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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動保發(fā)聲──我的信件
坦白講,我看了一下我朋友給我的文章,覺得有點太落落長了,
<a target="_blank">http://slightlight.pixnet.net/blog/post/85933968</a>
我自己寫了一個版本,挑出了他們所需訴求的重點,寄給總統(tǒng)府。信件內(nèi)容如下:
「
懇請立法拯救動物
敬愛的馬英九總統(tǒng)您好:
我是一名網(wǎng)路作家,有鑒於流浪動物受到生命迫害之故,大感哀慟。流浪動物之生存,雖對人們擁有一定程度干擾,但是絕不致於需要奪取他們生命,以下是筆者與諸多善心人士提出的數(shù)點建議,望君支持。
第一,居家寵物繁殖必須登記,建立居家動物身分證,並且增訂頒發(fā)檢舉獎金條文。
眾所皆知,流浪動物之存在,有一部分來自於人們棄養(yǎng)。為了避免棄養(yǎng)發(fā)生,政府設(shè)有條款以處罰未植入晶片的飼主。
但,以流浪犬為例,監(jiān)察院2011年調(diào)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臺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並未處罰任何人,可見此罰責形同虛設(shè),必須以其他方式補強。
以民眾檢舉方式實會比由政府單方面徹查要來得實在,況且家犬若生小狗,民眾從其外觀便可看出,要檢舉是十分容易之事。若無登記便處以重罰,可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增訂頒發(fā)檢舉獎金條文,可鼓勵全民一同愛護動物,落實當初法律設(shè)定之目標與成果。
第二,增訂捕捉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