響。警察又沒帶走廚師,而服務生工作技術含量不高,調客房服務生頂班,再加上正宗道姑們,生意照做,員工隊伍卻要嚴加整頓。
說起來鶴云觀服務生的工資不高,月薪僅五百,駕不住福利好,包食宿,一季兩套道袍道靴兩套俗家衣鞋,連牙膏牙刷肥皂衛生巾等都發,自己手緊些幾近不用花錢,比外面酒樓月薪七八百合算多了,即使月薪過千也頂不上鶴云觀的五百塊,廣南生活費用多貴。而且在齋堂工作不必擔心受客人騷擾,好歹是道觀,客人不敢太放肆。
李曉蔓大致能估出發生了什么事,無法不沮喪。將換洗衣收進旅行包后,她怔怔地坐在窗前。不知幾時外面飄起細雨,空氣濕而悶,一如她的心情。
她丁點沒有伸張了正義的自豪,細想想,周女士自己選的老公,過好過壞當然是她自己擔著。而且周女士并沒有被她老公囚禁,能去婦聯求救、能出來借錢,不會抱著孩子逃跑?周女士又不像她沒到法定工作年齡處處受限。
還有杜慎行,她可算反應過來了,這家伙撞她、放走常某,是為了提升報紙發行量!
但她又無從鄙視杜慎行,人家是記者,吃的是這碗飯。就像齋堂的服務生們,吃的是服務飯,沒有抓歹徒的義務。事實上她不喊那一聲,常某也會在大堂外被保安攔住,是她變著法子管人家夫妻矛盾,給和她一樣的南下北妹們帶來不幸……
作者有話要說: 炮灰這樣寫,并非持“受害者有罪論”。而是認為在法律、人情都偏向男性的社會,女人自己不夠強,沒活路。其二,人稱“婚姻是一場賭博”,風險蠻大,阿蔓未必是天生的同性戀,促使她和喬若茜走一起的原因有看太多、看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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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下一更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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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雨夜相會侃案情
雨聲瀟瀟,李曉蔓獨坐窗邊陷入無邊沮喪,昨晚警察把服務生都帶走她就擔心極了,果然不僅自己被炒魷魚,其他人也受連累。
南方看起來工作機會多,但低文憑的打工妹想找到好工作何其難。她再也無法同情周女士,她的同情心原就有限。在她看來周女士被打的那么慘,大半是自找的,是她自己找了那么個老公,是她自己在長期家暴下都不逃走。
有件事在派出所時她沒反應過來,回去后越想越覺得周女士表格上填的住址眼熟,好像在替茜姐整理的采訪紀錄中有。半夜爬起來開電腦,果然有,是廣南底層雞的聚住區。周女士又說自己在發廊工作,那邊的發廊等同雞院。
她倒不歧視雞,她還做過雞的小保姆呢(第一卷)。但,周某都已經是雞,在哪兒不是做,為什么非要呆在她的殘暴老公身邊挨揍?帶累兒子被打殘。
這么想著,她覺得杜慎行放走常某沒準是好事,什么常某涉嫌“印假~鈔”,真是干這行的,他能追到齋堂搶老婆借的那點錢?多半是三文不值兩文買了一疊假~鈔,在廣南市買假~證假~鈔太簡單。如果當場被扣住,很可能他真的只會被拘留幾天。惟有他明知老婆手袋中的一萬塊是別人的、還搶了逃走,才會被判刑。據說能判三到十年,加上拋撒灑假~鈔情節惡劣,或許會從重判刑。
這樣的畜牲就該永遠呆在牢中!但,這是見過世面后的她才有的看法。
在她的老家,不論在鄉下還是縣城,老公打老婆、爹媽打孩子尋常。她會被張老師收為小保姆,是有天和大姐一塊隨父母去鎮上趕集,自家菜攤客少,她揀起石塊在地上劃字玩,母親來火,操起藤條狠命抽她。正好張老師到小鎮做客、隨親戚逛菜場,看到這一幕上前制止。母親跳腳罵張老師多管閑事,張老師說:“這閑事我還就管了。你們即說她是賠錢貨,不如送給我,我不嫌。她長大后你們也是拿女兒換彩禮,說個數。”
母親一聽立即望向父親,父親毫不遲疑一口答應。拿了錢后,父母好似怕張老師反悔般連菜都沒再賣,丟下她便走。
這種以“送人”、“嫁女”為名賣女兒的事太常見,至于合不合法,偏僻山鄉誰管?她運氣好,買她的是個好主人,她得以讀書、在縣城長大。如果一直在鄉下,會不會和周某一樣逆來順受?呃,周某不是鄉下人,城市逆來順受的女人也挺多。
想的太入神,聽到開門聲她才驚覺天色已黑,只有路燈光亮斜進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