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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隊!比對結果出來了!好小子,就是賴大衛!”警員說。
阿奇長舒一口氣,再他媽找不到一點線索,大家都要發瘋。哦,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蔣sir應該不會瘋。
拍照、取證一套流程走完,大伙怎么來的怎么回。
“現在基本確認薰衣草田就是分尸點,但不能斷定是地把人移來移去不累嗎?
“或許兇手有交通工具?玉米田對兇手有什么特殊意義吧。”有人猜測。
a刑警:“那也挺費事兒的。”
b刑警:“在田間地頭的,容易留下痕跡。”
c刑警:“可我們連個鞋印都沒找到,更別說車轍之類。”
阿奇附和:“別說兇手的了,就連當地百姓務農不可避免留下的都沒有。”
a刑警:“兇手這是寧可錯殺不肯放過啊。”
大家嘰嘰喳喳你一句我一句地討論,等他們說完,法醫莫嘉南才開口:“蔣隊,你放一下賴大衛尸塊拼合后的圖片。”
蔣桓依言滑動,這張照片旁邊還連接出一些身高體重的基本信息。
“一般來說,身高與赤足長度的比例是6876。但你看,這雙腳的長度是27,它的主人身高應在一八五左右,是不是跟我們測出來‘賴大衛’的身高差太多?”莫嘉南接著說。
蔣桓:“你的意思是……?”
“我們將每個尸塊的dna分別提取出來,發現屬于兩個人。”莫嘉南回答道。
阿奇聽了簡直要跳起來,wtf???他問:“另一個人是誰?”
法醫助理:“一個通緝犯。安德·盧森,男,40歲,身高183體重120kg……”
助理小姐指尖上滑,詳細資料投影出來。“不過他跟遠郊區的人沒有任何聯系。”
莫嘉南:“我們現在沒有證據說明兇手是同一個。”
b刑警:“所有的泥土確實只沾有賴大衛的血。”
尸體已經被埋了好幾天,該腐爛的腐爛,混在一起肉眼難辨,又恰巧用來檢測dna的那部分是賴大衛的,這能找誰說理呢?
“關于‘陳格’有消息嗎?”蔣桓看向阿奇,阿奇清了清嗓:“問了人,陳格家住遠郊區406號。對,sir,別懷疑,就是搬走的那家人。”
蔣桓:“搬走的具體時間?”
“152年12月。”阿奇一臉神秘。“而且我有‘內部’消息,賴大衛那個案子的‘陳某’就是陳格,他自己報的案。”所謂“內部”消息其實是那位八卦過頭熱心有余的王大媽透露的。
蔣桓沒搭他的腔:“搬到哪了,麻煩阿奇小同志請人來喝杯茶。”
“嘿,這種事怎么能讓我這種技術大神來干呢??”阿奇煞有介事地說。然后又正經補充:“我還沒查到,真是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