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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茵抹去眼中淚,熱切提議:“若不,奴婢先替您梳洗打扮好,再去廚房做些吃食請人送去給六公子,就說是您親手做的。如此六公子或許就來了!您看成不成?”
“不成。”歲行云想翻白眼。不是對容茵,而是對這狗屎般的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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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行云上輩子活在兩千多年后,那時律法、民風已根深蒂固認可“男女責權利等同”,女家主、女勛爵、女官、女將甚至女帝都不稀奇。
可眼下這時,習俗、法理、規制全不將姑娘與男兒同等看待。
后世女子習以為常的求學受教、承襲家業、考官從戎等自然而然之事,當世許多姑娘怕是做夢都不敢想。
因無甚前途出路可言,此時大多數女子即便出身名門望族,也只能一生附庸他人,活得好不好全看父族或夫家是否愛重。
想要過得好些,出嫁前就需順從宗親長老、父親兄弟,出嫁后更得使盡渾身解數討夫君歡心。
這在歲行云看來實在卑微到令人發指。
想她上輩子雖稱不上多顯赫,至少也是個“躍馬能長刀斬敵,卸甲能對酒當歌”的敞亮人物。
叫她柔媚順從、以色侍人去討生活?!
那還不如讓她去坊間市集撂地擺攤,吐血搏命演“心口碎大石”掙飯吃。
當然,這想法對容茵來說大約過于驚世駭俗,沒法講。
歲行云只能換個說辭:“忘了族長為何將你撥給我的?之前我做過什么你不是不知,怎還妄想起我能得夫君寵愛了?”
原主是由宗族撫養大的歲氏孤女,從前并無單獨的貼身侍婢。
幾個月前出了“以死拒婚”的茬子后,無人知曉這軀體已換了位心性截然不同的主,歲氏族長便撥了容茵來隨嫁跟到儀梁城,既照應衣食起居,也防她再度自盡。
容茵聞言驚白了臉:“可、可族中已將消息壓下。那件事,不、不至于傳到六公子這里吧?若他已知曉,為何還如期成婚?”
“婚事是我蔡國王君美意牽線,自‘問名納吉’之禮后就天下皆知。他若突兀中止婚約,豈不落萬民話柄?”歲行云嘆息,有些羨慕容茵那份心懷僥幸的天真。
早在確認要嫁的是“縉國六公子李恪昭”時,她就很清楚自己是接了個燙手的爛攤子。
與后世不同,此時“公子”還是對“公侯之子”的專有敬稱。
也就是說,雖“縉六公子李恪昭”眼下只是身在異國的質子,那也貨真價實是一國國君之子。
他與希夷歲氏女的婚姻,微妙牽涉著縉、蔡兩國的邦交盟約。原主“以死拒婚”,首先就挑釁了縉蔡兩國的顏面威儀。
更讓歲行云不安的是,她比當世任何人都清楚李恪昭將來會是何等人物。
這可是當今世上萬不該得罪的一條潛龍。
即便歲氏捂住“歲十三曾以死拒婚”的消息,即便兩國國君都未留心這點小動靜,可事關李恪昭本人,他豈會輕忽?
無論他“求娶歲氏女”是自愿還是迫于無奈的暫時妥協,畢竟要將人娶來身邊放著,他定會早早派人摸清歲十三的底細動向。
瞞不過他的。
歲行云扶額:“好了容茵,去幫我尋些吃的吧。”
得不得夫君寵愛、會不會因此被人譏笑,這些破事算哪塊小點心?
若無法將“以死拒婚”的事圓周全,不能向李恪昭闡明自己并無藐視、輕看他的意思,就等于她歲行云剛剛續命復生沒幾月,面前已擺好新棺材!
那才真叫糟了個大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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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梳洗后回到內間,歲行云在鋪著祥紋織金紅錦的雕花圓桌旁坐下,將幾碟子點心拖到面前。
新婚夜擺在喜房內的點心只為討好彩,分量不大。可憐她從昨日餓到今早,這些點心只夠塞牙縫。
接連灌了大半壺參茶,她總算有了短暫虛妄的飽腹感,這才定心琢磨事。
她想,李恪昭堂堂一國公子,得知曾被人“以死拒婚”,就算忍得一時,也不會忍一世。昨夜不進喜房只怕就是初步敲打,想來那紙休書不過早晚的事。
若只冷落一陣就丟來休書,這對歲行云而言倒還算個善果。若李恪昭記仇,要使些手段磋磨她泄恨……
那她也走不得。
一來,這身軀柔弱,歲行云初“來”時幾乎走百步就得喘半柱香。之前三個多月里她雖有意加強體力,但身邊隨時有族中嬸娘、堂妹跟著,她不敢做得太過,是以目前并不具備逃跑的首要前提;
二來,當今世道,女子想要堂堂正正靠自己討生活,艱難不是一星半點,若無萬全準備就貿然出逃,那是在找死。
最重要的是,歲行云有個必須留在李恪昭身邊的隱情。
若她想靠自己闖出條活路,惟有投奔“那個人”才有機會。
沒記錯的話,“那個人”正是李恪昭麾下重要的臂膀人物,只不知那人眼下就在李恪昭身邊,抑或要在他結束質子生涯回縉國后才會出現。
要是主動認錯求休書下堂,再交個投名狀賣乖,請求以下屬身份留在他身邊,會不會冒進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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