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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林大明不干了:“不行,我可是他名正言順的老子,憑什么只給我十萬,不行,我要二十五萬,一人一半!”
梁愛華譏誚地看著他:“愛答應不答應,隨便你。你捅出去了,這筆錢你一分都拿不到,而且你還要失去一個可以給你養(yǎng)老送終的好兒子。要是答應了,咱們瞞著阿實把這筆錢分了,回頭就說超市生意不好虧本了,把他的錢拿去填了窟窿,回頭再補給他。錢你拿了,他以后也不會怨你,照樣認你做爹,還給你養(yǎng)老,該怎么選擇,你可想清楚了。”
“你們早就打著這個主意把他的那份拆遷款給私吞了吧!”林大明恍然大悟,也是,換作是他,進了他的口袋也別想他把錢掏出來。
梁愛華也不否認:“知道就好,不然你就等著一分錢都拿不到!”
林大明能怎么選,當然是哪邊有好處就選哪邊了。只是,他搖了搖頭,討價還價:“我可以答應你,但十萬太少了,你必須得給我二十萬。”
梁愛華不答應:“十五萬,再多沒有了。你自己心里清楚,這些年,你問我要的錢,沒有十萬也有八萬,你還想怎么樣?這筆錢,你存起來,差不多夠你回農村養(yǎng)老了,做人別太貪得無厭,否則小心一分錢也撈不著。”
林大明火大地看著她:“你……”
梁愛華厭惡地看著他,實在不愿意跟他在這兒浪費時間:“你想清楚了打電話給我。”
說罷就走了,留下林大明一個人在那兒糾結。
十五萬對林大明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從來沒有過這么多的錢,所以他非常心動,可他還沒忘記林老實以前所做的承諾,父子倆一起買房。那可比十五萬多多了。
不過一個是近在眼前,屈指可得的,一個還只是個未兌現的承諾,而且很可能黃掉的承諾。
林大明的天平往梁愛華這邊傾斜。梁愛華怕拆穿,他不也一樣怕這事讓林老實知道嗎?林老實要知道了真相,他也一毛錢都撈不著。
可是五十萬才給他十五萬,三分之一不到,未免太少了點,得逼她再吐一點出來!
林大明眼珠子一轉,有了個主意。
***
周日那天,林老實從學校出來就看到林大明守在校門口。
瞧見他出來,林大明馬上高興地迎了上去說:“阿實,聽說高三的學習很緊張,打電話又怕打擾到你的學習,所以我特意過來看你。哎呀,兩個月不見,你瘦了!”
林老實不信林大明的鬼話。他又沒孩子上高中,以前也沒來過十三中,恐怕連高三每周幾,什么時間放假都不知道,不打聽根本不可能這么精確地等到人。
“謝謝爸的關心。”林老實敷衍地說。現在林大明在他這里已經沒多大用了,他也懶得再費心哄林大明。
林大明拍了拍胸口,非常大方地說:“你學習辛苦了,走,爸帶你去吃頓好的。”
有人請客,不吃白不吃。林老實靦腆又感激地說:“謝謝爸!”
父子倆去了一家連鎖火鍋店,點了不少葷菜,估計得三四百塊,這在小縣城兩個人吃一頓,是不小的開銷了。
等菜上齊,林大明也拉著林老實照了一張相,然后暗戳戳地發(fā)給了梁愛華,后面還附帶了一行他自己都不相信的話:跟兒子培養(yǎng)感情!
梁愛華太了解他了,馬上回道:你究竟想怎么樣?
林大明亮出了他的獠牙:我要二十萬,多出的五萬是我?guī)湍銈儾m著阿實的報酬!不然我可不敢保證,我哪天喝多了不會說什么不該說的。
這個東西真夠惡心的。梁愛華深深地厭惡他,但想到自己跟丈夫之間的嫌隙,為了保住婚姻和家庭,她最終還是做了妥協(xié):我答應你!
林大明開心了,看看,一頓飯就能換來五萬塊,值啊!
他渾身上下都冒著開心的氣息,還要了幾罐啤酒,打開,舉起來對林老實說:“來,阿實,咱們爺倆干一杯!”
林老實舉起啤酒罐跟他碰了一下,狀似不經意地問道:“爸,是不是遇到什么喜事了啊?”
林大明的興奮藏都藏不住,眉梢眼角都是笑意,卻又要在林老實面前克制著:“沒啥,就是發(fā)了些小財!”
這個人又自私又好面子又虛榮,以后做了屁點大的事都要洋洋得意地講半天,今天卻一句帶過,說明這件事很可能跟他有關,所以林大明要瞞著他。
呵呵,跟他有關又能讓林大明這么開心,舍得請他吃這么貴的一頓飯,除了那筆錢沒有其他了。
林老實心里隱隱有譜了。等吃過飯,林大明還在拿著啤酒喝時,他打開書包,拿了兩份報紙出來,坐在那兒看。
林大明美滋滋地砸了咂嘴,好奇地看著他:“阿實,你瞅什么呢?吃飯就吃飯,還看什么報紙啊!”
林老實從報紙中抬頭,笑著說:“爸,高考要考時事政治呢,平時得多積累看報,不然考試的時候回答不上來。”才怪,他一個理科生,考個鬼的政治啊。林大明在套路他,他又何嘗不是在套路林大明!
林大明打了個酒咯,笑嘻嘻地說:“這樣啊,你們學生也真辛苦,學那么多東西。”
“沒有在廠里干活辛苦。”林老實說完,目光又落到了報紙上。
林大明抬起頭只看到一片報紙擋在面前,他眨了眨眼定睛一看,忽地看到一行大字“案發(fā)20年,立華大酒店藏尸案涉案人員因超刑事追訴期限逃過刑事處罰”。
20年像一個魔咒叩開了他混沌的腦子。他打了個激靈,看著坐在對面的林老實,忽地想到,林老實今年已經滿18歲了。他被抱回來的時候快到兩歲,也就是說,梁愛華偷人孩子已經過去整整16個年頭了,距離20年,只差4年了。
4年后,他就沒辦法再要挾梁愛華了。
林大明的酒醒了一大半,他直起身,戳了戳林老實手里的報紙,訕訕地問道:“這個追訴期限是什么啊?犯了罪過了這個期限就不用追責了嗎?”
林老實翻過報紙,看著這一條新聞,解釋道:“這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期限最高為20年。”
他故意漏了一些關鍵信息,照本宣科背誦法條,故意誤導林大明這個法盲。
林大明聽了之后,臉上的神色變幻莫定,最后又歸于平靜,心里慶幸不已,幸虧他選擇了錢,不然真跟梁愛華他們再耗個四年,那豈不是毛都撈不著了?
不行,這樣看來,這回就是一錘子買賣,以后沒拿捏梁愛華的把柄了,那他得多要點。
于是等晚上,梁愛華又收到了林大明的信息,他獅子大張口,一下子就要三十萬!
梁愛華氣得差點把手機摔了。這個敗類怎么不去死!
氣歸氣,可梁愛華還想跟丈夫、女兒安安生生地過日子。因此她還得沉住氣,好好跟林大明商量:“二十萬已經是我的極限了,再多就沒有了。林大明你不要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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