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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界的瓦羅蘭最新章節!
諾克薩斯的角斗場其實并不如人們想象的那么陰森壓抑,恰恰相反,它甚至稱得上是非常的自由。
只要登上過榮耀臺,跟陣靈簽訂了靈魂契約,那么這個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隸,而是高貴的角斗士。
在諾克薩斯,角斗士就像是明星偶像,只要你能打出足夠精彩的表演,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舒適的屋舍、美艷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異果……諾克薩斯從來不會對他們的角斗士吝嗇。
當然這一切的特權福利,只能在高高的院墻里面享用,若是沒有奇跡,角斗士終其一生都難以離開角斗場半步,而且再怎么的光鮮,也掩飾不了角斗場內部的險惡和黑暗,在角斗場中,一切都是以實力為尊,毫無秩序法律、道德人性可言,人命在這里面輕賤如紙,可能小小的一個眼神,小小的一聲咒罵,便會帶來殺身之禍。
不過林恩他們這一幫人才剛到,被安排在角斗場的外圍,離狂暴混亂的核心區域還有些距離,這也算是對新人的一種保護了。
而來到角斗場的第一個夜,林恩一宿沒睡。
角斗場里的夜晚可一點都不安寧,絕大多數角斗士早就被各種殺戮和暴戾折騰得心智失常,形如瘋子神經病,每到晚上,便會如同鬼獸一般嘶吼鼓噪,那陣勢簡直就如修羅場一般可怕。
不過林恩一宿沒睡的原因倒不是這個,而是一桿槍。
昨日他在榮耀臺上作出選擇,心甘情愿地接受角斗士的命運后,他腳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桿長槍,主動跑到他的手上。
不只是他,其他的角斗士都得到了同樣的待遇,或刀或劍,或斧或矛,那個榮耀臺好似是個兵器庫,變出了各種武器來武裝他們。
當然,只有兵器,盔甲盾牌之類的一概沒有。
“難道那榮耀臺覺得,最適合我的武器是槍?”
當時林恩就有些小意外,他以前從來沒用過槍,而且也不喜歡槍。
他自小在洛克法長大,那里的人都是戰斗狂,對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沒的說,林恩雖然沒學到多少真本事,但一些粗顯的道理還是懂的。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戰士用槍,因為它缺點不少,而且明顯不合狂戰士的脾性。
首先,比起刀、斧這樣簡單粗暴的兵器,槍的上手難度無疑高了很多,而且還不易攜帶,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沒得比。
其次,一寸長一寸強,一寸短一寸險,對于洛克法的戰斗狂來說,槍太長了,耍起來有些華而不實,打起架來總覺得差點什么,一點都不驚險刺激,還是刀尖上舔血來的痛快。
如果能夠看天賦的話,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狂戰士都點了刀斧精通,而槍術精通上的熟練度往往為零。